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16-0300-2018-00119
  • 备注/文号: 泰卫函〔2018〕57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卫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11-26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转发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泰卫函〔2018〕57号
来源: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8-11-30 16:27

县、乡(镇)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现将《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卫中医函〔2018〕82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同时加大宣传力度,确保辖区内确有专长人员能够知晓政策精神,让《中医药法》这一创新性政策确实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

  请各单位结合《泰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贯彻福建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转发中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党组关于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通知》(泰卫函〔2018〕52号)要求,一并将贯彻落实情况(通知、签到、照片及小结)和相关宣传材料(横幅、宣传信息等)于12月20日前报送至县卫计局医政中医股。

  泰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1月26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