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11-0200-2018-00021
  • 备注/文号: 泰国土资〔2018〕52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国土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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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泰宁县征地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泰国土资〔2018〕52号
来源: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8-06-14 11:07
  

局机关各股室、各基层国土资源所: 

  现将《泰宁县征地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泰宁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6月6日 

  泰宁县征地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纪委和省国土资源厅对开展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统一部署,根据三明市纪委办公室《转发中共福建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明纪办(2018)8号)和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征地领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方案》(闽国土资文〔2018〕116号)市国土局《三明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征地领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明国土资综〔2018〕143号),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治理目标  

  通过征地领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督促各乡、镇严格依法依规征地,严格执行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做好征地工作,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征地补偿和社会保障工作落实到位,保障被征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贯彻“和谐征迁工作法”,让群众享受到公共服务,感受到政府的温暖,引导更多群众支持征地工作。 

  二、治理范围与内容 

  (一)治理范围  

  专项治理的范围为2016年1月1日以来批准的征地项目;2016年1月1日前获批,但于2016年1月1日后实施具体征地行为的征地项目。 

  (二)治理内容 

  1.征地工作中地类认定不准确、程序不规范、信息不透明,没有严格落实“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序,未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以及超范国征地、建设项目用地未批先用、少批多占的; 

  2.未按要求制订,公布征地补偿片区综合地价,征地补偿费的发放,使用和管理不到位,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未落实的; 

  3.未全面落实和执行征地补偿标准,利用职务便利套取、骗取、截留、挪用、侵占征地补偿费等问题的。 

  三、职责分工 

  根据省纪委的要求,国土资源部门和住建部门作为征地拆迁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治理的牵头单位,人社部门、农业部门、林业部门,海洋渔业部门作为配合单位。方案是针对征地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拆迁领城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方案,已明确由住建部门牵头制定、下发。 

  国土资源部门作为本级征地领域专项治理的牵头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协同分工,开展自查自纠,强化督查整改,抓好线索移送,健全机制制度,扎实有效的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住建部门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方面的相关工作;人社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的落实等;农业部门负责村级组织对征地补偿款中提留部分的管理、使用的监管等;林业部门负责征地中涉及的林地审核、林木补偿等。各单位(包括所属的行业系统)要加强沟通协调调,做好协作配合,积极主动发挥职能作用,齐心协力抓好本部门本行业相关任务的落实。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部署和自查阶段(5月至6月15日) 

  各单位要继续认真组织学习征地工作相关政策和文件,召开会议研究专项治理工作,要按照泰宁县纪委办公室《转发中共福建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明纪办〔2018]8号)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征地领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方案》(闽国土资文[2018]116号)的要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对本地区2016年以来的征地工作全面开展自查和排查,重点要检查征地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制订、公布征地补偿片区综合地价、征地补偿发放是否到位、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是否落实,查清征地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并于6月5日前上报自查情况(包括组织部署、开展自查、自查结果、整改意见、工作建议等) 

  (二)整改和督查阶段(6月16日至7月31日) 

  国土资源部门根据自查情况,对本区城内征地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逐条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涉及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并于7月20日前上报整改情况(包括整改工作开展情况整改措施、整改结果、下一步措施工作建议等)市局将根据各地专项治理整改情况,适时开展监督指导和检查抽工作,对征地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不力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约谈问责,并上报市纪委。 

  (三)迎接检查阶段(8月1日至9月10日) 

  国土部门对征地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完善档案资料,适时做好迎接省厅、市纪委检查准备。 

  (四)总结提高阶段(9月11日-10月10日) 

  国土资源局对专项治理工作要认真总结,在自查整改、检查抽抽查,建章立制、完善机制的基础上,对征地领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并于9月20日前以书面正式文件上报总结报告(包括组织部署情况、采取的措施、自查情况、整改情况、线索移送情况、执纪问责情况、建章立制情况、治理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工作建议等)。 

  县人社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根据职责分工,阶段性总结本系统、本部门开展征地领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各相关单位指定一名具体经办人员与国土部门做好对接相关工作,并于9月20日前将阶段性总结情况报送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汇总情况后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征地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是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是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乡、镇国土资源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征地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动加强组织协调,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县国土资源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各乡、镇国土资源部也要成立领导小组,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各乡、镇国土资源部要精心组织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认真部署、抓好落实,抽调业务熟恐的人员专门负责,于5月15日前将分管领导和业务经办人员名单上报市局。 

  (二)全面排查,认真整改 

  各乡、镇国土资源部对2016年以来的征地项目,逐项对照填写《征地项目情况核实表》(附件2),对核查出来的问题逐宗填写《民生领域专项治理问题线索登记表》(附件3),6月5日前上报县局。在认真开展自查排查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相关整改措施。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查处违法违规征地案件,对违法实施强制征地的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对失职渎职的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沟通,完善制度 

  各乡、镇国土资源部在开展征地领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要加强与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配合部门的沟通协调,定期会商、研究措施、推进工作。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立深化治理的长效机制。紧紧围绕专项治理、制度建设等内容,把专项治理工作考核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政府绩效管理、民主评议等相结合,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体系,从源头上铲除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附件:1.泰宁县征地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 

  小组名单 

  附件1 

  泰宁县征地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 文 

  副组长:廖胜顺 赵 曦 付俞杰  杨  勇 廖木林 

  成 员:江爱榕 邓高平 江枝平 施  健  黄流鑫陈年仕王美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江枝平兼任主任,办公室挂靠县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股。办公室成员由江丽(用地股)、查巧龙(法规监察股)、李佐平(县收储中心)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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