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驻泰省市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工作作风,进一步深化“五个一批”项目工作推进机制,强化项目带动,扩大有效投资,增强县域经济发展后劲,经研究,决定2018年在全县继续开展“比谋划、晒前期,比招商、晒签约,比开工、晒进度,比投产、晒成效,比服务、晒质量”的“五比五晒”项目竞赛活动,实施“863”(80个签约项目、60个开工项目、30个投产项目)重点项目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五比五晒”项目竞赛活动为载体,实施“863”重点项目工程,推动“五个一批”项目滚动发展,全年共落实县级重点项目254个,总投资299.89亿元,其中开竣工项目150个,总投资148.22亿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46.43亿元;前期项目104个,总投资151.67亿元;确保全县GDP增长8.5%,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以上,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6.5%,不良贷款率控制在2017年末不良率以内,工业用电量保持增长,为实施赶超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内容
(一)比谋划、晒前期。要把谋划、前期工作作为项目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切实提高创新思维能力、项目谋划能力,积极对接上级政策导向,立足泰宁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基础,围绕旅游“四大板块”、工业“五品”、农业“四个一”、城乡基础设施和民生事业,谋划一批好项目、大项目,不断充实项目储备库。要强化项目前期科学论证,提高储备项目质量,确保储备项目前期深度达到预可研以上。(各项目组具体任务详见附件3,各乡(镇)具体任务详见附件4,下同)
(二)比招商、晒签约。开展2018项目招商突破年活动,强化招商工作的组织策划和工作力量,加强项目对接沟通,通过“走出去、请进来”,切实提高招商引资实效和水平。要强化精准招商理念,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坚持小分队招商、平台招商,重点推进产业项目定向、定位、定点招商,区域性定向招商、产业集群化招商等精准招商。积极做好与央企、外企、民企和省企、厦企的对接工作,充分发挥“5·18”“6·18”“9·8”“11·6”平台和企业、商会、行业协会、园区等作用,促进在谈项目尽早签约、尽快落地,千方百计提高招商项目签约率。各项目组、各乡(镇)主要负责人原则上每季度参加不少于1次的招商对接活动。
(三)比开工、晒进度。要加快项目设计和前期报批,加大征迁力度,落实项目建设用地,每季度要组织一批项目集中开工。要狠抓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落实要素保障,紧抓节点目标,实行挂图作战,做到目标、重点、措施、进度、责任“五明确”。要指导项目建设单位细化施工组织方案,加强标准化、精细化管理,确保项目按时开工。
(四)比投产、晒成效。要督促项目责任部门和参建单位认真对照项目建设计划,加强施工组织,加快项目建设。对拟投产的项目,要及时完善配套设施、加快工程扫尾进度,确保项目尽快投产;对部分投产的项目,要加快后续工程建设,促进项目早日达产;对已投产的项目,要做好政策解读,增强业主投资信心,促进增资扩产、做大做强。
(五)比服务、晒质量。要争创服务特色,不断创新完善协调服务机制,坚持一线工作法,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具体问题。要加大征迁工作力度,完成项目征迁工作任务,为项目开工建设创造条件。要按照“马上就办、真抓实干”要求,主动服务、靠前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便民服务事项周末无休、审批服务事项周末预约无休”“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等制度,为项目建设开辟“绿色通道”,采取并联审批等方式,着力提升项目服务效率、质量和水平。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五比五晒”项目竞赛活动实施“863”重点项目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第一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6个项目组,办公室负责做好项目竞赛活动的日常管理、协调和推进工作;各项目组严格对照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认真落实项目谋划、招商引资、项目推进等重点工作,研究制订项目推进具体计划,深入一线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具体问题,落实项目建设要素保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完善推进机制。紧扣扩大增量、加快建设要求,认真落实“五个一”(一个重点项目由一个项目推进组服务、一个县处级领导挂包、一个部门单位负责、一个工作人员联络、一个实施方案保障)、“三张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办结清单)、“一张作战图”(制定“作战图”,按月细化目标任务,并在项目现场展示)、“一线工作法”(责任落实在一线、指挥调度在一线、问题解决在一线)的“5311”项目服务保障机制;强化“一月一协调、一月一督查、一季一通报、半年一现场点评”等机制;坚持一线考察了解干部,对表现优秀、敢于担当、真抓实干、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提拔使用或列为重点培养对象。
(三)狠抓要素保障。各职能部门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密切配合,按照“资源优先配置、要素优先落实”原则,采取征迁攻坚、搭建政银企平台等方式,全力突破项目建设的用地、用林、用工、建材、资金等要素瓶颈。
(四)注重宣传造势。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会议、信息、专栏、电子屏幕等形式,浓厚项目竞赛活动氛围。要在县有线电视台、泰宁门户网站、泰宁在线开辟“开展‘五比五晒’活动,推进‘863’重点项目工程”专栏,对先进典型和项目建设进度情况进行报道,并积极向省、市报送,加强我县项目竞赛专题、专访报道。要继续设立项目“比晒”群,各项目组、各乡(镇)、各部门要确定专门人员,认真做好项目竞赛活动微信、信息采编和报送工作。
(五)强化督查考评。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效能办、重点办及相关职能部门建立督查组,采取日常督查与定期督查相结合、专项督查与综合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项目谋划、签约、开工、投产、增资等环节全过程监管,实行每季一通报、年终一总评。实施正向激励措施,将项目工作考评结果作为经费奖励、评先评优、绩效加分、干部提任的重要依据。每季度督查考评排名后两位的项目责任领导,由县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对其进行约谈,对连续被约谈2次的项目责任单位予以效能告诫。
附件:1.2018年“五比五晒”项目竞赛活动实施“863”
重点项目工程工作领导小组
2.2018年“五比五晒”项目竞赛活动实施“863”
重点项目工程考评办法
3.2018年“五个一批”省级储备库各项目组新增
项目库存任务数
4.2018年“五个一批”省级储备库各乡(镇)新
增项目库存任务数
5.2018年“五比五晒”项目竞赛活动实施“863”
重点项目工程考评评分表
6.2018年列入市“重中之重”项目表
7.2018年县招商引资“重中之重”项目表
8.2018年县“863”重点项目工程汇总表
中共泰宁县委
泰宁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7日
附件1
2018年“五比五晒”项目竞赛活动
实施“863”重点项目工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吕国健 县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王胜文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江求荣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黄志远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高惠斌 县政协主席
方剑峰 县委副书记
胡维茂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廖晶波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毛维军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郭 芳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成 员:许朝真(县委办)、谢昌学(政府办)、黄秀琦(组织部)、林南发(宣传部)、陈金斌(统战部)、杨其星(政法委)、陈志扬(发改局)、饶求翔(经信局)、郑朝(财政局)、郑春花(人社局)、张文(国土局)、江启斌(环保局)、黄春勇(住建局)、范家钦(交通运输局)、邹新会(农业局)、肖九禹(商务局)、肖流泉(审计局)、戴瑞祥(安监局)、黄增福(统计局)、林志军(旅游管委会)、杨洪清(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江求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志扬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方向同志任办公室联络员,办公地点设在县发改局重点办。
领导小组下设旅游业(含服务业)、工业、农林水、城建、交通、社会事业6个项目组:
(一)旅游业(含服务业)项目组
组 长:毛维军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黄子兴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谢翠姬 县政府副县长
江东斌 县政府党组成员、旅游管委会主任
成 员:邹光华(人大办)、梁芝英(政府办)、林南发(宣传部)、陈志扬(发改局)、肖九禹(商务局)、黄增福(统计局)、林志军(旅游管委会)。
林志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童梅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江立新同志任办公室联络员,办公地点设在旅游管委会。
(二)工业项目组
组 长:胡维茂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孙 韬 县政府科技副县长
饶秀健 县政府副县长
廖应龙 县政协副主席
叶建朝 县检察院检察长
成 员:李继旺(政府办)、杨其星(政法委)、张德献(检察院)、饶求翔(经信局)、江启斌(环保局)、戴瑞祥(安监局)、朱盛贵(市场监管局)、朱新春(工业园区管委会)、李建荣(供电公司)。
饶求翔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肖志武同志任办公室联络员,办公地点设在县经信局。
(三)农林水项目组
组 长:方剑峰 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方俊钦 县委常委、下渠乡党委书记
严生英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黎辉平 县政府副县长
李先华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黄德建(县委办)、谢德雄(政府办)、邹新会(农业局)、陈添兴(林业局)、吴良田(水利局)、曹朝文(移民局)、肖良(供销社)、周业昌(农机中心)、李永育(烟草局)。
邹新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勉辉同志任办公室联络员,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局。
(四)城建项目组
组 长:廖晶波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副组长:张骏鑫 县政府副县长
杨仁保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林家祥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傅纪华(政府办)、吴近新(政协办)、陈金斌(统战部)、张文(国土局)、黄春勇(住建局)、魏宁(城投公司)。
黄春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雄同志任办公室联络员,办公地点设在县住建局。
(五)交通项目组
组 长:江求荣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江玉兴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杨瑞发 县政府党组成员、人武部部长
郑中飞 县法院院长
郭志铭 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林西翔(政府办)、范家钦(交通运输局)、李吉星(法院)、黄卫东(公安局)、魏基镇(公路分局)、余子荣(交通建设指挥部)。
范家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谢江平同志任办公室联络员,办公地点设在县交通局。
(六)社会事业项目组
组 长:郭 芳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副组长:张炯锋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贾 峰 县委常委、人武部政委
邱源华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蔡秀琴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黄秀琦(组织部)、高文珍(教育局)、肖良清(民政局)、江茂求(文广局)、肖毓平(卫计局)。
黄秀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严全松同志任办公室联络员,办公地点设在县委组织部。
附件2
2018年“五比五晒”项目竞赛活动
实施“863”重点项目工程考评办法
本考评办法主要考评6个项目组、9个乡镇及列入绩效考评范围的34个县直政府部门。
一、项目组考评
(一)考评对象
6个项目组。
(二)考评内容(总分值100分)
主要考评“五个一批”项目工作开展情况、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及综合评价等方面工作情况。
1.“五个一批”项目工作开展情况(分值54分)
主要考核各项目组按省上标准列入省级项目储备库的各阶段建设项目数量。
(1)谋划项目(分值4分)。主要考核当年(达到预可研深度及以上)新增的谋划项目库存任务数完成情况。
(2)签约项目(分值4分)。主要考核当年新增的签约项目库存任务数完成情况(分值2分)以及所有谋划项目当年的签约率(分值2分)。
(3)开工项目(分值20分)。主要考核当年新增的开工项目库存任务数完成情况(分值10分)以及所有签约项目当年的开工率(分值10分)。
(4)投产项目(分值9分)。主要考核当年新增的投产项目库存任务数完成情况。
(5)增资项目(分值4分)。主要考核当年新增的增资项目库存任务数完成情况。
(6)服务质量(分值13分)。主要考核各项目组完善项目服务机制、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分值5分)以及各类重点项目征迁完成情况(分值8分)等方面内容。
2.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分值41分)
(1)县招商引资重中之重项目(分值12分)。主要考核县招商引资重中之重项目成果成效情况。
(2)省市级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分值20分)。主要考核当年开工和建成(含部分建成)项目合计转化率(分值10分)以及当年开工和建成(含部分建成)项目完成投资情况(分值10分)。
(3)县级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分值9分)。主要考核我县“863”重点工程项目和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当年完成情况。
①“863”重点工程项目(分值6分)。主要考核各项目组每月“863”重点工程项目跟踪情况及填报省“五个一批”项目库情况。
②加快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项目(分值3分)。主要考核各项目组对《泰宁县加快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
3.综合评价(分值5分)
主要考核各项目组对项目工作重视程度和推动举措落实情况。
(1)工作亮点(分值3分)。以每个项目组年终报送给县考评组5条开展工作的亮点作为评价依据,年内督查发现虚假项目和虚报数据的,年终考评时本项不得分,并予以通报批评、效能问责。
(2)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质量安全(分值2分)。落实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或群体性上访;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确保项目质量安全稳定运行。
4.项目推进奖励
(1)典型经验推广。主要考核当年是否有在全县性项目工作推进会上作典型发言或经验推广。
(2)市“重中之重”项目推进。主要对各项目组列入市级10个“重中之重”项目推进情况进行奖励。
(3)重大产业项目落地推进。主要考核单体重大产业项目当年完成投资情况。
二、乡(镇)考评
乡(镇)项目工作纳入年度县对乡(镇)工作考评。
(一)考评对象
9个乡(镇)。
(二)考评内容(总分值80分)
主要考评固定资产投资、“五个一批”项目工作开展情况、重点项目推进情况、综合考评等方面工作情况。
1.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分值20分)
主要考评各乡(镇)完成固定资产年度投资任务(分值16分)和每月调度计划的情况(分值4分)。
2.“五个一批”项目工作开展情况(分值41分)
主要考核各乡(镇)按省上标准列入省级项目储备库的各阶段建设项目数量。
(1)谋划项目(分值3分)。主要考核当年(达到预可研深度及以上)新增的谋划项目库存任务数完成情况。
(2)签约项目(分值3分)。主要考核当年新增的签约项目库存任务数完成情况(分值1.5分)以及所有谋划项目当年的签约率(分值1.5分)。
(3)开工项目(分值15分)。主要考核当年新增的开工项目库存任务数完成情况(分值9分)以及所有签约项目当年的开工率(分值6分)。
(4)投产项目(分值9分)。主要考核当年新增的投产项目库存任务数完成情况。
(5)增资项目(分值3分)。主要考核当年新增的增资项目库存任务数完成情况。
(6)服务质量(分值8分)。主要考核各乡(镇)完善项目服务机制、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以及争创服务特色(分值4分)以及各类重点项目征迁完成情况(分值4分)等方面内容。
3.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分值14分)
主要考核各乡(镇)对重点项目推进落实情况,包括省市县级重点项目以及三年行动计划项目。
(1)县“863”重点工程项目(分值8分)。主要考核项目开工和完成投资情况。
①新开工项目情况(分值4分)。主要考核新开工项目数的占比(分值2分)和开工率(分值2分)。
②项目投资进度(分值4分)。主要考核项目当年实际完成的投资量。
(2)省、市重点项目(分值2分)。主要考评各乡(镇)在省、市重点项目推进中的贡献。
(3)县招商引资重中之重项目(分值2分)。主要考核县招商引资重中之重项目成果成效情况。
(4)加快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项目(分值2分)。主要考核各乡(镇)对《泰宁县加快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
4.综合评价(分值5分)
主要考核各乡(镇)项目工作重视程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情况以及推动工作落实的举措和成效。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情况(分值2分)。主要考核各乡(镇)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情况。
(2)工作亮点(分值2分)。以每个乡(镇)年终报送给县竞赛办4条开展工作的亮点作为评价依据,年内督查发现虚假项目和虚报数据的,年终考评时本项不得分,并予以通报批评、效能问责。
(3)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质量安全(分值1分)。落实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或群体性上访;严格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确保项目质量安全稳定运行。
5.项目推进奖励
(1)典型经验推广。主要考核当年是否有在全县性项目工作推进会上作典型发言或经验推广。
(2)工作业绩展示奖励。主要考核各乡(镇)当年新开工的单体重大产业项目(不含基础设施项目)当年完成投资情况。
三、县有关部门考评
(一)考评对象
县政府办(含效能办)、发改局、教育局、经信局、公安局、民政局(含老区办)、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局(含农办)、林业局(含公安局森林分局)、水利局、商务局、文广局、卫计局、审计局、安监局、统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价局、科技局、粮食局、人防办、旅游管委会、园区管委会、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机关事务管理局、移民局、农机管理中心、供销社等34个列入绩效考评范围的县直政府部门。
(二)考评内容(总分值100分)
1.项目服务工作(分值25分)
主要考核县直各部门立足岗位职责,做好项目审批、协调和要素保障等方面服务工作情况。
(1)项目审批服务和提升服务质量方面(分值10分),由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考评;
(2)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方面(分值5分),由县委编办负责考评;
(3)服务项目发展工作效能方面(分值10分),由县效能办负责考评。
2.特殊业绩考评(分值70分)
(1)项目推进和政策争取(分值20分)。主要考核县直部门推进项目前期重要环节突破(分值4分)、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分值4分)和工程包项目推进情况(分值2分)、落实重点项目月度协调会交办事项(分值4分)、为我县争取特殊政策支持(分值4分)和典型支持(分值2分)等情况,由县发改局负责考评;
(2)资金争取(分值15分)。主要考核各部门争取上级各类项目扶持资金情况,由县财政局考评;
(3)招商引资情况(分值35分)。主要考核县有关部门招商引进项目情况,由县商务局负责考评。
3.综合评价(分值5分)。主要考核各部门项目工作重视程度以及推动“五比五晒”项目竞赛活动工作举措、激励机制情况(每个参评部门年终报送4条开展工作的亮点作为评价依据)。年终考评时,发现虚假项目和虚报数据的,该项不得分,并予以通报批评、效能问责,由县考评办负责考评。
四、四项经济指标任务分解
按照《中共三明市委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在全市继续开展“五比五晒”项目竞赛活动的通知》(明委〔2018〕8号)制定的考核办法执行。
(1)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率,由县统计局、发改局负责;
(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增量及税性比重,由县财政局负责;
(3)金融工作任务目标(不良率控制目标和增贷任务目标),由县金融办负责;
(4)工业用电量增长,由县经信局负责。
五、考评组织
(一)成立考评组。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效能办、发改局(重点办)、商务局、统计局、行政服务中心等组成考评组,考评组定期或不定期对考评内容涉及的相关指标完成情况组织开展现场督查,并进行通报。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类重点项目数量以及签约、开工、建成转化率和行动计划执行情况数据由县发改局(重点办)负责收集提供,服务质量由县效能办、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提供最终考评分数,“放管服”改革情况由县委编办负责提供,重点项目完成投资由县统计局负责收集提供,综合评价分数由县项目竞赛活动考评组组织相关督查考评单位评议确定。
(三)年终考评程序。考评组数据采集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年底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出各项目组、各乡(镇)、各部门得分。县项目组取一、二、三等奖,名额分别为1、2、3名;乡(镇)项目工作得分计入年度乡(镇)综合考评总分;县直部门表彰奖励前8名。考评组提出拟获奖表彰名单提交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
(四)实行正向激励。一是按照我县在市“五比五晒”年度考评结果等次所获工作经费数额的2倍,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项目组分别予以相应工作经费奖励。各项目组要按照各成员单位项目工作情况建立奖励管理制度,视项目工作贡献大小,将项目工作经费向有功单位予以倾斜,有功单位可自行建立相应考核制度,向项目工作有功人员予以倾斜。二是对县“两办”、发改局(重点办)、商务局、统计局等部门,各奖励工作经费1~3万元。三是对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干部,提拔使用或列为重点培养对象。对县直有关部门获得项目竞赛工作前8名的,分别给予年终目标考评1分的绩效奖励。项目工作推进不力的项目组、乡(镇)、责任部门,须向县委、县政府做书面说明,并对位居后两位的由县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六、相关说明
(一)省级“五个一批”项目入库标准。我县为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五个一批”项目入库标准的通知》(闽发改重点〔2017〕319号)要求,5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五个一批”产业项目、非产业项目入库标准分别调整为总投资3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
(二)计算公式
1.签约率=至统计时某项目组(库存的当年新增签约项目数+每月新增的开工项目合计数)÷该项目组(库存的所有谋划项目数+库存的当年新增签约项目数+每月新增的开工项目合计数)。
2.开工率=至统计时某项目组每月新增的开工项目合计数÷该项目组(库存的所有签约项目数+每月新增的开工项目合计数)。
3.“项目组考评”所采用的功效系数法为:某项得分=70%分值+[30%分值×(该项数值-最低数值)÷(最高数值-最低数值)],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三)新开工项目。指已完成审批(或核准、备案)、当年在新地块上实施、且之前未认定过开工的项目。
(四)建设项目开工的认定标准。道路、防洪堤等线性工程项目土方开挖即可认定为项目开工,其它项目必须是主体基础开挖或桩基施工,方可认定为项目开工。
(五)建设项目建成和部分建成的认定标准。按审批、核准或备案所要求的所有永久性工程建成投入使用或所有生产线达到试产状态的项目,方可认定为项目建成;部分主体工程建成投入使用或至少一条生产线达到试产状态、且之前未认定过部分建成的项目,方可认定为项目部分建成。
(六)项目开工建成的认定次数。同一地块上批复的一个项目,在建设周期内以工程实际进度时间为准,只认定第一次开工、第一次部分建成、全部建成。若项目在之前年份已有过开工或部分建成(不论是否为竞赛考评认定),本年度项目竞赛考评时,该项目就不再确认为新开工项目或部分建成项目。
(七)项目代码。列入参评的开工、建成(含部分建成)、增资项目,需同时具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代码和统计局项目代码。
(八)项目失真处理。季度督查时,抽查的“五个一批”项目若发现虚假或数据虚报的,该阶段项目数和投资额按等比例核减后纳入年终考评。
本考评办法由县“五比五晒”项目竞赛活动暨“863”重点项目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3
2018年“五个一批”省级储备库
各项目组新增项目库存任务数
项目组 |
谋划数 |
签约数 |
开工数 |
投产数 |
增资数 |
合计 |
旅游业(含服务业)项目 |
25 |
16 |
12 |
6 |
3 |
62 |
工业项目 |
25 |
16 |
12 |
6 |
4 |
63 |
农林水项目 |
30 |
17 |
12 |
8 |
3 |
70 |
城建项目 |
20 |
15 |
12 |
6 |
|
53 |
交通项目 |
15 |
8 |
6 |
2 |
|
31 |
社会事业项目 |
15 |
8 |
6 |
2 |
|
31 |
合计 |
130 |
80 |
60 |
30 |
10 |
310 |
附件4
2018年“五个一批”省级储备库
各乡(镇)新增项目库存任务数
乡 镇 |
谋划数 |
签约数 |
开工数 |
投产数 |
增资数 |
合计 |
杉城镇 |
10 |
7 |
5 |
3 |
1 |
26 |
朱口镇 |
10 |
7 |
5 |
3 |
1 |
26 |
上青乡 |
6 |
3 |
2 |
1 |
|
12 |
新桥乡 |
6 |
4 |
3 |
2 |
1 |
16 |
大田乡 |
6 |
4 |
3 |
2 |
1 |
16 |
下渠乡 |
7 |
5 |
4 |
1 |
|
17 |
开善乡 |
6 |
3 |
2 |
1 |
|
12 |
梅口乡 |
6 |
3 |
2 |
1 |
|
12 |
大龙乡 |
8 |
4 |
4 |
1 |
1 |
18 |
合计 |
65 |
40 |
30 |
15 |
5 |
155 |
附件5
2018年“五比五晒”项目竞赛活动实施“863”重点项目工程考评评分表
序号 |
考评内容 |
分值权数 |
主 要 指 标 计 分 办 法 |
数据采集单位 |
一 |
项目组考评 |
100 |
|
|
(一) |
“五个一批”项目工作开展情况 |
54 |
|
|
1 |
谋划项目 --当年新增的谋划项目库存任务数完成情况 |
4 |
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的,以实际完成数与任务数的差值为计算指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完成任务的比例与70%分值的乘积计分。 |
县重点办 |
2 |
签约项目 |
4 |
|
县重点办 |
(1) |
当年新增的签约项目库存任务数完成情况 |
2 |
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的,以实际完成数与任务数的差值为计算指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完成任务的比例与70%分值的乘积计分。 |
|
(2) |
所有谋划项目当年的签约率 |
2 |
以各项目组签约率为计算指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 |
|
3 |
开工项目 |
20 |
|
县重点办 |
(1) |
当年新增的开工项目库存任务数完成情况 |
10 |
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的,以实际完成数与任务数的差值为计算指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完成任务的比例与70%分值的乘积计分。 |
|
(2) |
所有签约项目当年的开工率 |
10 |
以开工率为计算指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 |
|
4 |
投产项目 |
9 |
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的,以实际完成数与任务数的差值为计算指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完成任务的比例与70%分值的乘积计分。 |
县重点办 |
5 |
增资项目 |
4 |
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的,以实际完成数与任务数的差值为计算指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完成任务的比例与70%分值的乘积计分;没有下达任务的项目组,按70%分值计分。 |
县重点办 |
6 |
服务质量 |
13 |
|
|
(1) |
完善项目服务机制、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等方面 |
5 |
督查中发现项目及其数据弄虚作假的,一次扣0.5分,最高扣5分,并予以效能通报问责。 |
县效能办 |
(2) |
项目征迁工作 |
8 |
由县住建局另行制订考评办法。 |
县住建局 |
(二) |
重点项目推进情况 |
41 |
|
|
1 |
县招商引资重中之重项目 |
12 |
由县商务局另行制订考评办法。 |
县商务局 |
2 |
省市级重点项目推进情况 |
20 |
|
县重点办 |
(1) |
当年开工和建成(含部分建成)项目合计转化率 |
10 |
以某项目组当年省市级(市重点项目含省重点项目)重点项目实际数与6个项目组当年省市重点项目平均数的比值,乘以该项目组项目合计转化率后作为计算指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 某项目组当年若无省市级重点项目,则本项指标不得分。某项目组项目合计转化率 = 该项目组计划开工和计划建成项目的实际开工建成(含部分建成)数之和÷该项目组计划开工计划建成(含部分建成)数之和。 |
|
(2) |
当年开工和建成(含部分建成)项目完成投资情况 |
10 |
以各项目组中当年开工和建成(含部分建成)项目当年度实际完成的投资量之和为计算指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只有主体基础动工,方可认定为新开工项目) |
|
3 |
县级重点项目推进情况 |
9 |
|
|
(1) |
“863”工程重点项目 |
6 |
未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和填报进度的,一次扣0.5分。 |
县重点办 |
(2) |
加快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
3 |
按《泰宁县加快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实施方案》要求,每季度将组织实施行动计划的具体情况及时报送县发改局的项目组,得3分;一次未及时报送,扣0.75分。 |
县发改局 |
(三) |
综合评价 |
5 |
|
县考评组 |
1 |
工作亮点 |
3 |
以每个项目组年终报送给县考评组5条开展工作的亮点作为评价依据,年内督查发现虚假项目和虚报数据的,年终考评时本项不得分,并予以通报批评、效能问责。 |
|
2 |
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质量安全 |
2 |
未开展重大项目稳定风险评估、且引发群体性事件或群体性上访的项目组,扣1分,最高扣2分;项目出现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的项目组,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取消评奖资格。 |
|
(四) |
项目推进奖励 |
|
|
|
1 |
典型经验推广 |
|
每作1次典型发言或经验推广得1分,无此类情况的不得分。 |
县考评组 |
2 |
市“重中之重”项目推进 |
|
对于每个能够按时开工、投产的项目分别给予1分奖励,若未能按时开工、投产每推迟一个月扣0.5分,该项奖励分扣完为止。 |
县重点办 |
3 |
重大产业项目落地推进 |
|
由项目组申报,经核实某项目组只要有1个当年新开工单体重大产业项目当年完成投资达到1亿元就得1分、达到2亿元就得2分、达到3亿元就得3分、达到5亿元就得4分,没有的不得分;某项目组若有多个项目达到要求,按就高原则取最高分,不累加计算。 |
县考评组 |
二 |
乡(镇)考评 |
80 |
|
|
(一) |
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 |
20 |
|
|
1 |
年度总投资完成情况 |
16 |
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的,以实际完成数与任务数的差值为计算指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完成任务的比例与70%分值的乘积计分。 |
县统计局 |
2 |
每月调度计划完成情况 |
4 |
未完成每月调度计划的,每次扣1分,连续3个月未完成月度调度计划的,该项不得分。 |
县发改局 |
(二) |
“五个一批”项目工作开展情况 |
41 |
|
|
1 |
谋划项目 |
3 |
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的,以实际完成数与任务数的差值为计算指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完成任务的比例与70%分值的乘积计分。 |
县重点办 |
2 |
签约项目 |
3 |
|
县重点办 |
(1) |
当年新增的签约项目库存任务数完成情况 |
1.5 |
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的,以实际完成数与任务数的差值为计算指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完成任务的比例与70%分值的乘积计分。 |
|
(2) |
所有谋划项目当年的签约率 |
1.5 |
以各乡(镇)签约率为计算指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 |
|
3 |
开工项目 |
15 |
|
县重点办 |
(1) |
当年新增的开工项目库存任务数完成情况 |
9 |
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的,以实际完成数与任务数的差值为计算指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完成任务的比例与70%分值的乘积计分。 |
|
(2) |
所有签约项目当年的开工率 |
6 |
以开工率为计算指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 |
|
4 |
投产项目--当年新增的投产项目库存任务数完成情况 |
9 |
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的,以实际完成数与任务数的差值为计算指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完成任务的比例与70%分值的乘积计分。 |
县重点办 |
5 |
增资项目--当年新增的增资项目库存任务数完成情况 |
3 |
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的,以实际完成数与任务数的差值为计算指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完成任务的比例与70%分值的乘积计分;没有下达任务的乡(镇),按70%分值计分。 |
县重点办 |
6 |
服务质量 |
8 |
|
|
(1) |
完善项目服务机制、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以及争创服务特色等方面 |
4 |
督查中发现项目及其数据弄虚作假的,一次扣0.5分,最高扣4分,并予以效能通报问责。 |
县效能办 |
(2) |
项目征迁工作 |
4 |
由县住建局另行制订考评办法。 |
县住建局 |
(三) |
重点项目推进情况 |
14 |
|
|
1 |
县“863”重点项目 |
8 |
|
|
(1) |
新开工项目占比 |
2 |
以各乡(镇)开工数与9个乡(镇)开工数平均数的差值为计算指标,大于等于0的,用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小于0的,按该乡(镇)实际开工数与平均数的比例与70%分值的乘积计分。 |
县重点办 |
(2) |
开工率 |
2 |
以各乡(镇)实际新开工项目数与计划的新开工项目数的比值为计算指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某乡(镇)若无当年新开工项目,则本项指标不得分。 |
县重点办 |
(3) |
项目投资进度 |
4 |
以各乡(镇)中县重点项目当年度实际完成的投资量之和为计算指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新开工项目,只有主体基础动工开始,才能计算固定资产投资量。 |
县统计局 |
2 |
省、市重点项目 |
2 |
若该乡(镇)省、市重点项目能够按时开工、投产每个项目分别给予1分奖励,无省市重点项目的乡(镇)该项不得分。 |
县重点办 |
3 |
县招商引资重中之重项目 |
2 |
由县商务局另行制订考评办法。 |
县商务局 |
4 |
加快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
2 |
按《泰宁县加快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实施方案》要求,每季度将组织实施行动计划的具体情况及时报送县发改局的项目组,得2分;一次未及时报送,扣0.5分。 |
县发改局 |
(四) |
综合评价 |
5 |
|
|
1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情况 |
2 |
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的,以实际完成数与任务数的差值为计算指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完成任务的比例与70%分值的乘积计分。 |
县统计局 |
2 |
工作亮点 |
2 |
以每个项目组年终报送给县考评组4条开展工作的亮点作为评价依据,年内督查发现虚假项目和虚报数据的,年终考评时本项不得分,并予以通报批评、效能问责。 |
县考评组 |
3 |
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质量安全 |
1 |
未开展重大项目稳定风险评估、且引发群体性事件或群体性上访的项目组,扣1分;项目出现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的项目组,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取消评奖资格。 |
县考评组 |
(五) |
项目推进奖励 |
|
|
县考评组 |
1 |
典型经验推广 |
|
每作1次典型发言或经验推广得1分,无此类情况的不得分。 |
|
2 |
工作业绩展示奖励 |
|
由乡(镇)申报,经核实某乡(镇)只要有1个当年新开工单体重大产业项目当年完成投资达到5000万元就得1分、达到1亿元就得2分、达到1.5亿元就得3分,以此类推,没有的不得分;某乡(镇)若有多个项目达到要求,按就高原则取最高分,不累加计算。 |
|
三 |
县直部门考评 |
100 |
|
|
(一) |
项目服务工作 |
25 |
|
|
1 |
项目审批服务和提升服务质量 |
10 |
由县行政服务中心另行制订考评办法。 |
县行政服务中心 |
2 |
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 |
5 |
由县委编办另行制订考评办法。 |
县委编办 |
3 |
服务项目发展工作效能 |
10 |
由县效能办另行制订考评办法。 |
县效能办 |
(二) |
特殊业绩考评 |
70 |
|
|
1 |
项目推进和政策争取 |
20 |
|
|
(1) |
推进项目前期重要环节突破 |
4 |
每个重大前期项目只要有一个重要环节(重要环节指项目“路条”、预可研、项目建议书、可研、初设等)取得突破,参与前期工作推进的每个单位得2分,一个单位最多得5分为止。未参与本项工作的单位,本项工作的得分以参与单位最低得分的80%计分。 |
县效能办 |
(2) |
固定资产投资完成和工程包项目推进情况 |
6 |
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主要考核对于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每月完成任务情况。每月按时完成任务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各得4分,如果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同属一个部门,则最多只能得4分;一个月未按序时进度完成的,各扣0.5分,分值扣完为止;连续3个月未完成任务的该项不得分。对于未纳入考核的其它县直政府部门,以功效系数法基础分(70%的分值)与该项参与部门的最低得分之和进行平均,计算得分。工程包项目推进情况:对于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主要考核每个工程包子项目开工后每月是否按序时进度推进情况。每月均按序时进度完成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各得2分,如果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同属一个部门,则最多只能得2分;一个月未按序时进度完成的,各扣0.3分,分值扣完为止。对于未纳入工程包项目考核的其它县直政府部门,以功效系数法基础分(70%的分值)与工程包项目参与部门的最低得分之和进行平均,计算得分。 |
县发改局 县统计局 |
(3) |
落实重点项目月度协调会交办事项情况 |
4 |
重点项目月度协调会交办的事项,全年按时落实到位得4分,一次不到位扣1分,扣完4分为止。 |
县重点办 |
(4) |
争取特殊政策支持 |
4 |
争取到市级及以上给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重点产业、重点项目“一业一策”、“一企一策”等特殊政策支持的单位,一个政策加2分,加满4分为止(以市级及以上下发单独针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的政策文件为依据)。未争取到特殊政策支持的单位,本项工作的得分以争取到的单位的最低得分的80%计分。 |
县发改局 |
(5) |
争取典型支持 |
2 |
争取到市级及以上在我县进行试点示范等典型支持或作为典型在全市、全省、全国推广的单位,一个试点或示范加2分(一个国家级试点示范或省级非普惠制试点示范加2分,省级普惠制试点示范加1分,市级普惠制试点示范加0.5分。注:普惠制试点或示范指全省5个〔含5个〕以上设区市均有获得的试点或示范。),加满2分为止(以市级及以上2018年下发的正式文件或印发的通报和省级及以上刊发的典型材料为依据)。未争取到典型支持的单位,本项工作的得分以争取到的单位的最低得分的80%计分。 |
县发改局 |
2 |
资金争取 |
15 |
由县财政局另行制订考评办法。 |
县财政局 |
3 |
招商引资情况 |
35 |
由县商务局另行制订考评办法。 |
县商务局 |
(三) |
综合评价 |
5 |
主要考核各部门项目工作重视程度以及推动“五比五晒”项目竞赛活动工作举措、激励机制情况(每个参评部门年终报送4条开展工作的亮点作为评价依据)。年终考评时,发现虚假项目和虚报数据的,该项不得分,并予以通报批评、效能问责。 |
县考评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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