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205-0200-2018-00041
- 备注/文号: 泰文广〔2018〕98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文体广电出版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11-3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发挥体育社团在全民健身中的主力军作用,促进体旅融合,规范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行为,形成“政府引导、社会主办、群众参与”的大群众体育新格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补助范围
泰宁县内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体育公司等体育社团组织举办县级以上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根据活动赛事的层次、级别、参与人数、影响效果、成本费用等进行界定。
一类: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指有专门的竞赛规程、秩序册或活动方案的县级以上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社会反响好、宣传范围广、独特性强、有连续性的体育赛事活动。
二类:泰宁县全民健身运动会项目。指已列入本年度泰宁县全民健身运动会项目计划,并由文广局主办、体育社团承办的全县性赛事活动,统一冠名“2018年福建省全民健身运动会泰宁县“xx杯”xx比赛”。
三类:省、市全民健身运动会项目。指已列入本年度省、市级全民健身运动会计划中的赛事。
四类:品牌赛事活动。指已举办了3届及以上的全国性体育赛事、户外活动、海峡两岸体育赛事和泰宁县传统特色体育赛事,并经县文广局认定为品牌赛事的赛事活动。
第三章 补助条件
(一)补助资格
1.在县民政局或市监局注册登记、组织机构健全、运作规范、对赛事活动组织管理负主体责任,有条件保障安全的社团组织;
2.活动开展要具备广泛性、公益性和开放性等特点。活动规模至少县级以上,包括但不限于社团人员参加;活动内容应健康向上,自觉倡导社会文明风尚;活动信息必须提前在泰宁电视台、微泰宁、泰宁旅游等微信公众号或主流媒体进行公示公布;面向社会大众开放的,能满足广大游客、群众参与或观赏需求;
3.体育社团年初要申报年度办赛计划,对列入计划内的赛事活动,优先予以补助,未列入计划的,原则上不予补助;
(二)补助原则
1.民办公助原则:体育社团组织在积极争取社会民间力量举办体育比赛和活动的情况下,可申请经费补助。
2.体旅结合原则:体育社团组织举办的赛事活动与旅游结合紧密,有效带动我县旅游产业发展的情况下,可申请经费补助。
3. 专项示范原则:体育社团组织举办或承办的群体性赛事活动积极争创品牌,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专项性强、影响较大、有持续性的情况下,可申请经费补助。
第四章 补助标准
(一)一、二类补助范围标准
参赛人数不低于30人、活动人数不低于60人,投入资金不低于2万元,给予0.5万元的补助,市级以上活动视规模和影响力可适当申请追加补助。每个体育社团组织或赛事活动申请补助资金一年不得超过2次。
(二)三类补助范围标准
1.体育社团参加文广局指定的省、市级比赛项目,来回动车票、汽车票实报,市级赛事按住宿费90元/天/人、市内交通费30元/天/人,伙食费60元/天/人来补助;省级及市外赛事按住宿费120元/天/人、市内交通费80元/天/人,伙食费100元/天/人来补助。
2.体育社团自愿组织参赛的,个人项目取得前三名给予补贴,第一名1000元;第二名800元;第三名600元;团体项目取得前三名,根据参赛人数按每人300元进行补助。
(三)四类补助范围标准
参赛人数不低于100人,投入资金不低于10万元。视活动规模大小给予1-3万元补助,未经认定为品牌赛事的不给予补助。
第五章 经费来源
活动补助经费从“全民健身运动经费”和“体彩公益金”中列支,其中:一类补助类型的资金从体育彩票公益金列支,二类补助类型的资金从全民健身运动会专项资金中列支;三类补助类型的资金从福建省全民健身运动会专项资金中列支;四类补助类型的资金从体育彩票公益金列支。
第六章 申报程序
(一)列入办赛计划:每年1月31日前向县文体广电出版局提交办赛计划。
(二)申报程序:办赛或参赛社团应提前15日内向县文广局报备活动方案,填报赛事补助申报表(见附件)—→在泰宁电视台、微泰宁、泰宁旅游等微信公众号或主流媒体进行公示公布—→活动当天,县文广局安排人员参加现场活动—→参加人员根据活动实际情况进行评估—→活动结束后15天内,申报单位向文广局递交相关材料(办赛或参赛社团提供赛事秩序册、成绩册、现场情况、经费投入和赛事小结等,赛事活动提供活动方案、人员名单、现场情况、经费投入和赛事小结等)—→县文广局对活动材料进行初审—→局分管领导对活动情况进行审核—→财务对活动经费等进行审查—→局班子会议研究审批(每季度研究一次)。
第七章 工作要求
(一)申报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内容详实、全面,不得弄虚作假。
(二)赛事活动只可申请一次补助,不得重复提出补助申请。已获上级体育部门专项资金补助的不得再申请补助;
(三)体育赛事活动补助经费专项用于体育赛事活动的开展,经费使用要公开透明,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四)发生安全事故或其它违规事件,本年度不进行补助,情节严重的还要追加处罚;
(五)如因年度经费不足,各体育社团组织所提申请虽符合本办法补助相关规定,也不给予补助;
(六)申报单位应当主动接受文广局的监督检查。
第八章 附则
本办法由泰宁县文体广电出版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附件:泰宁县体育赛事活动补助申报表
泰宁县文体广电出版局
2018年11月30日
附件:
泰宁县体育赛事活动补助申报表
申请单位: (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赛事活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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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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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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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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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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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数 |
本县参加人数 人, 外县参加人数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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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宾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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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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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股 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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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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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 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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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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