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申请廉租住房的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到所在的居委会领取并填写《泰宁县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
一、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县城区城镇居民户口,并满五年;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县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3倍;
4、家庭人均资产不超过2.5万元;
5、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或抚养关系 (离异家庭的未成年子女须经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调解归申请人直接抚养,就读大中专院校的子女视为夫妻双方共同抚养)。
二、提供下列材料及有效证明:
1、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及离婚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单身、离异单身或丧偶单身的须提供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未(再)婚证明;
3、未成年子女户口与父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出生证或其他有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是低保户、残疾人的需提供低保证、残疾证、保障金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应提供工资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5、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租房合同等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
三、廉租住房所在地: 三里亭、上戈、戴家坑。
四、配租房源:(1)三里亭9套; (2)上戈17套;(3)戴家坑2套;
五、廉租住房面积及租金价格:
1、上戈、三里亭、戴家坑住宅面积约50㎡左右,杂物间5--18㎡(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六、通过调查、联审、公示,符合配租条件的申请户采取摇号方式进行选房。选房顺序
依次为:上批次的轮候家庭、残疾低保家庭、低保家庭(残疾)、其他低收入家庭。
七、咨询电话:县住房保障办 7834277
泰宁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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