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201-0200-2018-00063
- 备注/文号: 泰旅委〔2018〕36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旅游管委会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7-3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古城管理处、泰宁县城建监察大队金湖景区分队、泰宁县风景名胜区监测科研中心、泰宁县旅游票务管理服务中心:
你们单位报来的《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实施方案及相关文件。同意你单位实施车改人员情况、测算的公务交通报销额度(规定的行政区域内)。可以按照《泰宁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泰委办发〔2018〕6号)文件要求和你单位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车改相关工作。
二、认真做好改革后公务出行保障。要认真贯彻执行《泰宁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泰委办发〔2018〕 6号),在规定的行政区域内办理公务的交通费报销费用要控制在你单位《实施方案》中测算的额度之内,要制定本单位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管理办法。在规定的行政区域外办理公务按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三、严格公务用车纪律。要严肃公务用车使用纪律,严守节约开支底线要求,认真贯彻“六个不得”要求(即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车辆使用用途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进一步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保留的公务用车管理严谨合规、节约高效。
请你单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主体,积极稳妥推进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完成,对于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部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报告。
附表:1.泰宁古城管理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泰宁县城建监察大队金湖景区分队公务用车制
度改革实施方案
3.泰宁县风景名胜区监测科研中心公务用车制度
改革实施方案
4.泰宁县旅游票务管理服务中心公务用车制度改
革实施方案
泰宁旅游管委会
2018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泰宁古城管理处
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泰宁县委办公室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宁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泰委办发〔2018〕6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我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方案。
一、改革前人员情况
泰宁古城管理处是科级、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参改人员6名,其中管理人员3名,专技人员3名,无司勤人员。
二、各类岗位和人员的改革方式
改革后,在县城区开通城市公交的区域内公务出行由参改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采取实报实销的办法,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在规定的行政区域外出行,按照出差相关规定执行。根据我单位在县城区开通公交区域范围内的公务出行次数和实际承担工作职责等因素,确定参改人员公务出行据实报销额度为每人每月300元,我单位年度报销总额度为21600元。
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时要严格执行据实原则,报销的费用应是真实公务出行的正常开支,严禁实行每月或其他定期固定数额报销。报销票据应是正规的公共交通等合法依规票据,报销手续符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
三、改革的工作安排
(一)组织领导
我单位为强化公务用车改革工作,成立了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于2018年7月底前,基本完成我单位公务公车改革工作。
(二)公务车辆派车审批程序
公务车辆实行派车审批制度。用车需要提前计划,原则上泰宁县外公务用车提前1天预约,县内公务用车提前半小时预约。县内公务车辆派车审批程序,由用车人员填写公务用车服务平台约车单,再经古城管理处负责人审核后,报送给党政办公务用车管理人员,管理人员通过派车单在八闽出行APP进行平台约车;县外车辆派车审批程序除县内的一般程序外还需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平台约车。
附件2
泰宁县城建监察大队金湖景区分队
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泰宁县委办公室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宁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泰委办发〔2018〕6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我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方案。
一、改革前人员情况
泰宁县城建监察大队金湖景区分队是股级、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参改人员4名,其中管理人员1名,专技人员2名,工勤人员1名;无司勤人员。
二、各类岗位和人员的改革方式
改革后,在县城区开通城市公交的区域内公务出行由参改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采取实报实销的办法,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在规定的行政区域外出行,按照出差相关规定执行。根据我单位在县城区开通公交区域范围内的公务出行次数和实际承担工作职责等因素,确定参改人员公务出行据实报销额度为每人每月300元,我单位年度报销总额度为14400元。
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时要严格执行据实原则,报销的费用应是真实公务出行的正常开支,严禁实行每月或其他定期固定数额报销。报销票据应是正规的公共交通等合法依规票据,报销手续符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
三、改革的工作安排
(一)组织领导
我单位为强化公务用车改革工作,成立了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于2018年7月底前,基本完成我单位公务公车改革工作。
(二)公务车辆派车审批程序
公务车辆实行派车审批制度。用车需要提前计划,原则上泰宁县外公务用车提前1天预约,县内公务用车提前半小时预约。县内公务车辆派车审批程序,由用车人员填写公务用车服务平台约车单,再经监察大队负责人审核后,报送给党政办公务用车管理人员,管理人员通过派车单在八闽出行APP进行平台约车;县外车辆派车审批程序除县内的一般程序外还需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平台约车。
附件3
泰宁县风景名胜区监测科研中心
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泰宁县委办公室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宁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泰委办发〔2018〕6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我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方案。
一、改革前人员情况
泰宁县风景名胜区监测科研中心是股级、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参改人员3名,其中管理人员2名,专技人员1名;无司勤人员。
二、各类岗位和人员的改革方式
改革后,在县城区开通城市公交的区域内公务出行由参改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采取实报实销的办法,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在规定的行政区域外出行,按照出差相关规定执行。根据我单位在县城区开通公交区域范围内的公务出行次数和实际承担工作职责等因素,确定参改人员公务出行据实报销额度为每人每月300元,我单位年度报销总额度为10800元。
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时要严格执行据实原则,报销的费用应是真实公务出行的正常开支,严禁实行每月或其他定期固定数额报销。报销票据应是正规的公共交通等合法依规票据,报销手续符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
三、改革的工作安排
(一)组织领导
我单位为强化公务用车改革工作,成立了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于2018年7月底前,基本完成我单位公务公车改革工作。
(二)公务车辆派车审批程序
公务车辆实行派车审批制度。用车需要提前计划,原则上泰宁县外公务用车提前1天预约,县内公务用车提前半小时预约。县内公务车辆派车审批程序,由用车人员填写公务用车服务平台约车单,再经监测科研中心负责人审核后,报送给党政办公务用车管理人员,管理人员通过派车单在八闽出行APP进行平台约车;县外车辆派车审批程序除县内的一般程序外还需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平台约车。
附件4
泰宁县旅游票务管理服务中心
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泰宁县委办公室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宁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泰委办发〔2018〕6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我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方案。
一、改革前人员情况
泰宁县旅游票务管理服务中心是股级、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参改人员3名,其中管理人员1名,专技人员2名;无司勤人员。
二、各类岗位和人员的改革方式
改革后,在县城区开通城市公交的区域内公务出行由参改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采取实报实销的办法,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在规定的行政区域外出行,按照出差相关规定执行。根据我单位在县城区开通公交区域范围内的公务出行次数和实际承担工作职责等因素,确定参改人员公务出行据实报销额度为每人每月300元,我单位年度报销总额度为10800元。
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时要严格执行据实原则,报销的费用应是真实公务出行的正常开支,严禁实行每月或其他定期固定数额报销。报销票据应是正规的公共交通等合法依规票据,报销手续符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
三、改革的工作安排
(一)组织领导
我单位为强化公务用车改革工作,成立了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于2018年7月底前,基本完成我单位公务公车改革工作。
(二)公务车辆派车审批程序
公务车辆实行派车审批制度。用车需要提前计划,原则上泰宁县外公务用车提前1天预约,县内公务用车提前半小时预约。县内公务车辆派车审批程序,由用车人员填写公务用车服务平台约车单,再经票务中心负责人审核后,报送给党政办公务用车管理人员,管理人员通过派车单在八闽出行APP进行平台约车;县外车辆派车审批程序除县内的一般程序外还需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平台约车。
事业单位公务交通支出经费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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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 |
涉改公务用车情况表 |
涉改司勤人员情况 |
其他相关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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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总数(辆) |
实际更新和新增购置费 (万元) |
公车 运行费 (万元) |
平均公车运行费 (万元/辆) |
司勤人员 总数 (人) |
司勤人员费用 (万元) |
平均司勤人员费用(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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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
② |
③ |
④ |
⑤ |
⑥ |
⑦ |
⑧ |
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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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
16.53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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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 |
1.43 |
2 |
9.39 |
4.70 |
0 |
备注:1.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①=实际更新和新增购置费③+公车运行费④+司勤人员费用⑦+其他相关支出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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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际更新和新增购置费③:为2013-2015年三年实际更新和新增车辆购置费平均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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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车运行费④:涉改车辆的运行费,含保险费、燃料费、维修费、停车费、路桥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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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司勤人员费用⑦:涉改司勤人员支出,含工资、津补贴及相关福利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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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相关支出⑨:租车费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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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平均公车运行费(万元/辆)⑤=公车运行费④÷公车总数(辆)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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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平均司勤人员费用(万元/人)⑧=司勤人员费用⑦÷司勤人员总数(人)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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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总数和司勤人员总数均为年末实际数) |
单位改革前人员情况汇总统计表
填表时间:2018年 月 日 填表人:
项目 |
单位 级别 |
单位 性质 |
人员情况(人) |
司勤人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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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管理人员 |
专业技术人员 |
工勤 人员 |
合计 |
在编 司勤 人员 |
编外 司勤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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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级 (含副 处级) |
科级 及 以下 |
正 高 职 |
副 高 职 |
中级 及 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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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01 |
02 |
03 |
04 |
05 |
06 |
07 |
08 |
09 |
10 |
11 |
12 |
1 |
|
事业 单位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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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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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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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本表全部数据按2018年6月30日为时点的实有数填写,不按编制数填写
2.人员情况合计=处级(含副处级)(04)+科级及以下(05)+正高职(06)+副高职(07)+中级及以下(08)+
工勤人员(09),同一个人不能重复登记
3.司勤人员合计(10)=在编司勤人员(11)+编外司勤人员(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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