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12-3000-2019-00025
  • 备注/文号: 泰住建〔2019〕26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住建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3-26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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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泰宁县2018年度、2019年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评办法 》的通知
泰住建〔2019〕26号
来源: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9-03-26 10:06

 

各社区居委会、各物业服务企业、各业主委员会:

现将《泰宁县2018年度、2019年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评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26

 

                          

泰宁县2018年度、2019年

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评办法

 

各社区居委会、各物业服务企业、各业主委员会:

为加强我县住宅物业管理,提高物业服务水平,促进物业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三明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泰宁县住宅小区物业(业主)管理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县城要求,制订本考评办法:

一、目标任务

通过考核评比,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倡导企业城信经营,促进物业失管小区恢复物业管理,发挥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区域中的积极作用,促进业主委员会工作水平整体提高,提高广大业主、物业服务人员创建整洁、文明、安全、舒适、优美的居住环境的积极性。

二、考评主体

成立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评小组,由县建设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社区居委会代表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房地产业股(下称县考评办公室)。

三、考评对象

本县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物业及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已备案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各住宅小区业主、各物业公司物业服务人员。

四、考评时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分2018、2019两个年度。

五、考评程序

对以下各项目逐项进行考核,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半年一次,下半年于11月进行。考评小组年终结合两次考核结果与日常创城办督导结果最后确定实际考评结果。

1、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化示范住宅小区达标考评照《三明市普通住宅物业前期服务等级标准》(附件1),确定达标物业服务企业。

2、保障房和老旧住宅等开放式小区达标考评对照《泰宁县保障房和老旧住宅等开放式小区管理标准》(附件2)进行量化打分考核。考核分数达到80分以上确定为达标小区。

3、优秀业主委员会考评采用考评对照《泰宁县优秀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考评细则》(附件3)进行量化打分考核,确定名次。

4、优秀业主、优秀物业服务人员评选采用社区委员会推荐(附件4、5),考评小组根据个人先进事迹进行评分及听取小区业主意见方式进行评选。

六、表彰奖励

1、确定为达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泰宁县住宅小区物业(业主)管理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达到一级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达到二级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达到三级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 达到四级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达到五级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不限名额)

2、确定为达标保障房和老旧住宅等开放式小区按照《泰宁县住宅小区物业(业主)管理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按150元/户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取达标前3名。

3、优秀业主委员会取考核总分前3名,每名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4、评选优秀业主、优秀物业服务人员各5名,合计10名。每名给予一次性奖励1千元。

5、首次成立(入住)物业公司奖励1万元(不含前期物业),首次成立业主委员会奖励0.5万元。

七、奖励资金使用

1、达标物业服务企业奖励资金80%用于提升企业服务小区设施设备,20%用于物业企业服务相关人员奖励。

2、达标保障房和老旧住宅等开放式小区奖励资金80%用于提升小区公用设施改造或服务标准提升,20%用于小区相关人员奖励。

3、优秀业主委员会奖励资金50%作为业主委员会办公经费,50%作为人员奖励。

4、优秀业主、服务人员奖励资金均用于人员奖励。

5、首次成立(入住)物业公司及业主委员会奖励 80%用于提升小区公用设施改造或服务标准提升,20%用于小区相关人员奖励。

八、有关要求

1、各物业服务企业、各业主委员会必须高度重视物业管理考评工作,要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完善管理措施,规范经营行为,全面提高企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2、出现以下情况实行一票否决:考评对象小区出现10人以上群体上访或累计出现3次上访事件;不交物业费业主达三分之一小区的。小区违章搭建已严重影响其他业主生产生活且经执法部门整治仍未整改到位的。

3、各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要认真组织学习本考评办法,并结合企业实际,执行物业管理政策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在落实中抓规范,在规范中促发展。

4、本办法由考评小组负责解释。

5、本办法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附件1、三明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2、泰宁县保障房和老旧住宅等开放式小区考评细则

          3、泰宁县优秀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考评细则

          4、泰宁县优秀业主申报表

          5、泰宁县优秀物业服务人员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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