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180-0300-2019-00033
- 备注/文号: 泰杉政〔2019〕53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杉城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11-21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村委会,镇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高铁环境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及上级有关会议精神,预防我镇辖区内发生高铁沿线安全事故,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宗旨,维护高铁运行安全为出发点,突出问题导向,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属地管理、整改结合的原则,坚持分类施策、标本兼治,切实消除影响我镇辖区内高铁安全运行的突出问题。集中利用3个月时间,全面排查整治高铁沿线环境安全隐患,实现我镇辖区内高铁沿线安全隐患“清零”,营造安全有序、整洁美观的高铁沿线环境。
二、工作内容
整治我镇辖区内昌福线铁路沿线100米控制区范围的建(构)筑物、彩钢瓦屋顶、塑料大棚、广告牌布、遮阳网等安全隐患,特别是将高铁沿线彩钢瓦类建(构)筑物作为当前整治拆除重点。
三、工作步骤
(一)隐患排查移交和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11月7日-2019年11月19日)。杉城镇组织相关人员对铁路部门已移交的安全隐患进行筛查核实,特别是彩钢结构建(构)筑物安全隐患,核实确认安全隐患性质及严重程度。对铁路部门尚未完成排查的区域,全力配合排查,明确隐患点位、性质、程度。要根据排查核实结果,据实建立隐患清单,按照不同隐患管理职责, 针对每处安全隐患,明确整治工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同时,要加大高铁沿线安全隐患整治宣传教育力度,营造群众自觉支持、配合的浓厚氛围。
(二)整改整治隐患阶段(2019年11月20日-2018年12月30日)。我镇根据确定的高铁沿线安全隐患清单,制定整治工作计划, 针对不同问题因地制宜,对症施策,分类处置,拆改结合,明确相关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完成安全隐患整治。
四、隐患整治具体措施
(一)沿线建(构)筑物。对排查出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构)筑物,按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城乡规划、农业、交通等相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拆除。经过合法审批的建(构)筑物,特别是彩钢瓦类存在抗风能力较差安全隐患的,应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采取加固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无法消除安全隐患的合法建(构)筑物,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经与产权单位(个人)协商一致后予以拆除。
(二)加盖的彩钢瓦屋顶。单位或个人自行在自有建(构)筑物上加盖的彩钢瓦屋顶,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督促产权人进行加固,无法消除安全隐患的依法予以拆除。
(三)塑料大棚、广告牌布。对排查出的塑料大棚、广告牌匾安全隐患,督促产权单位(个人)实施加固措施,增强抗风能力;破损的塑料大棚和广告牌布予以更换或拆除。
(四)遮阳网类轻漂浮物。排查出的遮阳网类轻漂浮物安全隐患督促产权人进行加固,无法消除安全隐患的依法予以拆除。
五、强化组织保障
镇村两级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迅速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治工作推进方案,建立整治工作机制。同时要与铁办、铁路等有关部门,建立高铁沿线安全隐患管理工作沟通协调机制,明确具体联络人员,定期沟通交流工作情况,互相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形成整改工作合力。
附件:1、杉城镇高铁沿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杉城镇辖区内高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展表
杉城镇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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