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130-0300-2020-00007
- 备注/文号: 泰安办〔2020〕4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2-04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2019年,在县乡两级党政领导的全力推动下,全县各乡(镇)、各部门不等不靠、主动作为,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制定整改和管控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红色隐患整改和全县重点安全风险点管控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20年安全生产红色隐患和全市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的通知》(明安委办〔2020〕3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安全生产红色隐患整改和重点安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2020年,各乡(镇)、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重点安全风险点(有可能引发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场所、部位)再次重新全面进行摸排,并报送县政府安办,形成全县第四批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
工作要求:
(一)安全生产红色隐患: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论述,按照属地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内、监管行业领域内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摸排查清安全隐患点,并集中力量进行整改。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全面排查、分类梳理的基础上,及时将安全生产红色隐患报送至县政府安办。其中,每个乡(镇)报送的红色隐患不少于1条;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红色隐患不少于1条(见附件2)。(原红色隐患未整改的到位需按照序时进度抓好整改)
(二)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各乡(镇)、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将辖区内、监管行业领域内可能引发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点或者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列入县级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见附件3),其中影响较大的同时列入市级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见附件4)。(各风险管控点未“消号”退出的,原则上需保留并上报,有新的风险点应增加)
(三)排查的重点:1.交通客运站及重点交通路段或重点时段;2.大型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3.4A级以上风景旅游区游客高峰期;4.大型在建工地及密集宿营地;5.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风险等级达到橙色以上;6.隧道桥梁;7.高层建筑(危旧房屋);8.城镇燃气;9.城市管线管廊;10.劳动力密集的工贸企业;11.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12.其他相关领域。
(四)请各乡(镇)、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务必认真摸排红色隐患和风险管控点并理清管控责任单位,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管控到位。摸排无重点安全风险点或未报送摸排信息及原因的,如在行业内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将追究履职责任。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于2月21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将安全风险排查情况以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县政府安办。联系电话:7832254,邮箱:tnajj@163.com。
附件:1.需要报送红色隐患和风险管控责任清单的单位
2.县级安全生产红色隐患清单
3.县级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一览表
4.市级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一览表
泰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