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88-0200-2018-00038
- 备注/文号: 泰大龙政〔2018〕80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大龙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11-21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村委会:
为加强乡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护林员队伍建设,提高护林员整体素质及其工作责任感,进一步强化全乡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原有20名护林员的基础上,增聘17名护林员,结合大龙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领导小组
调整大龙乡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护林员队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邹红娥(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余 威(乡司法所所长)
吕文生(乡派出所所长)
成 员:陶求富(乡林业派出所所长)
许彤旭(乡林业站站长)
黄 彬(乡党政办主任)
廖 宁(乡纪委副书记)
徐梦兰(乡卫计办副主任)
吴学强(乡综治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护林员调整工作,办公室设在乡林业站,办公室主任由许彤旭同志兼任。
二、工作原则
增聘护林员,由乡人民政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一招考,招考条件经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予以公布。选聘后,由乡人民政府与护林员签定聘用合同,组建护林队伍,对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实行集中统一管护。
三、岗位职责
(一)工作性质为日常兼职防火期全职,每月巡山不得少于25天。
(二)加强对负责片区内的生态公益林、天然林进行管理、制止乱砍滥伐和毁坏林木、乱捕乱猎、乱占林地、毁林开垦、毁坏珍贵树木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三)在森林防火期内,按照上级部门安排着装上岗认真巡查,制止一切野外违章用火,及时消除火灾安全隐患;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协助乡村搞好火灾扑救;及时参与全乡森林火灾扑救,火灾扑救后要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四)负责巡查并报告管护区内森林虫病发展情况和防治工作。
(五)听从乡政府、林业站调度,协助进行各项林业调查。
四、护林员招聘条件
(一)除担任村支部书记、主任的其他村两委干部和群众均可推荐报名。报考人员原则上不能存在“五不能”“十不宜”的情况。
(二)年龄在18岁至55周岁(即2000年1月1日至1963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首次聘用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的男性公民,身体健康、体质好;
(三)热爱林业事业,责任心强,敢抓敢管,无违法违纪的不良记录,无寻衅滋事上访记录,违反计生政策受处罚时间超过5年,违反党纪、政纪已解除处分且过5年的可以推荐报名。
(四)有摩托车驾驶技能和驾驶证;(驾驶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五)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森林管护知识,持有并能熟练使用智能手机有使用林业基本图的能力等基本条件;
(六)未在当地企事业单位做工(林场护林员除外);
(七)护林员在聘用期间,必须保证能常驻管护山场所在地,便于开展管护工作。长期在外生活、务工人员不得报名。
(八)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优先;乡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加5分。
(九)上年度考核合格的护林员原则上给予续聘。
五、护林员报名相关程序及需准备材料
(一)报名所需携带材料
1.乡林业站提供的报名推荐表
2.二寸彩色相片两张
3.身份证复印件1张(需带原件审核)
4.摩托车驾驶证复印件一张(需带原件审核)
5.各村要开具当事人常住村里证明并经审核确认
(二)报名时间:11月26日—— 12月7日报名人员携带所需材料到乡林业站报名。全乡共新增招聘护林员17名,各村实际招聘人数详见附表。报名截止时间到 12月7日止,逾期不报。
(三)报名联审:12月8日——12月12日,由乡纪委、林业站牵头相关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联审,并予以公告,联审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
(四)考试
1.经乡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核后人员统一进行闭卷笔试,考试内容为《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福建省天然商品林管理办法》等相关林业政策及林业知识;考试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填空题等。
2.联审合格人员凭身份证进入考场。
3.考试地点:12月20日上午9:30时— 11:00时,于大龙乡五楼会议室,考生凭身份证入座考试,考生动笔前再次宣读考场纪律。
(五)考试结束后由乡纪委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封闭式改卷,并于当日在乡党政事务公开栏公布考生成绩。
(六)聘用
1.按照分数高低、考核加分情况及各村名额确定拟聘人员。
2.体检:拟聘人员需三日内到乡卫生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无故缺席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从未进入体检名单的参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次序递补;体检合格者予以录取。
3.对录取人员统一向社会进行任前公示无异议后,由乡政府与各护林员签订管护合同并报送林业局备案。
4.聘用人员统一进行上岗培训。
六、护林员管理
聘用单位要将《泰宁县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管护合同》规定的管护义务落实到位,督促护林员做好巡山护林工作。
(一)聘用单位要加强护林员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开展岗位培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根据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的分布情况,划定护林员的管护责任区,具体落实、考核护林员的巡山管护等责任。
(二)护林员实行聘用制,原则上三年一聘,但经考核不合格的,则即时予以辞退。被辞退护林员的管护范围,要重新按规定的程序确定护林员、落实管护责任。上年度考核合格的护林员原则上给予续聘。
(三)护林员实行年度评分考核制度。聘用单位要采取各季度现场抽查一次、每年底进行全面检查的方式,实行百分制考核评分,对护林员的管护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考核,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效益工资发放的依据。
(四)护林员未按管护合同的要求进行巡山护林,致使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遭受破坏,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聘用单位有权按照管护合同的约定扣发其工资,直至予以解聘。
(五)护林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和效益工资组成,基本工资占60%,效益工资占40%。效益工资根据考核情况,年终一次性付给;基本工资分12个月支付,以乡为单位,由林业部门根据考核单位意见,将护林员工资直接拨付到各护林员的个人工资账户。
附件:1.大龙乡护林员招聘计划表
大龙乡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1日
附件1:
大龙乡护林员招聘计划表
单位:个、亩
村 |
生态公益林面积 |
天然林面积 |
总面积 |
原有护林员个数 |
拟新增护林员个数 |
总护林员个数 |
大布村 |
5018.70 |
12894.83 |
17913.53 |
1 |
1 |
2 |
里坑村 |
6437.60 |
3345.07 |
9782.67 |
1 |
1 |
2 |
饶山村 |
7740.00 |
11966.54 |
19706.54 |
2 |
1 |
3 |
江家岭村 |
3843.70 |
2336.01 |
6179.71 |
1 |
0 |
1 |
官江村 |
3940.50 |
7583.49 |
11523.99 |
1 |
1 |
2 |
双坪村 |
10616.20 |
11029.64 |
21645.84 |
2 |
1 |
3 |
东坑村 |
6429.00 |
7829.33 |
14258.33 |
1 |
1 |
2 |
善溪村 |
14706.10 |
26088.14 |
40794.24 |
2 |
2 |
4 |
显口村 |
9768.60 |
3566.61 |
13335.21 |
2 |
0 |
2 |
张地村 |
5369.90 |
8205.27 |
13575.17 |
1 |
1 |
2 |
李地村 |
11519.90 |
7676.04 |
19195.94 |
2 |
1 |
3 |
龙安村 |
3178.70 |
7972.02 |
11150.72 |
1 |
1 |
2 |
陈坑村 |
0.00 |
12553.79 |
12553.79 |
0 |
2 |
2 |
坪上村 |
0.00 |
5810.87 |
5810.87 |
0 |
1 |
1 |
焦溪村 |
10030.80 |
19422.72 |
29453.52 |
2 |
1 |
3 |
角溪村 |
3092.60 |
23570.48 |
26663.08 |
1 |
2 |
3 |
合计 |
101692.30 |
171850.85 |
273543.15 |
20 |
17 |
37 |
备注:按照7000-8000亩面积测算护林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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