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113-3000-2018-00005
- 备注/文号: 泰交安〔2018〕3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1-17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局属各部门,各企业:
现将《泰宁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
泰宁县交通运输局
泰宁县交通运输系统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做出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安定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程序适用于泰宁县交通运输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下列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一般事故;
(2)超出部门应急处置能力、跨区域或涉及多个领域的事故;
(3)较大以上事故的先期处置;
2 应急管理原则
2.1 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应急和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局领导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线负责”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科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
2.2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3 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强化一线人员的紧急处置和逃生的能力,“早发现、早报告、迅捷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2.4 科学实用
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进行编制;应急对策简练实用,通过演练不断完善改进。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2.5 分级响应
应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和影响范围,实施分级应急响应。
3 应急管理机构
3.1 领导机构
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负责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2 办事机构
局办公室负责协调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
3.3 工作机构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单位)是行业(领域)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承担本行业(领域)事故应急救援指挥职责。负有服务保障职责的有关部门(单位)承担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的技术、队伍、资金和服务保障职责。
4 运行机制
4.1 预防
生产经营单位的关键基础设施设计要科学选址、优化布局,增强防灾抗灾能力;运营与维护单位要建立完善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各部门要加强对关键基础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各部门要建立事故风险评估体系和制度,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定期进行综合评估和预防分析。
4.2 应急处置
一般以上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立即报告局办公室、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1)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重大突发事故,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3)需要多个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事故,由该类突发事故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统一指挥,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4)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医疗卫生救助队、消防队等。
当遇险人员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专家组讨论研究,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4.3 恢复
一般及以上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应做好处置工作,包括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组织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和赔偿、征用物资补偿、协调应急救援队伍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应认真分析总结、评估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并及时上报。
4.4 信息的报告与发布
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组织协调信息发布工作。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县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保障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及时组织抢修当地中断的通信线路,建立并启动卫星或微波等机动通信方式,保证应急指挥信息畅通。
(2)各部门要及时收集、分析和处理相关信息,对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及时报送。
5.2 应急支援与保障
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要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保持装备良好与熟练使用。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
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后,县有关部门应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保障人员疏散所需车辆。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县有关部门要明确本部门应急救援专用车辆,以便及时赶赴事故现场。
6 监督管理
6.1宣传教育
各部门应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各类媒体应提供相关支持,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企业应与所在地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组织本行业领域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6.2预案演练
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练。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
各部门专业应急机构组织演练结束后,应及时向局安监股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6.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不履职等情况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附则
7.1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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