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13-3000-2019-00042
  • 备注/文号: 泰交安〔2019〕22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5-27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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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交通运输局印发关于开展道路运输安全提升行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泰交安〔2019〕22号
来源: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9-06-18 16:18

局属各部门,各交通企业: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120年)的通知》(明政办201927)及《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开展道路运输安全提升行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明交安监201922)要求,结合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了《泰宁县交通运输行业开展道路运输安全提升行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以下简称“提升行动”)。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按照任务分工,逐项抓好落实,有效防范和减少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泰宁县交通运输局 

  2019527 

  泰宁县交通运输行业开展道路运输安全提升行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提升行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巩固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成效,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交通运输部门在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中的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整治目标 

  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通过持续深入开展提升行动,公路安全通行条件进一步改善,公路安全隐患治理进一步推进,科技治超进一步提升;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营运车辆、驾驶人和安全监管进一步强化;机动车驾驶培训质量进一步提升,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进一步规范,部门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有效防范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努力促进全县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 工作重点 

  认真开展道路运输安全提升行动,配合建立省级卫星定位公共服务平台,落实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和定期考核制度,规范违规和异常数据的发现、反馈、处置等闭环流程;加大打击非法营运工作力度;持续开展公路隐患治理,加大日常监管和审核验收。 

  三、 任务分工 

  (一)健全道路通行安全保障机制   

  1.滚动排查治理道路隐患。滚动开展农村公路交叉口隐患排查和治理,推进农村公路和事故多发路段的中央隔离,临水、临崖防护措施;不断完善公路沿线交通标志、标线。(农村公路服务中心具体实施) 

  2.开展公路安全设施治理。2021年,完成省上下达的建设改造农村公路、实施公路生命防护工程、普通公路危桥改造目标。(农村公路服务中心具体实施) 

  3.持续改善公路通行条件。严格执行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公路防护设施建设。配合公安交警等部门落实农村交叉路口交通安全设施“五有工程”(有减速坎、警示牌、路中隔离、监控和路灯照明)。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依法依规维护路产路权。(农村公路服务中心、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具体实施) 

  (二)健全营运车辆、驾驶人和公路安全监管机制 

  4.落实营运车辆源头监管。推广应用“两客一危”车辆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根据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标准,推动公交车驾驶室防护隔离设施的改造和增设工作。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加强营运车辆的检测、报废监管,全面提升客货运车辆的检验率、报废率,严查报废、非法拼改装车辆上路,杜绝“五大总成”流入市场。强化旅游客运企业和集中接送学生运输企业的日常监管。(运输管理所、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具体实施) 

  5.严格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加强对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对发现非法改装、拼装、承修报废汽车的企业移交有执法权部门依法查处。(运输管理所、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具体实施) 

  6.全面加强驾驶人的管理和培训。督促客运企业严格驾驶人聘用资质审查关,按规定办理车辆检验、驾驶人从业资格审验。深化驶驶人培训制度改革,贯彻执行省上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建立排名通报制度,提升驾校培训质量和服务管理水平。(运输管理所、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具体实施) 

  7.建设公路交通监控系统。配合公安交警等部门加大对道路沿线和交叉口的交通监控设施建设。继续加强路网及公路沿线视频等监测设施建设维护。(农村公路服务中心具体实施) 

  (三)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防控机制 

  8.强化重点车辆常规查处机制。组织开展“两客一危”及重型货车等重点营运车辆专项整治,联合公安交警部门严厉查处超限超载、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做好超速疲劳驾驶的源头教育;配合公安部门重点加强客运汽车站、火车站、码头等交通枢妞周边的交通综合治理。(运输管理所、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具体实施) 

  9.提高安全应急处置能力。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加强本行业恶劣天气、重大事故、地质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建立完善相关应急处置预案,加大应急保障物质储备,加强应急处置和救援队伍建设,健全多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协作机制,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总结提升应急处置预案。 

  10.推进实施科技治超。配合推动全省交通公安联合治超站(点)电子抓拍系统建设,引导货车主动进站接受检测。(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具体实施) 

  11.加强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督促企业规范监控平台使用与管理。配合构建覆盖全省的重点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实现客运车辆入网率达100%。(运输管理所具体实施) 

  (四)健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 

  12.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分工方案》,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认真履行交通安全公益宣传社会责任,落实媒体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常态刊播机制。(局安监股牵头,运输管理所、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农村公路服务中心具体实施) 

  13.开展文明交通素质教育。深入开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鼓励社会各界创作安全交通作品; 深化“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推进文明交通工程建设。配合公安等部门,建立交通安全信用体系,推动将严重交通违法、责任事故等信息纳入个人征信记录并提供共享服务。(局安监股牵头,运输管理所、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农村公路服务中心具体实施) 

  四、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范家钦局长为组长,余绍新、李学平副局长为副组长,运管所、执法大队、农路中心、安监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切实把三年行动专项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抓好抓实,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管,定期研究,部署推进。 

  (二)促使任务落实。局属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本《实施方案》所列的主要整治任务,认真履行职责,推进工作落实。由于机构改革,在改革正式到位后,相关安全职能和工作任务按照“事随编走”的原则,由改革后的相应单位和科室承担。 

  (三)加强督促考评。局属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督查落实,对工作被动应付、措施落实不力或事故多发的,采取视频会点评、通报、约谈等措施,推动工作落实。此项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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