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13-3000-2020-00016
  • 备注/文号: 泰交通检疫组〔2020〕11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5-3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三版)的通知》等通知
泰交通检疫组〔2020〕11号
来源:泰宁县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0-06-24 17:20

县交通运输局(运输发展中心、地方海事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交通工程管理站),各交通运输行业企业: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三版)的通知》(交运明电〔2020165 号)、《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交通检疫组关于做好交通领域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闽交检疫明电〔202069号)和《泰宁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泰肺炎应指(20202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近期,省里将开展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驻点督导,请各单位和企业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工作。要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各项措施要求,要认真汲取近期发生聚集性疫情地区的教训,举一反三,聚焦重要领域、关键环节、重点人群、防控措施,对本领域防控漏洞再排查、对防控重点再加固、对防控要求再落实,继续抓细抓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处置措施,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各项工作稳健开展,推动经济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 

    

    

  泰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指挥部交通检疫组 

  (泰宁县交通运输局代章) 

  20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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