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83-3000-2018-00030
  • 备注/文号: 泰新委〔2018〕24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新桥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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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中共新桥乡委员会 新桥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桥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新委〔2018〕24号
来源:泰宁县政府办 时间:2018-04-03 13:30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站所,有关单位:

  《新桥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新桥乡委员会   新桥乡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日

  新桥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大部署,主动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扫除黑恶势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泰宁”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发﹝2018﹞3号)、《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2018﹞14号)和《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重大意义

  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党的十九大以来,我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毫不动摇地坚持依法严厉打击的方针,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高压态势,消除了一批不稳定因素,扫黑除恶工作成效显著,全乡社会治安保持稳定,人民群众安全感持续提升,为平安新桥建设发展营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但是,当前黑恶势力多以转变形态躲藏隐匿起来,涉黑涉恶问题仍然存在。一些黑恶势力以公司、合作社等表面上的合法形式掩盖其违法犯罪行为,以恐吓、滋扰、聚众造势以及所谓“谈判”、“协商”等软暴力谋取非法利益;一些“村霸”和家族、宗族恶势力横行乡里、欺压百姓,扰乱治安秩序,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一些农村黑恶势力千方百计通过扶植代理人“由黑转红”,借助村委名义,用小恩小惠等方式纠集部分群众为其摆阵助势,实施违法行为,甚至煽动制造群体性事件。如果放任这些问题蔓延,将会成为危害社会稳定、动摇党执政根基的重大隐患,将严重影响党和国家的形象。

  面对涉黑涉恶问题出现的新动向,当前我乡扫黑除恶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有的党员干部对黑恶势力的政治警觉性不高,没有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来认识黑恶势力的严重危害性,组织打击黑恶势力工作不力;有的基层组织软弱涣散,黑恶势力容易滋生蔓延;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专业力量比较薄弱,对一些新形态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打击处理力度还需加大。

  各村、各站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历史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平安新桥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方面和全过程。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动群众,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价、成果人民共享。

     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有效整合部门资源力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法治保障,明确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努力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严防坐大成势。

     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边打边治边建,既要解决涉黑涉恶突出问题,又要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

  (四)目标任务

  通过3年的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做到“黑恶必除、除恶务尽”。

  (五)实施步骤

  2018年2月,召开全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进行部署推进,在农历春节前后,制作扫黑除恶专题微信、悬挂扫黑除恶横幅、下村入户宣传到位,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定祥和的节日氛围。

  2018年,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召开扫黑除恶专题会,制定实施方案,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全乡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2019年,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人民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基层黑恶犯罪得到有效遏制,涉黑涉恶举报数量大幅下降,不发生因黑恶势力逞强争斗、争夺地盘引发大规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导致群死群伤和其他持枪恶性犯罪,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二、重点工作

  (一)全面开展摸排深挖。各村要对所辖地区、行业、领域的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派出所要充分利用大情报、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和人力情报手段,从重点人员、重点场所和警情案件系统中排查涉黑涉恶线索。司法所要在社区矫正对象当中开展涉黑涉恶线索大摸排,发动社区矫正人员检举揭发,并做好检举人保护工作。综治办要深入开展明察暗访,深挖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建立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核查责任制。各村两委要主动承担组织发动群众摸排、发现黑恶势力的职责,努力做到每条线索都有结果。

  责任单位:乡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信访办等全体成员单位,各村两委。

  (二)突出重点精准打击。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重点打击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11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重点打击利用征迁、拆迁之机,为谋取非法利益,采取非法手段对抗党委、政府或基层组织的骨干分子;(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霸占渔区、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森林和矿山资源的“把头”;(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野外山头聚众赌博的“保护伞”;(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医闹或交通事故中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的骨干分子;(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和组织出国(境)实施绑架、抢劫、滋扰等暴力威胁侨胞和损害我国形象的黑恶势力。

  责任单位:乡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等成员单位,各村两委。

  (三)依法严惩消除后患。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打准打实、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对带有黑恶势力犯罪苗头的各类违法犯罪,派出所要注意串并研判,坚持露头就打,防止坐大成势。要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依法从严惩处,从严掌握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等。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其他参加人员要依法从轻、减轻处罚。从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出《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之日起至2018年3月1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应依法从严惩处。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以及行政罚款等多种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对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恶劣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采取挂牌督办、上提一级、异地用警、异地羁押、异地起诉、异地审判、异地执行刑罚等措施,排除一切干扰阻力。各村支部、站所对涉黑案件定性出现分歧的,要依法及时提出意见,严格执行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通报制度。

  责任单位:乡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等成员单位,各村两委。

  (四)着力源头预防整治。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综治办要加强日常监管,并会同派出所健全和落实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机制,堵塞管理漏洞,消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对涉黑涉恶人员尚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的,由派出所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建立违法活动记录。加快建立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对社区矫正对象中有黑恶势力犯罪前科的高危人员进行动态化、常态化管控。做好外来务工、无业人员和失学、辍学青少年服务管理工作,为他们在就学、就业、务工等方面提供服务,防止其拉帮结派或被黑恶势力教唆、利用。进一步健全重点地区滚动排查整治机制,统筹基层资源力量,发挥基层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重要作用,加快雪亮工程等信息化建设。对黑恶势力易于滋生和边打边发、屡打不绝的地区、行业、领域,加强跟踪督导,限期进行整改。

  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单位,各村两委。

  (五)建立监管协作机制。对建筑、运输、山林等重点行业领域,协调各相关部门充分履行行业监管职能,发现相关违法犯罪线索的,及时联系派出所。乡纪委要立足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定位,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和巡察工作内容。有关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党员干部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嫌违纪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建立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管理台账,严格按规定处置问题线索。

  责任单位:乡纪委、派出所、司法所、各村两委。

  (六)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纳入乡纪委执纪监督和巡察工作内容,并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坚决查处。加大督办力度,把打击“保护伞”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做到同步侦办,尤其要抓住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重点督办。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案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直接查处。开展涉黑涉恶腐败专项治理,把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扫黑除恶斗争结合起来,严查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促进基层治理的规范完善,增强群众安全感和获得感。对打击黑恶势力不力,在管辖区域范围内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造成恶劣影响黑恶势力案件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规定,对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存在的涉黑涉恶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责任单位:乡纪委、乡村两委。

  (七)整顿软弱涣散组织。乡党委、政府和村支部要把扫黑除恶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固本培元,扶正强基。要进一步摸清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情况,逐一研究,找准症结,有针对性地制定整顿方案。对党组织生活不正常、长期不开展活动的,要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着力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旗帜鲜明同不法行为作斗争,成为群众的主心骨;对村级管理混乱、矛盾纠纷突出的,要帮助村党组织把问题理清楚,把矛盾化解掉,把制度建起来、落实好,对确属“村霸”、涉黑涉恶的村干部,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就“村霸”问题开展摸底排查和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乡纪委、乡党建办。

  (八)做好村委换届选举。加强对村“两委”换届的组织领导,组织、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具体指导,树立正确选人导向,严格人选标准,明确资格条件,列出负面清单,把好入口关,坚决防止“村霸”、涉黑涉恶等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进入村“两委”班子。乡党委、政府要严格人选资格审查。对黑恶势力通过威胁、贿赂、利诱等方式干扰破坏选举的,坚决依法打击。巩固好村级换届选举成果,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发挥村民委员会在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切实维护村集体和村民利益。凡是涉及集体资产管理、发展集体经济和农村公益事业等村级重大事项,以及与多数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问题,都要坚持“四议两公开”,自觉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加强对乡村治理的领导,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遏制“村霸”问题滋生蔓延。

  责任单位:乡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信访办、民政所、各村两委。

  (九)组织发动群众参与。采取多种形式,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乡派出所设立全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信箱和专门举报网站,发动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对群众的实名举报,要及时核查反馈,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完善并严格落实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相关保护措施,消除群众后顾之忧。探索以村为单位对全体居民开展安全感、满意度调查,切实加大群众意见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绩效考评中的权重,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顺应群众意愿、得到人民认可。

  责任单位:乡派出所、民政所,各村两委。

  (十)广泛宣传形成声势。结合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制定周密的宣传方案,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发挥主阵地作用,加强正面宣传,充分展现党委和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有计划地宣传报道一批典型案件,彰显法治权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形成全社会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把握舆论主导权,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消除社会误解。

  责任单位:乡派出所、文化站、各村两委。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旗帜鲜明亮剑。为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协调推动、督促落实,乡党委、政府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研究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扫黑除恶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充实乡纪委、综治中心、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力量,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推进雪亮工程建设,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研究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为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对涉黑涉恶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态度坚决,一查到底,特别是要查清其背后的“保护伞”,坚决依法查办。乡党委、政府及派出所主要负责同志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要责任人,要靠前指挥,加强组织领导、督查督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坚持实事求是,把握好法律政策界限,既不能降格处理,也不能人为拔高,防止为追求打击成效而下达案件指标,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住历史和实践的检验,有关部门要依纪依法慎重处理对扫黑除恶工作干警的举报,防止黑恶势力利用举报干扰办案、打击报复。

  (二)强化协同协作,形成整体合力。综治中心和派出所要在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强化对建筑、运输、山林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司法所和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工作联动、推动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纪检监察有效衔接。各有关部门要将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派出所通报。派出所、司法所既要相互制约,也要相互支持,形成打击合力,既要防止刑讯逼供和冤假错案,又要防止纠缠细枝末节、贻误战机,确保打击快准狠。

  (三)强化责任查究,严肃奖优罚劣。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重视、推进有力、成绩突出的行政村和个人,每年度进行通报表扬,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行政村、行业、领域,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导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因重视不够、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导致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法依纪对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究。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对相关地区应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按照失职、渎职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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