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83-3000-2019-00006
  • 备注/文号: 泰新政〔2019〕18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新桥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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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桥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桥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泰新政〔2019〕18号
来源: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9-04-11 21:39

各村党支部、各村委员会:

  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桥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桥乡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7日

  

 

 

 

新桥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吸取福州“2.16”房屋坍塌事故教训,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19】26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住建厅等六部门关于全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11 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既有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闽建办房函【2019】9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明政办 【2019】11 号)工作部署和 2 月27 日全省、全市、全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决定全面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乡村落实的原则,突出房屋安全问题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疏堵结合,统筹兼顾,有力有效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严肃追责问责,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乡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摸底排查,处置整治。3个月内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一年内基本消除重点区域的房屋安全隐患。要创造条件,争取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推动乡村农房整治、村容村貌整治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明显改善乡村面貌。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 月28日前完成)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及乡直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本次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入户宣传单等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发动,定期公布排查整治情况,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强大舆论声势,提高群众建房和使用安全意识。

  (二) 摸底排查(5 月 31 日前完成)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房屋业主自查、乡村排查、县抽查的方式。以村为主体,由乡村干部带队,工作人员带专业人员,对全乡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

  1.排查重点。坚持七个重点“不放过”。

  (1)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鉴定的危房;

  (2)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房屋(含厂房);

  (3)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

  (4)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

  (5)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

  (6)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7)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 特别是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于经营的自建房,要作为本次整治的重中之重。

  同时,将《三明市开展“两违”排查消除安全隐患行动的实施方案》(明治违办【2018】16 号)所明确的人员集中部位和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部位;无正规设计、施工的历史违建;三层以上私自加层或多次改建的违法建筑等排查治理内容纳入本次专项行动的排查整治范围,统筹推进。

  2.排查步骤。

  (1)自查自纠。房屋业主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3 月31 日前, 村委会要组织业主对照排查标准进行自查,填报相关信息,整改自查发现的隐患,并将自查整改情况和自查表报乡村建站。

  (2)乡村排查。排查与业主自查自纠工作同步开展,要逐幢对房屋是否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是否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是否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3)县抽查。由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地抽查,并利用卫片航拍技术,将重点区域排查结果在卫片编号标记,实行比对核查。

  3.排查方法。

  排查工作应以公安机关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信息为基础,抽调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村要发动群众参与,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予以查处,并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4.建档立卡。

  排查的房屋要全部登记,拍照留存,建立纸质和电子“一房一户一档”,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全 部录入全省统一的房屋安全信息系统,建立数据库。隐患排查、跟踪处置全过程留痕,实现对整治专项行动的信息化闭环管理。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排查结果应经属地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 6 月1日上报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处置整治(2020 年 2 月 29 日前完成)

  1.分类处置。按照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人民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要求,本着“急的先查先治”原则,根据排查情况,边查边清,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各村要采取果断措施抓紧彻底整治。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排查疑似危险房屋的,要立即委托鉴定;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清人;需要跟踪监测的,要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做到链条闭合管理。各村要牵头会同派出所、村建站等部门组织疏导撤离,采取措施,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2.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的、砖混结构的、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的房屋,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的,各村要及时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做好警戒,责令限期拆除,排除隐患。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要责令业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村建站要主动靠前服务,提供安全鉴定单位名单供业主选择。

  3.依法执行。对业主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相关部门可按照《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依法强制执行,采取停止供水、供电服务等措施。各村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居住人,引导疏导撤离,属于出租房居住人的,要妥善处理居住人员的居住问题。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进行查处。业主和使用人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 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4.销号管理。乡里将会同县住建部门聘请 3-5 人的专家组,对排查结果及时研究评判,提出处置意见。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建立清单,专人专班落实,实行销号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主体责任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行政村承担本辖区内排查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制定辖区内的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细化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按时完成排查整治任务。

  2.房屋(含厂房)所有人是房屋管养以及安全使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隐患房屋的整修、加固以及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确保安全。

  3.乡直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监管、查处、指导、协调配合等工作。村建站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抓好统筹协调、 推进落实及 “两违治理”工作;国土部门抓好规划管控;农业部门配合抓好农村建房和村庄治理;派出所配合做好户籍信息、二维码门牌信息、外来人口出租登记信息对接, 抓好出租房治安管理等相关工作;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行为;其他相关部门依法承担相应的职责。

  (二)明确整改要求

  各村要周密部署,逐一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针对排查出的隐患房屋,按照“一房一策”的原则,逐一明确房屋处置类型、整改措施、时限要求和整改责任人,全程介入督促整改、监管指导,确保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乡政府成立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担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 各行政村和乡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研究部署排查整治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 报,协调解决排查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排查工作由各分管领导牵头推动。各村也要成立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和推动本辖区的排查整治工作。各村要结合“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统筹推进专项行动。

  (二)强化部门合力。专项整治由各行政村主导主抓,村建、国土、农业、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合力攻坚,落实责任,抓实工作。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挂村领导要切实督导好所挂村的专项整治工作,乡纪委要成立专项督查小组至少每月一次组织对各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办,定期通报情况,并将考核结果与乡村干部使用、绩效考核挂钩。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进展缓慢的村,由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行挂牌督办,对重点隐患实行清单式管理,限期整改,逐一销号清零。

  (四)强化纪律保障。各村要负起主体责任、属地责任。支部书记、村主任要亲自动员部署、检查落实,敢于较真碰硬。要切实扛起责任,不留情面,不走过场,不折不扣抓好督促落实工作。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奋勇担当,绝不允许推诿扯皮、被动应付。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铲除排查发现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相关责任人,特别是因专项排查整治力度不大造成新的责任事故,要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五)强化宣传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深入宣传,广泛发动,正确引导舆论,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引导群众特别是房屋业主提高房屋建设和使用的质量安全意识,强调房屋业主承担经济、法律、治安等各项主体责任,做深做细群众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共同参与,共同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定期公布排查整治情况,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曝光安全问题突出、存在违法违规建设、出租、改变功能用途等行为且拒不整改的反面典型案例,对明知是危房仍要出租牟利的,要坚决依法依规清理、清除、拆除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决不手软。

  附件:

  1.泰宁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 组成员名单

  2.福建省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砖混结构)

  3.福建省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框架结构)

  4.福建省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钢结构)

  5.福建省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底部框架-上部砖混结构)

  6.福建省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砖木、土木结构)

  7.福建省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木结构)

  附件1 :

  新桥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动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新桥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严荣焱 乡政府乡长

  副组长: 肖来松 乡人大主席

  付庆红 乡党委副书记

  童建辉 乡党委副书记

  江  华 乡派出所所长

  成  员 :巫美萍 乡党政办主任

  邱建伟 乡村建站负责人

  许力敏 乡国土所负责人

  童裕凤 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李  斌 乡供电所所长

  李海峰 乡市场监管所负责人

  肖继利 乡安监办负责人

  戴  磊 乡企业站负责人

  戴钟屏 大源村书记、主任

  邓长辉 大兴村书记、主任

  余增盛 水源村书记、主任

  黄庆生 王明村书记、主任

  潘生辉 枫源村书记、主任

  邓远文 新桥村书记、主任

  刘水仙 坑坪村书记、主任

  严爱华 汾信村书记、主任

  杨友平 岭下村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邱建伟同志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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