• 索 引 号: sm08205-0200-2019-00032
  • 备注/文号: 泰文旅〔2019〕56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文体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5-16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2019年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泰文旅〔2019〕56号
来源:泰宁县文体广电出版局 时间:2019-05-26 15:35

(试行)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的相关要求,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财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福建省出台的《福建省全民健身运动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行为,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

各乡(镇)村、社区、县各有关单位、体育社团、体育俱乐部、运动员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法人或自然人。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因体育事业发展需要组织、开展的包括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全民健身运动会、体育设施建设、体育服务以及其他促进体育事业发展等事项。

三、经费来源

体育彩票公益金和全民健身运动会专项资金。

四、补助范围及标准

(一)全民健身活动

1.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指有竞赛规程、秩序册或活动方案的县内节庆、体育传统等体育赛事活动。参赛人数不低于60人,投入资金不低于1万元,给予投入资金的50%且不超过5000元的补助,市级及以上活动视县外参赛人数规模和市场影响力可适当申请追加补助。

2.县全民健身运动会项目。指县内各乡镇村、有关单位、社团组织举办的向县文体广电局报备、面向县内外运动员开放,并与县文体和旅游局共同举办或由文旅局单独举办的全县性、区域赛事活动,参赛人数不少于100人,统一冠名“xxxx年福建省全民健身运动会泰宁县“xx杯”xx比赛”。每个赛事补助不超过5万元。

3.省市级体育赛事活动。指省市体育部门主、承办的各类体育赛事活动(含省市全运会、全民健身运动会项目),体育社团代表县里组团参赛的,来回动车票、车票实报,市级赛事按住宿费160元/天/人、市内交通费30元/天/人,伙食费60元/天/人来补助;省级及市外赛事按住宿费160元/天/人、市内交通费80元/天/人,伙食费100元/天/人来补助。体育社团自愿组织参赛,在县文体和旅游局备案的,个人项目取得前三名给予补贴,第一名1000元;第二名800元;第三名600元;团体项目取得前三名,根据参赛人数按每人300元进行补助。

4.重大赛事活动。指举办全国性体育赛事、户外活动、海峡两岸体育赛事和泰宁县传统特色体育赛事,并在业内有一定的影响力,经县文体和旅游局认定为重大赛事活动的。各单位及协会组织的赛事活动,县外参赛人数不低于200人,投入资金不低于10万元,视活动规模大小给予不高于50%的补助;县文体和旅游局组织举办或承办的大型赛事活动根据赛事规模和经费情况测算支出,由局党组会或局务会研究安排。

(二)全民健身设施

1.乡村振兴工程:鼓励创建基层综合性文化体育服务中心,对村级需购置健身路径等体育设施的原则上按每套不超过1.8万元的标准,实行统一政府采购,统一安装。                

2.创建文明县城和全民健身示范县:城市社区、单位、学校申报配置健身路径及建设篮球场、足球场、多功能运动场补助资金的,需提供基本场地条件并对公众开放,给予运动场地设施及地面塑化补助,补助额不高于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资金额度。

3.体育设施维护。依托社区,定期对体育设施和场地进行巡护检查,并做好基本维护和保修。对巡护人员给予一定劳务补助。

(三)全民健身服务

1.体育培训。包括体育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教练员、裁判培训等

2.体育宣传。包括体育自愿者进社区、宣传展演等活动。

3.其他:与全民健身运动相关的体质监测。

以上各项根据计划安排本着节约实用原则,按实给予全部或部分补助。

(四)老年体育工作

按相关文件,定额给予补助,用于老年体育工作。

(五)竞技体育、少儿业余体育训练竞赛

根据有关文件执行。

(六)运动员奖励

根据有关文件执行。

五、申报程序

(一)全民健身活动申报要求

申报程序:每年提交办赛计划提前15天向县文旅局填申报表报备及经费预算→在媒体公布→县文旅局人员观摩赛事→根据规模大小评估→赛后及时向文旅局递交办赛或参赛通知、方案、活动人员名单、秩序册、成绩册、经费投入和赛事小结等→材料初审→领导审核→财务审查→局务会研究审批。

(二)全民健身设施申报要求

申报程序:向文旅局提出建设申请→县文旅局人员实地查看→局务会研究审批→局采购办招标采购

(三)全民健身服务

申报程序:局体育股提出方案→局务会研究审批→执行

(四)老年体育工作、竞技体育、运动员奖励由文旅局统筹安排。

六、工作要求

(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内容详实、全面,不得弄虚作假;

(二)一次赛事活动只可申请一次补助,不得重复提出补助申请。已获上级体育部门专项资金补助的不得再申请补助;

(三)补助经费专项用于体育事业的开展,经费使用要公开透明,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四)发生安全事故或其它违规事件,本年度不进行补助,情节严重的还要追加处罚;

(五)如因年度经费不足,所提申请虽符合本办法补助相关规定,也不给予补助;

(六)申报单位应当主动接受县文体和旅游局的监督检查。

七、附则

本办法由泰宁县文体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泰宁县文体和旅游局

2019年5月15日


附件1:

 

泰宁县体育赛事活动补助申报表

 

申请单位: (盖章)                     申报时间:         

赛事活动名称

 

举办时间

 

举办地点

 

活动级别

 

参加人数

本县参加人数     人,

外县参加人数     人。

住宿宾馆

 

住宿人数

 

体育股意见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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