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205-0200-2019-00012
  • 备注/文号: 泰文旅〔2019〕44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文体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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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文体和旅游局关于做好2019年汛期和“五一、端午”期间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泰文旅〔2019〕44号
来源: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9-05-16 16:27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9年汛期和“五一、端午”节期间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预防工作,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安全、祥和的节日,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加强我系统汛期和假日安全生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意识,筑牢安全防线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充分认识汛期和“五一、端午”期间安全生产与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单位人员用火、用电、用气消防安全意识及防雨、防风、防盗等能力。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与消防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务必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安全检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确保汛期和“五一、端午”期间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隐患排查,加强重点治理

  针对汛期和“五一、端午”假期时间长的特点,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突出抓好安全重点工作。一是文物单位安全。县博物馆要重点加强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尚书第建筑群、县博物馆、红军街的消防安全及汛期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履行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指导和协助监管职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出版股要加强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进一步推动文物建筑火灾隐患专项治理工作。二是文化市场安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要加强日常巡查监管,掌握辖区内网吧、歌舞娱乐场所、印刷企业、影院及出版物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加强文化市场经营业主消防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常识教育,提高业主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避险减灾技能。对消防隐患突出又拒不整改、不配合的经营场所,及时联合消防部门对其依法采取责令停业等硬性措施,确保消防安全优先。三是公共场所安全。县文化馆、县图书馆、县梅林戏艺术传承保护中心、县影剧院等公共文化服务及人员密集场所,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和责任制,制定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预案。针对单位内部的疏散通道、电路管线、消防器材、安全标识、易燃物品乱堆放情况进行排查。对存在的隐患要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同时加强电动车安全规范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四是旅游安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应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消防等相关部门对我县旅行社、星级饭店和A级景区的旅游市场秩序和安全生产工作开展集中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全县旅游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五是广播电视安全。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做好电视台机房、演播室、制作室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督促做好记者外出采访的出行安全。

  三、强化值班值守,提升应急处置水平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应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储备应急物资装备,加强专兼职救援队伍建设,熟练应急处置基本要领和现场救援基本技能,发挥第一现场应急处置作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制度、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确保相关信息及时、准确、畅通。规范值班值守的工作标准、程序和要求,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

  泰宁县文体和旅游局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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