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87-0200-2019-00039
  • 备注/文号: 梅政〔2019〕38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梅口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6-08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关于调整《梅口乡2019年度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
梅政〔2019〕38号
来源: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9-07-02 10:51

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各企业: 

  根据中央、省、市、县下达专项扶贫资金等文件精神及《泰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泰宁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发展补助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泰扶组〔2019〕8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将梅口乡人民政府关于下发《梅口乡2019年度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办法(梅政〔2019〕11的通知中内容作调整,具体如下: 

  一、“扶持方向及标准”调整方面 

  1.“种植类”补助标准调整为种植水稻、玉米、马铃薯、地瓜1亩以上的,补助标准为300元/亩;②发展制种及烟叶种植补助标准为800元/亩;③新植桃、梨、柚子、百香果、柑橘、杨梅等果树补助标准为1000元/亩;④新植茶叶、玫瑰花、桑树、锥栗、中药材、莲子、花生、生姜、西瓜、花卉苗木等特色种植,补助标准为600元/亩;⑤贫困户种植棚内蔬菜面积达到1亩以上的给予1000元/亩的补助,露地蔬菜1亩以上的给予500元/亩的补助。以上扶持标准自201968日起实施。 

  2.养殖类”补助标准调整为①鸡、鸭养殖补助标准为20元/只,养鹅补助标准为30元/只(补助要求规模单批次50只以上);②鱼类等水产养殖,补助标准为1000/亩;③肉羊养殖,补助标准为200元/只(补助要求规模20只以上)。以上扶持标准自201968日起实施。 

  二、补助资金申请办法”调整方面 

  种植类、养殖类、经营类补助资金申请流程”、“主动流转承包经营贫困户土地的经济组织或个人补助流程”、“带动贫困户发展的企业项目申请流程”和“就业扶贫补助申请流程”中,在“挂村领导包村干部核实(挂村领导、包村干部现场核实签字并附核实照片)”内容和“乡扶贫办审核并在乡公示栏公示无异议后”内容之间需加入经村公示无异议后内容。以上补助资金申请办法自201968日起实施。 

    

  梅口乡2019年度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办法 

    

                             梅口乡人民政府 

                             20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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