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104-0300-2018-00064
- 备注/文号: 泰教〔2018〕156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9-25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1.课时量。指教师完成单位教学时间的教学任务,包含课前备课、教学准备、课堂教学、作业批改、个别辅导、课后反思等过程所付出的脑力、体力劳动之和。
2.周课时量。某教师五个工作日内由学校安排的课时总量。
3.超课时数。教师每周课时量(含代课数)超过满工作量的核定标准,超出部分即为超课时数。
二、教师满工作量的核定
专任教师的周课时量按以下标准核定:
1.普通高中教师10—14节。高中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0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每周12节,音乐、体育、美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信息技术等每周14节(中职学校可参照本标准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各学科周课时量标准)。
2.初中教师10—16节。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0-12节,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体育每周12-14节,音乐、美术、综合实践、信息技术等学科每周14-16节。
3.小学教师14—18节。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4-16节,科学、道德与法治每周15-17节,其他专任教师每周16-18节。周课时数的下限是以语文、数学课为标准确定的,班额较小的村、完小周课时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4.幼儿园教师5个工作日。幼儿园教师每周工作量不少于5个工作日(半天为一个工作日)。
语文、数学、英语教师有兼任其他学科的按语文、数学、英语教师工作量认定;超课时数均以各学科核定的上限为起点计算;教师一学年满工作量的核定应按满工作40周时间计算,不足40周工作时间的按实计算。跨年级、跨学科任教的教师,其工作量可以根据酌情增加1-2课时。村校(教学点)教师按照满工作量计算。
三、兼任行政或其他工作专任教师满工作量核定
专任教师兼任学校副校长(副书记)、各处室主任(含具体从事党务工作的人员)、副主任(含会计)、团支部书记(初中)和总辅导员(小学)、各处室干事、出纳、保管员、实验员、寄宿生管理员、食堂管理员、图书管理员、文印人员等,其工作周课时量按以下标准核定:
1.中学副校长(副书记)5节,主任正职6节,主任副职8节,处室干事10节。
2.小学副校长(副书记)6节,主任正职8节,主任副职10节,处室干事12节。
3.幼儿园9个班及以上幼儿园园长(书记)每周不少于1.5个工作日,副园长(副书记)每周不少于2.5个工作日,中层管理干部每周不少于3个工作日。5个班及以下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园长每周不少于4个工作日。
语文、数学、英语三学科教师兼任行政或其他工作的,其周课时量核定标准可相应降低1节。其他管理人员、群团组织负责人原则上由专任教师兼任,做到一人多岗。课外活动(兴趣小组)指导教师的新增课时数由教务处根据该教师实际活动时间统计。专职担任寄宿生管理员、食堂管理员、图书管理员等工作的专任教师除外。
各校也可以参照《兼任行政或其他工作专任教师折算教学课时量核定办法》(见附件)来核定此类教师的周课时工作量。
四、工作量考核办法
1.超课时绩效奖发放。根据“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绩效分配原则,从各校(园)每人每月提取的150元绩效奖中划出50元,用于发放超课时绩效奖,发放标准由各校(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代课时间超过一个月且为满工作量的教师,其代课费可以适当提高。
2.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与工作量挂钩发放。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高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闽教师[2018]53号)第二条第二款“各地要针对省定补助标准出台差别化补助办法,不搞平均主义……同时,综合考虑教师工作量完成情况、年度考核情况等因素”规定,各校应建立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与工作量完成情况、年度考核情况相挂钩的差异化发放办法。县教育局关于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与工作量完成情况、年度考核情况相挂钩的差异化发放办法将于下一学年出台并实施。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校要高度重视教师工作量核定工作,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校(园)教师工作量化考评实施细则》。
2.以身作则。校(园)长(书记)、副校(园)长(副书记)要深入课堂,带头抓好教育、教学工作。
3.定期公示。各校(园)应按月公示每位教师的工作量完成情况,公示内容包括每周课时数、行政及其他工作兼职折算课时数、代课数等。计算出每位教师的月课时数和部分教师超课时数。事假及两天以内的病假由教师自行协调安排代课,其代课数不计入超课时范围。未满工作量的教师代课顶替工作量,不发放超课时补贴。
4.挂钩考核。建立教师工作量与年度考核挂钩机制,年度考核中工作量得分要实行差异化考核,体现多劳多得原则。
六、其他事项
本实施意见(试行)相关规定分别由中教股、初教股、幼教股、财规股对应解释,并于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兼任行政或其他工作专任教师折算教学课时量核定办法
泰宁县教育局
2018年9月25日
附件:
兼任行政或其他工作专任教师折算教学课时量核定办法
|
副校长(副书记) |
处室主任(具体从事党务工作人员) |
处室副主任(会计) |
学校团组织负责人(初中)和总辅导员(小学) |
各处室干事 |
出纳 |
保管员 |
教研组长、6个班级及以上年段长 |
备课组长 |
课外活动指导教师 |
兼职生管、食堂管理员 |
文印人员 |
早读、写字 |
兼职图书管理员 |
网络管理员、实验员 |
在校生800人及以上的小学 |
8 |
7 |
6 |
6 |
5 |
4 |
3 |
2 |
1 |
按活动次数计1节/次 |
4-6 |
4 |
0.5 |
4 |
4-6 |
在校生800人以下的小学 |
8 |
7 |
6 |
6 |
4 |
4 |
2 |
2 |
1 |
4-6 |
3 |
0.5 |
3 |
3-5 |
|
在校生800人及以上的中学 |
7 |
6 |
5 |
5 |
5 |
4 |
3 |
2 |
1 |
4-6 |
4 |
0.5 |
4 |
4-6 |
|
在校生800人以下的中学 |
7 |
6 |
5 |
5 |
4 |
4 |
2 |
2 |
1 |
4-6 |
3 |
0.5 |
3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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