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85-0200-2019-00015
- 备注/文号: 泰下政〔2019〕22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下渠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4-1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各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特色产业发展,带动贫困农民增收致富,全力打好扶贫开发攻坚战,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下渠镇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发展资金补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传达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
下渠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0日
下渠镇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发展
资金补助实施方案
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进一步推进扶贫产业发展,促进贫困户增收和增加贫困村集体收入,确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效。经研究,特制定下渠镇精准扶贫资金补助方案如下:
一、补助对象
(一)用于发展特色优势农业、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光伏发电等项目的全镇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用于扶持能够直接带动10户以上贫困户或带动整个贫困村60%以上的贫困户增收的生产性重点扶贫项目及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经济组织。
(三)用于扶持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或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
(四)可以在所安排资金中统筹部分资金用于实施与贫困人口增收相关的扶贫改革试验项目。
二、补助标准
(一)鼓励建档立卡贫困户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产业,大力发展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光伏发电等项目,单户贫困户实行限额标准补助,补助资金单户不超过10000元。具体补助办法如下:
1.种植业项目补助。对种植紫薯、葛根、烟叶、制种的贫困户,经贫困户提出申请且种植规模达到1亩以上,由镇、村两级联合验收后,实行600元/亩的镇级补助;对发展食用菌种植的,在种植食用菌1个月后,经贫困户提出申请,由镇、村两级联合验收后,实行2元/袋的镇级补助;对种植果桑用于僵蚕养殖,在核实种植面积和养殖合同、由镇、村两级联合验收后,实行1000元/亩的镇级补助; 对发展其他特色种植业的,如中药材种植、生姜种植、蔬菜种植等的贫困户视规模予以补助。
2.养殖业项目补助。对于养殖鸡、鸭单种规模30只以上的贫困户,正常养殖1个月后,由镇、村两级联合验收,实行20元/只的镇级补助;对于养殖肉兔规模30只以上的贫困户,正常养殖1个月后,由镇、村两级联合验收,实行35元/只的镇级补助;对于鱼塘养鱼规模2亩以上或稻田养鱼3亩以上的贫困户,正常养殖1个月后,由镇、村两级联合验收,实行600元/亩的镇级补助;对于养殖羊的贫困户,按700元/头给予补助;对于养殖牛的贫困户,按3000元/头给予补助,并由镇畜牧站提供免费防疫和技术指导。
3.旅游业项目补助。对发展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光伏发电等项目的贫困户,由镇、村两级联合验收后,实行5000元/户的镇级补助。
4.其它项目补助。以上未详尽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其他项目,具体补助标准视规模由镇班子会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
享受各项补助的贫困户,年终应由村委会、帮扶责任人、挂村领导、包村干部、镇扶贫办核实年度家庭收入,对家庭人均收入已超省定贫困标准线的,由贫困户签字确认。
(二)鼓励引导镇境内经济组织在用工、项目等方面结对帮扶贫困户,充分发挥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的带动作用,促进贫困户增收。对能够直接带动10户以上贫困户或带动整个贫困村60%以上的贫困户增收的生产性重点扶贫项目及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每带动1户贫困户增收给予补助3000-5000元,每个项目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
(三)补助对象中第3、4项扶持资金不超过下拨资金总额的50%。
三、实施步骤
(一)类型一:贫困户自主创业、发展生产项目的,由贫困户先递交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填写扶贫资金申请表,再经镇、村两级验收后,确定补助额度,并予以发放。
(二)类型二: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带动贫困户增收的,应先递交书面申请、填写扶贫资金申请表,申请材料中应注明扶贫人数、具体帮扶举措,并提供如下材料:①《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③开户行银行卡复印件;④帮扶贫困户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⑤与贫困户签订的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再经镇、村两级验收后,确定补助额度,并予以发放。
以上各项扶贫资金补助申请需经村、镇两级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并根据上级下拨扶贫资金额度实行先申请先补助的原则。
四、监督管理
(一)加强合同管理。为确保贫困户真正受益,规定享受精准扶贫镇级补助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必须与被识别确定的贫困户签订协议,明确帮扶责任。
(二)加强督查检查。对各个预补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及时掌握项目情况、资金使用等,定期进行财务公示,对弄虚作假者,追回补助资金,违反法律法规的,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加强资金管理。在验收过程中,镇、村两级要对各个精准扶贫项目的资金流转情况严格监督和审计,确保扶贫资金安全。
附件1:贫困户增收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
附件2:企业扶贫资金申请表
贫困户增收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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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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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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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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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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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 类型 |
□一般贫困户 □低保贫困户 □五保贫困户 |
致贫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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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 标准 |
□国定 □省定 |
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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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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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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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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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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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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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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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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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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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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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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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年 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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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 情况 |
验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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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扶持资金 |
(小写): 元 (大写): 万 千 佰 拾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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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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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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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意见(盖章)
签 字:
时间: 年 月 日 |
镇政府意见(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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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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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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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审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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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项目实施照片;3、银行卡复印件或社保卡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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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扶贫资金申请表
申请企业(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合作社)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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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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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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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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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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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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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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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贫困户就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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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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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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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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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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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帮扶 具体举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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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情况 |
验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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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扶 贫资金 |
元(小写) 万 千 佰 拾 元(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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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或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 |
镇政府意见(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 |
经办人: 审核人:
申请材料: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开户行银行卡复印件;4、帮扶贫困户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5、与贫困户签订的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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