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88-0200-2018-00038
  • 备注/文号: 泰大龙政〔2018〕80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大龙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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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龙乡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护林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泰大龙政〔2018〕80号
来源: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8-12-27 16:50

各村委会:

  为加强乡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护林员队伍建设,提高护林员整体素质及其工作责任感,进一步强化全乡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原有20名护林员的基础上,增聘17名护林员,结合大龙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领导小组

  调整大龙乡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护林员队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邹红娥(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余  威(乡司法所所长)

          吕文生(乡派出所所长)

  成  员:陶求富(乡林业派出所所长)

          许彤旭(乡林业站站长)

          黄  彬(乡党政办主任)

          廖  宁(乡纪委副书记)

          徐梦兰(乡卫计办副主任)

          吴学强(乡综治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护林员调整工作,办公室设在乡林业站,办公室主任由许彤旭同志兼任。

  二、工作原则

  增聘护林员,由乡人民政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一招考,招考条件经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予以公布。选聘后,由乡人民政府与护林员签定聘用合同,组建护林队伍,对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实行集中统一管护。

  三、岗位职责

  (一)工作性质为日常兼职防火期全职,每月巡山不得少于25天。

  (二)加强对负责片区内的生态公益林、天然林进行管理、制止乱砍滥伐和毁坏林木、乱捕乱猎、乱占林地、毁林开垦、毁坏珍贵树木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三)在森林防火期内,按照上级部门安排着装上岗认真巡查,制止一切野外违章用火,及时消除火灾安全隐患;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协助乡村搞好火灾扑救;及时参与全乡森林火灾扑救,火灾扑救后要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四)负责巡查并报告管护区内森林虫病发展情况和防治工作。

  (五)听从乡政府、林业站调度,协助进行各项林业调查。

  四、护林员招聘条件

  (一)除担任村支部书记、主任的其他村两委干部和群众均可推荐报名。报考人员原则上不能存在“五不能”“十不宜”的情况。

  (二)年龄在18岁至55周岁(即2000年1月1日至1963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首次聘用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的男性公民,身体健康、体质好;

  (三)热爱林业事业,责任心强,敢抓敢管,无违法违纪的不良记录,无寻衅滋事上访记录,违反计生政策受处罚时间超过5年,违反党纪、政纪已解除处分且过5年的可以推荐报名。

  (四)有摩托车驾驶技能和驾驶证;(驾驶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五)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森林管护知识,持有并能熟练使用智能手机有使用林业基本图的能力等基本条件;

  (六)未在当地企事业单位做工(林场护林员除外);

  (七)护林员在聘用期间,必须保证能常驻管护山场所在地,便于开展管护工作。长期在外生活、务工人员不得报名。

  (八)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优先;乡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加5分。

  (九)上年度考核合格的护林员原则上给予续聘。

  五、护林员报名相关程序及需准备材料

  (一)报名所需携带材料

  1.乡林业站提供的报名推荐表

  2.二寸彩色相片两张

  3.身份证复印件1张(需带原件审核)

  4.摩托车驾驶证复印件一张(需带原件审核)

  5.各村要开具当事人常住村里证明并经审核确认

  (二)报名时间:11月26日—— 12月7日报名人员携带所需材料到乡林业站报名。全乡共新增招聘护林员17名,各村实际招聘人数详见附表。报名截止时间到 12月7日止,逾期不报。

  (三)报名联审:12月8日——12月12日,由乡纪委、林业站牵头相关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联审,并予以公告,联审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

  (四)考试

  1.经乡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核后人员统一进行闭卷笔试,考试内容为《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福建省天然商品林管理办法》等相关林业政策及林业知识;考试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填空题等。

  2.联审合格人员凭身份证进入考场。

  3.考试地点:12月20日上午9:30时— 11:00时,于大龙乡五楼会议室,考生凭身份证入座考试,考生动笔前再次宣读考场纪律。

  (五)考试结束后由乡纪委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封闭式改卷,并于当日在乡党政事务公开栏公布考生成绩。

  (六)聘用

  1.按照分数高低、考核加分情况及各村名额确定拟聘人员。

  2.体检:拟聘人员需三日内到乡卫生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无故缺席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从未进入体检名单的参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次序递补;体检合格者予以录取。

  3.对录取人员统一向社会进行任前公示无异议后,由乡政府与各护林员签订管护合同并报送林业局备案。

  4.聘用人员统一进行上岗培训。

  六、护林员管理

  聘用单位要将《泰宁县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管护合同》规定的管护义务落实到位,督促护林员做好巡山护林工作。

  (一)聘用单位要加强护林员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开展岗位培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根据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的分布情况,划定护林员的管护责任区,具体落实、考核护林员的巡山管护等责任。

  (二)护林员实行聘用制,原则上三年一聘,但经考核不合格的,则即时予以辞退。被辞退护林员的管护范围,要重新按规定的程序确定护林员、落实管护责任。上年度考核合格的护林员原则上给予续聘。

  (三)护林员实行年度评分考核制度。聘用单位要采取各季度现场抽查一次、每年底进行全面检查的方式,实行百分制考核评分,对护林员的管护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考核,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效益工资发放的依据。

  (四)护林员未按管护合同的要求进行巡山护林,致使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遭受破坏,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聘用单位有权按照管护合同的约定扣发其工资,直至予以解聘。

  (五)护林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和效益工资组成,基本工资占60%,效益工资占40%。效益工资根据考核情况,年终一次性付给;基本工资分12个月支付,以乡为单位,由林业部门根据考核单位意见,将护林员工资直接拨付到各护林员的个人工资账户。

  附件:1.大龙乡护林员招聘计划表

 

大龙乡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1日

 

  附件1:

  大龙乡护林员招聘计划表

  单位:个、亩

生态公益林面积

天然林面积

总面积

原有护林员个数

拟新增护林员个数

总护林员个数

大布村

5018.70

12894.83

17913.53

1

1

2

里坑村

6437.60

3345.07

9782.67

1

1

2

饶山村

7740.00

11966.54

19706.54

2

1

3

江家岭村

3843.70

2336.01

6179.71

1

0

1

官江村

3940.50

7583.49

11523.99

1

1

2

双坪村

10616.20

11029.64

21645.84

2

1

3

东坑村

6429.00

7829.33

14258.33

1

1

2

善溪村

14706.10

26088.14

40794.24

2

2

4

显口村

9768.60

3566.61

13335.21

2

0

2

张地村

5369.90

8205.27

13575.17

1

1

2

李地村

11519.90

7676.04

19195.94

2

1

3

龙安村

3178.70

7972.02

11150.72

1

1

2

陈坑村

0.00

12553.79

12553.79

0

2

2

坪上村

0.00

5810.87

5810.87

0

1

1

焦溪村

10030.80

19422.72

29453.52

2

1

3

角溪村

3092.60

23570.48

26663.08

1

2

3

合计

101692.30

171850.85

273543.15

20

17

37

  备注:按照7000-8000亩面积测算护林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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