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12-1200-2017-00016
  • 备注/文号: 泰建〔2017〕31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住建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7-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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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的通知
泰建〔2017〕31号
来源:泰宁县住建局 时间:2017-04-07 17:58

泰建〔2017〕31号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关于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中共泰宁县办公室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宁县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委办〔2017〕11号)文件精神,切实履行好住建部门河长制工作职责,全面深化河长制,经研究决定成立住建局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并将相关工作任务分解细化(详见附件2)。此项工作将纳入各股室年终考核,请各相关股室、负责人认真对照任务安排抓好落实。

附件1:《泰宁县住建局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泰宁县住建局河长制工作任务分解表》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3月22日

附件1

泰宁县住建局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 文 (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肖良清 (副局长、国土城建联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组 员:吴作礼 (环卫所所长)

肖利山 (办公室主任)

张军屏 (公用事业股、建筑业股股长)

陈 震 (村建站)

吴芳芳 (规划股股长)

黎林旺 (城监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河长制”办公室,挂靠局办公室,肖利山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巧珍任联络员。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2017年3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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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国网福建泰宁县供电公司

文件

泰建〔2017〕24号

关于联合开展电气专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物业管理公司:

为切实加强全县电气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规范电气防火管理,有效降低电气火灾风险,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电气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决定从即日起至2017年3月3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气专项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电气火灾事故发生;督促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提高电气火灾防范水平;推动技防措施落实,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广泛普及安全用电常识,提高群众电气火灾防范意识。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抓好本次电气专项安全大检查工作,特成立电气专项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 雄  县住建局副局长

成员由县住建局及县供电有限公司具体从事消防工作的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保障办,由保障办主任钟育煌兼任,具体负责电气专项安全大检查等工作。

三、工作步骤及措施

电气专项安全大检查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时间为2017年2月13日前,各物业管理公司要制定电气专项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第二阶段为集中整治阶段,时间从2017年2月13日至2017年2月28日,结合冬春季防火工作,集中排查整治各小区电气防火问题,遏制电气火灾多发势头;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时间从2017年3月1日至3月3日,各物业管理公司要对电气专项安全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电气火灾防范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电气火灾防范水平。

(一)严格电气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培训考核。县住建局及县供电有限公司将组织人员随机抽查,检查电力技术人员和相关工种持证上岗情况,核查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合法性、有效性,检查岗位人员电气安全知识掌握情况;加强对电力技术人员和相关工种电气安全知识等业务培训,推动纳入相关资格认定的培训考核内容。

(二)单位定期开展电气安全自查和检测。各物业管理公司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将电气安全作为日常防火巡查、检查的重要内容,及时自查自改电气安全隐患;依法依规定期开展电气防火检测,检测原则上应由具有相关电气资格证书的人员或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检测记录由单位责任人或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三)加强电气火灾防范的技防措施。积极探索加强电气火灾防范的方法措施,规范日常管理,提高防范水平。各物业管理公司要为小区居民制定印发电气火灾防范宣传品、宣传挂图、实用手册,普及安全防火常识。

四、检查重点

(一)电气线路选型、敷设、保护措施。电气线缆选型应与使用场所环境条件相适应,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电气线路的敷设和保护措施满足国家、行业部门有关技术标准;临时供电线路设计、施工单位及技术人员具备相应资格。

(二)电器产品选型、安装、使用。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规定;照明灯具、配电箱的选型、设置、安装应与使用场所的环境条件相适应,具备相应的防护措施,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高于B1级;开关、插座的额定电压、额定电流等电气特性参数满足使用要求,防止火花飞溅、防潮等防护措施完好有效;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具备可靠的保护接地。

(三)电气保护及防雷防静电措施。空气开关、漏电保护器等电气保护装置的选用、更换符合设计要求、产品质量标准,保护功能完好有效;建筑场所防雷防静电装置设置符合有关规范要求,防雷防静电措施及接地电阻值符合标准。

(四)单位安全用电管理。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健全,定期组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定期组织对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将安全用电列入日常防火巡查内容,及时整改电气隐患问题;电气线路使用、维护应符合安全要求,电力技术人员、配电房值班人员、电气检修作业人员、相关重点工种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履行本岗位消防工作职责并定期接受相关业务培训。

五、工作要求

(一)统筹规划,夯实措施。各物业管理公司要主动作为,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每个阶段任务目标,合理安排工作进度,严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掀起电气专项安全大检查的强大声势,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物业管理公司要广泛宣传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将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发动起来,主动自查自改电气安全隐患。要集中宣传报道电气专项安全大检查成效和典型案例,营造浓厚氛围。

(三)及时总结,建立机制。要及时总结电气专项安全大检查中的经验做法,固化形成长效机制,积极推广经验做法。

各物业管理公司要将电气专项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于2月13日前报县住建局保障办,2月28日前报送电气专项安全大检查情况。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国网福建泰宁县供电公司

2017年2月3日

附件:县住建局河长制工作任务分解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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