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183-3000-2018-00032
- 备注/文号: 泰新委〔2018〕105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新桥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6-13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为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确保全乡村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圆满完成,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将《新桥乡2018年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桥乡2018年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泰宁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8年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意见(泰委村组〔201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现就做好我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全面把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落实省、市、县委的部署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以提升村党组织组织力为重点,健全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选举产生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的新一届村级班子,充分发挥村党组织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作用,深入实施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促乡村振兴,为新时代泰宁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今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旗帜鲜明地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换届选举全过程,切实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压实乡党委的主体责任,牢牢把握工作主导权,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
2、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党章党规和换届选举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各项法定程序,做到执行法规不变通、履行程序不走样、遵循步骤不减少,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合法性、有效性。
3、坚持民主选择。尊重党员群众意愿,教育引导党员群众增强民主意识,积极有序参与选举,做到党员群众民主权利不截留,充分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4、基础纪律从严。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加强换届纪律教育,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严厉打击拉票贿选等各类干扰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行为,始终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确保换届选举健康有序、风清气正。
(三)目标和任务。这次村委换届选举要实现的工作目标是:换届工作组织严密、操作规范,平稳有序、万无一失;村委换届一次性成功率要确保100%以上。整个换届工作从2018年5月开始,2018年7月底前基本结束,同步进行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换届选举。村委会换届选举主要任务:一是选举产生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二是选举产生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三是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组织、计生协会、老年协会等换届选举及下属各委员会的建立工作。
各村要严格控制村“两委”职数:原则上,新桥村“两委”成员控制在5—7人,其他各村“两委”成员控制在3—5人,大力推进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和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要努力提高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村“两委”负责人的比例,力争“两委”班子中有1名35岁以下的成员。积极推荐优秀妇女作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确保村“两委”中有一名以上女性成员。要按照法定程序,推选村妇代会主任进入村“两委”班子,确保村“两委”班子中女性正职和委员的比例高于上届。
二、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方法与步骤
村委会换届选举既是一次广泛的民主实践,也是一次广泛的普法、用法、执法活动。搞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和中共泰宁县委办公室、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依法、依规、依策做好选举工作,不减环节、不图形式、不走过场,充分尊重民意,把保障人民群众的推选权、选举权、直接提名权、投票权和罢免权等民主权利始终贯穿于换届选举的全过程,确保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步骤大致分为以下九个阶段:
第一阶段:选举准备
(一)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搞好调查摸底是做好选举工作的前提,各村在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前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重点对往届选举中一次性成功率低或者群众对干部意见比较多的村委会的调查摸底工作。了解上届选举工作的主要经验和教训,掌握上届选举“重点村”和本届选举潜在的“难点村”情况,特别是宗族、宗教、宗派和农村黑恶势力影响选举的情况,研究分析本届选举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对策,在此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以便有针对性地指导整个选举工作。
(二)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按照《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应当于选民登记日前由负责审计的部门或者单位公布,接受村民群众监督,消除村民群众对村财使用的疑虑,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组织对村委会及其成员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工作是选举法规的要求,发动村民或村民代表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向村民公布。通过评议,让村民进一步了解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情况,为村民选择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提供依据。
(四) 筹集选举经费。各村要积极筹集经费,保证选举工作的宣传、培训、选举投票、选举档案建立等必要的工作经费。
第二阶段:选举部署
(一)建立选举机构。根据《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七条“乡、民族乡、镇指导组由同级党委、人大主席团、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乡里将成立村委会选举指导组,受县指导组的领导。
(二)进行选举动员,培训选举骨干。乡、村召开选举工作部署会议,传达上级选举工作精神,动员、部署本乡、本村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同时,培训选举骨干,明确选举法律法规和规程,提高组织选举能力。
(三)明确选举法定时间:结合本乡实际,确定全乡选举日为7月24日至7月26日,具体为:汾信村、坑坪村、枫源村选举日7月24日,大兴村、王明村、新桥村选举日7月25日,大源村、水源村、岭下村选举日7月26日。选举日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选举日确定后,乡指导组将以公告的形式公布。
(四)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主任和委员七人组成,候补委员二人,主任在成员中推选产生。具体名额、推选方式和成员出缺后的补缺方式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村党组织负责人要通过规定的程序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切实抓好换届选举各个环节的组织工作。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村“两委”根据各村实际情况提出建议名单,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参加投票,推选有效;候选人或者另选人按应选名额以得票数多的当选。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选举期间无故三次不参加村民选举委员会会议的,其职务自行终止;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要求辞职的,应当书面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出缺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并按照村民代表会议确定的方式补缺。
(五)做好选举宣传动员工作。乡、村要充分利用一切可以运用的宣传工具深入宣传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宣传今年选举工作新情况、新特点,宣传村委会成员任职条件,使广大群众了解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有效地引导选民珍惜和行使好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履行好自己应尽的义务,提高选民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为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坚实的群众基础。在选举村民代表,候选人提名、预选阶段,要加大宣传妇女进入村民代表会议和进入村民委员会的重大意义和参选办法,支持和鼓励妇女参政议政,发挥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重要作用。结合专职专选,把优秀的妇女选进村委会班子。宣传工作要贯彻选举全过程,做到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注重宣传效果。各村(含自然村)都要有固定的宣传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标语,营造换届选举的浓厚氛围。
第三阶段: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做好这项工作直接关系到选民的民主权利,关系到每个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通过选民登记,即对每个选民资格进行确认,又是对选民数进行统计过程,从而更好的把握选举的规模和范围。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从本村村民中,挑选懂法律、有文化、工作认真、熟悉本村情况的人担任登记员,一般每一村民小组1-2人。在调查摸底、核实的基础上,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选民登记日应当确定在选举日的25日以前,选民登记工作应当在5日内完成。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村民对选民名单有意见的,可在选民名单公布的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在收到意见的3日内依法作出调整和解释。对登记确认的选民,要适时颁发选民证。在选民登记日前,因故离开本县、市的选民,选民资格有效,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予以登记,并在选民名单公布的同时,单独公布外出选民名单。外出选民在选举日前因故未能回村参加投票选举,又未委托他人代为投票的,则不计算在本届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数内。核实后的选民花名册应一式二份,其中一份连同外出选民名单一并报乡选举指导组备案。
第四阶段: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的选举
《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的选举应当与村民委员会选举结合进行,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民登记日至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期间组织举行。
村民代表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或者直接选举产生,各村要提高村民代表中党员的比例。直接选举产生的候选人,由本村民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以单独或联合的方式提出,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者另选人按应选的名额以得票多的当选。村民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在本村民小组的村民代表中推选或者直接选举产生。
确定代表数额。其分配公式是:某村民小组代表名额=全村代表总数÷全村总户数×某村民小组户数。计算时采取四舍五入制,每村民小组至少有一名以上的村民代表。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的具体数额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八百户以上的村不得少于五十五人;
(二)六百户以上不足八百户的村不得少于四十五人;
(三)三百户以上不足六百户的村不得少于三十五人;
(四)一百户以上不足三百户的村不得少于二十五人;
(五)不足一百户且居民比较分散的村不得少于二十人。
根据以上规定,各村村民代表的具体数额见附件1。
第五阶段:提名产生初步候选人和竞选、预选产生确定正式候选人
提名确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和竞选、确定正式候选人,是村委会选举重要程序,也是有选举权的村民参与选举活动、享有选举权利的重要标志,关系到新一届村委会的组成、素质、工作效能和权威。根据《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有关规定,确定我乡各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人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女性成员,对妇女成员职位进行专职专选。各职位正式候选人数与应选名额的差额数为1人。各村应根据省、市、县的规定,公布村委会成员任职条件,大力宣传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要把思想统一到法律法规的要求上来,统一到省、市、县、乡文件的精神上来,推选候选人要严格执行“五不能、十不宜”标准。真正把那些政治素质好,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展本领高、治理能力强、作风品行正的人选进村委班子中来。
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有选举权的村民以单独或联合的方式直接提出候选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代替村民提名。选民提名候选人采取书面形式署名联合提出,在统一印制的提名表上填写被提名人和拟提职务,最后署名。两人以上联合提名的要逐个署名。妇女委员候选人按上述提名方式单独提名,提名非女性人选无效。提名时间不得少于2天,每个村民小组均要有一定数量的提名。选民依法提出的所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应于选举日的10日以前按姓氏笔划顺序公布。初步候选人提名完成后,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报县、乡有关部门进行核审,通过审查的候选人按规定程序提交选举。
竞选:竞选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和监督下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竞选采取组织介绍或自我介绍两种方式,在村民代表会议上采取自我介绍方式的,发表治村演说,竞选演说稿件交各包村领导把关,并在村务公开栏公开。选举日必须停止对竞选人的介绍(含自我介绍)。
预选:选民所提的每一职位的初步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的差额数(每个职位2人),均要以秘密划票和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预选,产生正式候选人。预选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预选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参加投票预选有效,一次性投票方式,同时产生主任、副主任、和妇女委员的正式候选人。以得票数多少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预选时不能另选他人,参加预选的选民只能在选民提出的初步候选人中挑选正式候选人而不能另选他人,另选非经过协审的初步候选人无效。
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名单确定后,应当在选举日的二日前,分职位按姓氏笔画顺序以公告的形式公布。
第六阶段:投票选举
投票选举主要分为选举前期准备工作和正式选举阶段。
(一)投票选举前期准备工作:
1、做好委托投票工作。按照《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能回村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代为投票,但每一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二人。委托人或者受委托人应当自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公布之日至选举日前五日内到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委托手续,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进行审核并于选举日的二日前将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予以公布。未经上述程序和超出时限的,委托无效。”村民选举委员会受理委托投票后,应当进行审核,并于选举日的二日前将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以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2、由选举委员会确定选举方式、投票方式和投票次数。各村均采取“确定候选人”的选举方式进行选举,即: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者另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确定投票方式:(1)召开选举大会。村民居住集中且人口不多的村,可把全体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集中到一起投票。(2)设立中心选举会场,辅以分会场。绝大多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集中在中心选举会场投票,少数居住不便的村民在分会场投票。(3)设立投票站。即不再召开选举大会,村民在投票站开放时间内自由投票,这是选举采取的最主要投票方式。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也可设立若干个投票分站,每个投票分站一般以接受300人左右的选民投票为宜。(建议采用设立中心投票站和设立若干个投票分站)上述三种方式都可以辅助于流动票箱。
确定投票次数:各村投票次数采取“一次性投票”,即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3种职位和设置的妇女成员职位,一次性投票,一次性选出。
3、公布投票选举时间、地点和开箱计票时间: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前,确定并公布中心投票站、投票分站的地点、投票起止时间、流动票箱接受投票时间、开箱计票时间等。
4、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1)确定工作人员。选举工作人员是指在投票选举过程中负责具体事务操作的人。每个投票站的工作人员包括唱票员1人、计票员1人、监票员2人、代写员若干人、流动票箱工作人员3人等,唱、计、监票人员可与其他工作人员交叉兼任。具体人选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并制作选举工作人员证件。工作人员的证件应分不同职责加以标明,并用颜色加以区别。选举工作人员名单应于选举日二日前以公告形式公布。(2)培训选举工作人员。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投票选举前,对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投票流程、选票的相关规定和填法等;选票有效与无效的认定;选举纪律和注意事项等。
5、制作选票和票箱。
6、布置投票场所:投票场所应设验证处、领票处、代写处、秘密写票处、投票处,并分别用红纸标上字样。场所周围应张贴“投票须知”、投票流程、无效票认定规则和投票起止时间,以及有关选举的宣传标语。秘密写票处内张贴大的选票式样,备有放大镜或者老花镜、写票工具和照明设备。每一投票分站设置的秘密写票处数量,应根据选民数量确定,为避免选民等候时间过长,一般每100个选民应设置一处为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村民写票时不得将具有摄像功能的手机、相机等电子设备带入秘密写票间。
7、发放选民证:选民证的分发时间一般选在选举日前的一、二日为宜。委托投票选民的选民证可发放给受委托人。在分发过程中,要进一步核实在村的选民数、委托选民数、流动票箱投票选民数和外出选民数,同时通知选民按时到指定的投票场所投票。
8、编制各投票站选民名册:采取中心投票站和投票分站投票的,要根据选民分布情况,编制中心投票站和各投票分站的选民名册,并在发放选民证上写明投票地点。选举日当天,可在中心投票站和各投票分站张贴选民名册。
9、确定并公布委托投票人员名单:选举日二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确认并公布委托投票名单,包括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详细名单,便于选民进行委托投票的领票、写票和投票。也便于村民间互相监督,保证投票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10、确定并公布代写员和无效票认定规则:(1)文盲或者手、眼疾不能写选票的村民,可以委托除候选人以外的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近亲属或者村民选举委员会指定的人员在规定的场所代写。选举日的二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将委托代写人和代写人的名单公告于众,便于选民对选举的监督。(2)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投票选举前,将本村无效票认定规则及时公告,并送乡镇选举工作机构备案。村民选举委员会制定无效票认定规则时,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相抵触。
(二)投票选举程序:
1、工作人员到位:中心投票站和分站工作人员按各自分工职责,做好接受选民投票的各项准备工作。
2、检查并密封票箱:工作人员当众检查票箱,经在场选民确认票箱中无选票后,由监票员将各票箱上锁并贴上封条。
3、领取选票:工作人员将选票当众启封,并清点交给各投票分站和流动票箱负责领取选票的工作人员。
4、选民领票:选民提交选民证,经验证员确认并在选民证上作标记后,再到领票处领票。要求选民在选民花名册上签名或者按手印。并适时统计发出选票的数量。
5、选民写票及代写选票:选民和受委托人及选委会规定的代写员按照写票规则认真填写选票。
6、选民投票:选民写好选票后,应将选票投入投票箱。
(中心投票站、分站、流动票箱可同时进行)
7、结束投票:中心投票站、分站、流动票箱都要在规定的投票时间内结束投票。但如果仍有部分选民在场要求投票时,应允许这些选民继续投票,然后再停止接受投票。在选民未完成投票的情况下,未到规定的投票截止时间,不得提前结束投票。
8、集中票箱:将票箱投票口签封,护送到中心投票站。工作人员报告各投票站的选民数和领回、发出、剩余的选票数。
9、分组开箱点票:各投票站按主任、副主任、委员、妇女成员等职位的选票分检整理。收回的选票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票数的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暂时不要将各站的选票混合,以保证哪个站选举无效时不至于影响整体选举。)
10、宣布票数:中心投票站主持人宣布本次选举选民数、外出选民数、本届选民数、领回选票数、发出选票数、收回选票数、剩余选票数和最低当选票数,确认本次选举有效性。
11、剩余选票处理:由监票员在村民选举委员会和在场选民的监督下,当众将剩余选票用剪刀剪去一角作废,并加以妥善保存。
12、洗票:由主持人、唱票、计票、监票人员将中心投票站、各投票分站和流动票箱的选票分职位分别集中起来,进行混合搅拌,以达到不易辨认是哪一投票分站或流动票箱的投票的目的。
13、分检无效票:由工作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无法辨认、不按规定符号填写的选票作无效处理。同时,按照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投票前确认并公布的无效票认定规则,对每张选票进行认真辩认,并分职位将弃权票和无效票分别集中,计算其数量,向主持人报告分职位的有效票数量(含赞成票和弃权票)和无效票数量。对仍无法辨认的选票,及时交付村民选举委员会进行认定。
14、唱票和计票:有效票分检出来后,由唱票员、计票员在2名监票员监督下,逐一进行唱票、计票。唱票员应在一名监票员监督下,高声读唱每一选票所选的被选人姓名。计票员应在另一名监票员监督下,在黑板上预先书写的候选人姓名下方如实作出得票数量标记;另选他人的,则应在黑板上书写另选人姓名,并在其下方作出得票数量标记。唱票、计票结束后,分别计算出每一位候选人和另选人所得的票数。
15、宣布选举结果,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主持人报告计票结果,并由主持人、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在计票记录上签名。宣布计票结果时,应宣布候选人和另选人得票数,然后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宣布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得票数和当选名单。宣布选举结果后,应填写村民委员会成员选举结果报告单,一式三份,报县、乡选举指导组备案各一份,村民委员会存档一份。
第七阶段: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
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委会选举的一个组成部分和必经环节,对于推进和深化村务公开工作,确保村民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权利的落实有着重要的意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3-5人组成,设主任1名,一般由党员担任,由成员推选产生。任期三年,与村委会成员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村委会成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村财会人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选举一般安排在村委会成员选举之后举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经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或直接选举产生,具体方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决定。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提名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初审的人员名单应当报村党组织审核备案。具体选举方式二种:(1)村民代表会议方式。候选人分别由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合提出,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参加选举,选举有效;候选人或另选人按规定名额,得票数多的当选。(建议采取村民代表会议方式)(2)村民会议方式。候选人由村选民单独或联合提出,过半数选民、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参加选举,选举有效;候选人或另选人按规定名额,以得票多的当选。为了减少职数、减轻负担,便于开展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民主理财小组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在进行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的同时,也要建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计划生育、老年协会等下属机构。
第八阶段:建章立制和任职培训
建章立制、组织新当选的村委会成员任职培训,是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村委会选举结束后,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精干高效原则,设立村委会下属委员会。要完善民主议事程序,建立健全民主决策制度,注重搞好村务规范化管理,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财务、印章管理等民主管理制度,用制度规范村干部和村民行为,提高干部群众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要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评议制度,实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明确评议主体、对象、内容、方式、原则和要求,促进村委会自身建设。村委会换届选举结束后,应召开一次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授权村民代表会议的重要事项。实际操作中,可将授权的重要事项写进村民自治章程,在村民会议讨论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时,一并讨论授权的重要事项。新一届村委会产生后,要抓紧对村委会成员进行任职培训,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工作能力和自治水平,适应并更好地开展新一届村委会的工作。培训主要内容:农村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村民自治理论和村委会建设知识、市场经济理论和农村致富途径、农村工作的指导艺术、现代农业科学技术、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社区建设知识及有关综治、计生、卫生、环保等方面的业务知识。要采取分级培训的办法,抓好村委会成员培训。县民政部门负责培训村委会主任,乡政府负责培训村委会副主任和委员,村委会负责培训村委会下属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
第九阶段:验收和总结
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开展检查验收和总结评比活动。要及时统计、汇总、上报选举统计报表,建立健全村委会选举工作档案检查验收工作,由下而上地进行。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总结评比,交流经验,表彰先进,评选选举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县里年前将进行验收评比,对组织严密、选举程序规范、有开展选举试点、社会反映好,按时完成村委会选举任务,没有因选举工作差错而造成群众集体上访的乡镇给予表彰。
三、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具体要求
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涉及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不仅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也是一项艰巨复杂的政治任务,要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要加强领导。各村党支部要将换届选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早作部署。要成立村委会选举工作指导组,并按照规定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经费。要积极宣传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和村委会干部应具备的条件,引导党员群众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选准符合条件的人选。对有“五不能、十不宜”情形之一的人不宜作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
二要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凡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遵照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要坚持村民自治的原则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按照大多数人的意见办理。未经批准,无故不组织或拖延村委会换届选举的,要追究村党支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发生贿选行为的,要及时调查处理;通过贿选当选的,当选资格无效。对以暴力、威胁、欺骗、伪造选票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迫害的,公安司法部门要及时介入,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法查处。对在换届选举中,以宗教名义从事非法活动的,或以各种压力、干扰等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村委会成员的,取消其当选资格。要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群众来信来访,认真研究检查群众所反应的问题,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依法维护村民的民主权利。
三要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发扬民主是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的基础。要充分尊重党员和群众的意愿,让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意志充分表达,使新当选的村委会成员得到大多数村民认可。在村委会选举过程中,要切实保障广大村民在选举各个环节中的权利,落实村民的推选权、选举权、直接提名权、投票权和罢免权。
四要加强分类指导。乡领导班子成员要深入挂包村进行调查研究,摸清情况,靠前指挥,精心实施。对村情复杂、管理薄弱的“难点村”、“重点村”,要制定有针对性的选举工作方案,派出得力干部挂点包村,帮助化解矛盾,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五要加强妇女专职专选工作的指导。妇女专职专选是法律法规要求的,也是村民自治的延续和农村实际需要。村委会成员中必须设置女性成员职位,进行专职专选,确保新一届村委会成员中有一名女性成员。
在换届选举工作期间,各村要及时把换届选举工作进展情况上报乡村委会换届选举指导组办公室。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村要及时整理好材料,建立健全选举工作档案,填好村委会选举统计报表报送乡选举指导组办公室。
附件:
1、各村村委职数、村民代表数、村民小组长数安排表
2、新桥乡2018年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日程安排表
3、新桥乡2018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各村指导组安排表
附件1:
各村村委职数、村民代表数、村民小组长安排表
村 名 |
村委会成 员职数 |
村民代表数 |
其中: 女代表数 |
村民小 组长数 |
大源村 |
3 |
≥25 |
≥5 |
6 |
大兴村 |
3 |
≥25 |
≥5 |
7 |
水源村 |
3 |
≥25 |
≥5 |
5 |
王明村 |
3 |
≥25 |
≥5 |
4 |
枫源村 |
3 |
≥25 |
≥5 |
6 |
新桥村 |
3 |
≥35 |
≥7 |
13 |
坑坪村 |
3 |
≥25 |
≥5 |
6 |
汾信村 |
3 |
≥25 |
≥5 |
8 |
岭下村 |
3 |
≥25 |
≥5 |
8 |
合 计 |
27 |
≥235 |
≥47 |
63 |
2018年新桥乡村民代表分配表 |
|||||
村名 |
选举时间 |
村组 |
小组长个数 |
村民代表数 |
其中:女性人数 |
汾信村 |
7月24日 |
大坊一 |
1 |
2 |
1 |
|
|
大坊二 |
1 |
3 |
1 |
|
|
夏家坪 |
1 |
4 |
1 |
|
|
张信地 |
1 |
5 |
2 |
|
|
仲坵 |
1 |
2 |
0 |
|
|
汾水一组 |
1 |
4 |
1 |
|
|
汾水二组 |
1 |
3 |
1 |
|
|
冯家 |
1 |
2 |
0 |
小计 |
|
|
8 |
25 |
7 |
坑坪村 |
7月24日 |
蓬坑一组 |
1 |
4 |
1 |
|
|
蓬坑二组 |
1 |
4 |
1 |
|
|
坑排组 |
1 |
5 |
2 |
|
|
溪尾组 |
1 |
3 |
1 |
|
|
坪寮组 |
1 |
5 |
2 |
|
|
丰色组 |
1 |
4 |
1 |
枫源村 |
7月24日 |
牛皮岭 |
1 |
4 |
1 |
|
|
枫源 |
1 |
4 |
1 |
|
|
大际上 |
1 |
4 |
1 |
|
|
外坳 |
1 |
4 |
1 |
|
|
里坳 |
1 |
5 |
2 |
|
|
西边 |
1 |
4 |
1 |
小计 |
|
|
6 |
25 |
7 |
王明村 |
7月25日 |
宝石一组 |
1 |
6 |
2 |
|
|
宝石二组 |
1 |
7 |
2 |
|
|
王明一组 |
1 |
6 |
2 |
|
|
王明二组 |
1 |
6 |
2 |
小计 |
|
|
4 |
25 |
8 |
大兴村 |
7月25日 |
邓家地 |
1 |
5 |
1 |
|
|
邓家坑 |
1 |
4 |
1 |
|
|
洋家际 |
1 |
3 |
1 |
|
|
下王坑 |
1 |
2 |
1 |
|
|
长岭 |
1 |
4 |
1 |
|
|
上王坑1组 |
1 |
3 |
1 |
|
|
上王坑2组 |
1 |
4 |
1 |
小计 |
|
|
7 |
25 |
7 |
新桥村 |
7月25日 |
西元一组 |
1 |
3 |
1 |
|
|
西元二组 |
1 |
3 |
1 |
|
|
西坊 |
1 |
2 |
1 |
|
|
桥下 |
1 |
2 |
|
|
|
井头 |
1 |
3 |
1 |
|
|
中心 |
1 |
3 |
1 |
|
|
五星 |
1 |
3 |
1 |
|
|
南排 |
1 |
3 |
1 |
|
|
柞树 |
1 |
3 |
1 |
|
|
余树一组 |
1 |
3 |
1 |
|
|
余树二组 |
1 |
3 |
1 |
|
|
朱家际 |
1 |
2 |
0 |
|
|
下家山 |
1 |
2 |
0 |
小计 |
|
|
13 |
35 |
10 |
大源村 |
7月26日 |
上大源一组 |
1 |
4 |
1 |
|
|
上大源二组 |
1 |
5 |
2 |
|
|
下大源一组 |
1 |
4 |
2 |
|
|
下大源二组 |
1 |
6 |
2 |
|
|
椒戈 |
1 |
3 |
1 |
|
|
邓家塘 |
1 |
3 |
1 |
小计 |
|
|
6 |
25 |
9 |
小计 |
|
|
6 |
25 |
8 |
岭下村 |
7月26日 |
吴家山 |
1 |
3 |
1 |
|
|
南高塘 |
1 |
3 |
1 |
|
|
一组 |
1 |
3 |
1 |
|
|
二组 |
1 |
4 |
2 |
|
|
三组 |
1 |
3 |
1 |
|
|
四组 |
1 |
3 |
1 |
|
|
五组 |
1 |
3 |
1 |
|
|
六组 |
1 |
3 |
1 |
小计 |
|
|
8 |
25 |
9 |
水源村 |
7月26日 |
际上 |
1 |
9 |
3 |
|
|
凉伞栋 |
1 |
4 |
1 |
|
|
塘背 |
1 |
4 |
1 |
|
|
上坪 |
1 |
4 |
1 |
|
|
水源 |
1 |
4 |
1 |
小计 |
|
|
5 |
25 |
7 |
合计 |
63 |
235 |
72 |
附件2:
新桥乡2018年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日程安排表
日程安排 |
主 要 工 作 内 容 |
选举准备、动员部署4月-5月前 |
1、对村级财务进行任期审计,并开展民主评议。 2、成立指导组。 3、制定工作方案。 4、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宣传选举工作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营造依法选举的良好氛围。 |
选举骨干培训 6月14日 |
举办选举骨干培训班。 |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选举 6月15日至 6月21日 |
1、6月16日前:乡指导组公布各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日(第1号公告)。 2、6月16日前:召开村“两委”及村民代表会议,传达乡选举工作会议精神;确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候补成员职数(5-7人);确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名方式(由村民或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合提出);确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方式(由村民或村民代表采取秘密写票、无记名投票推选); 3、6月16日:召开村“两委”及村民代表会议,组织投票选举选委员成员。①清点参加选举的村民代表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选举有效。②村民代表按规定的职数填写,多于规定职数的选票为无效票。③公开计票,候选人或另选人按应选名额以得票多的当选,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4、6月16日:召开村民选举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推选产生主任、委员、候补委员若干人。 5、6月16日:以公告形式公布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候补成员名单(第2号公告)。 |
选民登记 6月22日 至 7月5日 |
1、6月22日:公布选民登记日为6月22日,开始进行选民登记(第3号公告),选民登记截止日期为6月26日。 2、6月26日:完成选民登记,审核选民名单,特别对增减选民进行逐一确认,做到准确无误,同时制作外出选民花名册,并发给外出选民一封信,告诉其选举日,通知回村参选,如因故无法回村参加,则不计算在本届选民数内,公布选民名单和外出选民名单(第4号公告)。 |
选民登记 6月22日 至 7月5日 |
3、6月27日至7月1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受理选民对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申诉。 4、7月2日至4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村民的申诉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调整或解释。 5、7月5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重新公布调整后的选民名单和外出选民名单。对选民名单进行编号,并与选民证编号相符。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由村民小组长颁发选民证。 |
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 7月2日 至 7月9日 |
1、7月2日前:召开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会议,确定本村村民代表总数、各村民小组的村民代表数和妇女代表数,同时向村民公布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方式、时间和参选人员(第5号公告)。 2、7月3日至4日前:各村民小组选民以单独或联合的方式按分配名额等额提名村民代表候选人,并设计和制作村民代表选票。 3、7月4日至9日前: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分头深入各村民小组召集并主持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的选举工作,通知各村民小组户代表参加选举(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参加选举有效),选举村民代表,被选人按分配名额以得票数多的当选,并当场宣布选举结果。村民小组长在本村民小组的村民代表中推选或直接选举产生。公布村民代表(第6号公告)和村民小组长名单(第7号公告)。 |
提名产生初步候选人 7月10日 至 7月13日 |
1、7月10日前:召开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各职位数额。公布村民委员会成员数额、提名方式和提名起止时间(第8号公告)。 2、7月10日至12日前:由本村选民单独或联合的方式直接提名候选人。提名时应按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等额提名。 3、7月13日前:公布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初步候选人名单(第9号公告),并受理初步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事宜。 |
初步候选人资格审查、治村 方案准备 7月14日 至 7月16日 |
1、7月14日至7月16日前:初步候选人选报乡指导组,进行资格审查;候选人做好治村方案演说准备(竞选内容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做不实事求是的承诺,不准人身攻击),演说提纲交村民选举委员会审定,审定时只能对其原则性问题提出意见。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的统一组织和监督下,结合预选大会或通过有线广播、竞选栏开展竞选活动。 2、7月14日至7月16日前:办理委托投票,委托投票的对象必须是登记参加选举的而不能回村参加投票的村民,可以进行书面委托本村有选票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但每一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二人。 |
竞选(预选确定 正式候选人) 7月17日至7月21日 |
1、7月17日:做好预选准备。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预选工作人员名单、拟定预选办法和预选大会程序。 2、7月20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确定预选方式即村民代表会议预选。同时制作预选选票、票箱,布置预选会场,并公布预选方式、时间、地点和参加对象(第10号公告)。 3、7月20日: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预选大会,由村民代表参加,其他选民可列席旁听。预选会上首先清点参选人数,参选人数应占村民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预选。公布民主评议、村财审计结果,村民委员会主任作述职报告,主任候选人作治村方案演说,回答村民代表提出的问题,并采取秘密写票和无记名投票方式预选确定村民委员会主、副主任和委员正式候选人。 4、7月21日:按姓氏笔划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第11号公告。) 5、7月21日:村民选举委员会受理委托投票后,将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予以公告(第12号公告)。 6、7月21日:召开村民选举委员会会议确定定投票须知,制作放大票样,准备写票、计票工具,公布投票起止时间、地点和开箱计票时间(第13号公告)。确定唱、计、监票和代写人员及其他选举工作人员名单;确定中心投票站和投票分站数量、分布;研究确定无效票辩认具体规则和确定接受流动票箱投票人员及要求代写和代写员名单等事项,并公布(第14号公告)。 |
投票选举 7月24日 |
2、7月23日:培训选举工作人员,掌握投票选举程序,明确各自职责。制作选票、票箱、布置投票现场。编制各投票分站选民名单。 3、7月24日:组织投票选举。(1)工作人员到位。各投票分站应配备主持人一人、验证人一人、领票员一人至两人、代写员两人、看守秘密写票处和票箱的工作人员各一人。工作人员必须佩带统一制作的标志;(2)领取选票。办妥清点、登记和签章手续;(3)当场当众检查密封票箱;(4)选民进入投票通道,按验证、领票、代写、写票、投票顺序投票选举;(5)结束投票分站投票;(6)流动票箱接受投票;(7)集中票箱。各投票分站票箱和流动票箱投票口密封后,由工作人员护送至中心投票站指定位置;(8)总主持人宣布选票发放情况;(9)各投票分站分别开箱点票;(10)宣布领回、发出、多余和收回的票数及选举有效性;(11)洗票;(12)分检有效票和无效票;(13)进行唱票;(14)宣布计票结果,由主持人、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在计票记录上签章,并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15)封存选票;(16)当场公布选举结果(第15号公告)。 |
(注:本选举日程以7月24日为选举日制定,选举日为7月25日或7月26日的,遵照此日程可以相应推迟1天或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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