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股室、所属单位:
经局务会研究并通过,现将《2017年度绩效考评及年终绩效管理奖和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2月10日
2017年度绩效考评及
年终绩效管理奖和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根据《中共泰宁县委、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工作考评意见》(泰委[2017]17号)精神和考评结果以及2017年年终绩效管理奖和绩效工资发放原则,为做好局机关2017年绩效考评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终绩效管理奖和绩效工资发放工作,经局务(扩大)会议研究决定,现制定如下考评及分配方案:
一、参加对象
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含当年退休、调离人员及借用人员,不含9月份新录聘人员),共28人。根据绩效考评结果,机关工作人员发放年终绩效管理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放年终绩效工资。
二、绩效考评等次及绩效金标准
1.绩效考评设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次,各等次的名额分别为:5名、18名、5名。
2.绩效金标准:优秀1500元、良好 1000元、合格500元。
3.参照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形式,通过测评,结合平时表现,由局领导班子确定全体干部职工的绩效考评等次。绩效考评包含德才表现和工作绩效两项,每项各50分,两项合计总分100分,总分大于90分为优秀、70分至89分为良好、60分至69分为合格。每个人根据自己对被评分人德能勤绩廉的了解情况,本着对单位负责、对个人负责的原则,实事求是地为全体干部职工量化评分。按每个人平均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等次,前5名的为优秀,以此类推。出现并列分数无法确定等次的,由局务会研究确定。民主量化评分按整数打分,各项目分相加与总分不相等的,以总分为准。
4.局机关借用人员在局机关参加民主测评,测评结果反馈予人员编制所在单位,当年12月借用人员在原单位参加民主测评
三、绩效管理奖和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根据县2017年年终绩效管理奖和绩效工资发放的通知精神和原则要求,严格按照考评等次和核定标准发放,坚持奖优罚劣,不搞平均主义的原则,体现各等次差别进行发放。
1.严格按照省市关于2017年年终绩效管理奖等的发放办法和县对局机关2017年度考评的结果,计算2017年度个人年终绩效管理奖或绩效工资。
2.从参加测评人员(28人)的2017年年终绩效管理奖或绩效工资中提留1000元,按照考评结果,由局里统筹发放绩效金,其余直接发放予每个人。局机关借用人员绩效管理奖或绩效工资由人员编制所在单位发放。
四、其他
1.民主测评的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2.当年如有受到党政纪处分及效能告诫等的工作人员年度绩效奖励金发放,按县有关规定执行。
2.其他未尽事宜无法确定的由局务会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