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卫生健康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在省、市卫健委及县委、县政府的指导下,全面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围绕全面落实健康泰宁建设和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各项任务,持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严格履行部门职责,不断提高卫生健康法治治理能力和水平。现将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职。
1、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对单位法治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点任务亲自操办,做到部门主要负责人带头学法、普法、履法、述法。
2、开展法治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
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将法治学习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通过集体学习、专题讲座、研讨交流等形式,不断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世界卫生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共展出宣传展板60余块,悬挂横幅、LED屏宣传标语50余条,滚动播出职业病防治宣传视频2条,下发宣传单800余份,知识画册200余本,宣传海报30余张。充分利用健康泰宁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发布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解读、政策解读、健康知识等内容,拓宽法治宣传渠道,提高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3、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严格执行《泰宁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坚持实行行政执法案件集体合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由局政策法规股开展法制审核。今年聘请执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1名,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所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提交决策前,均由局法律顾问和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局党组会议讨论。全年共审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11件,提出修改意见2条,有效避免了决策法律风险。
4、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应放尽放、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不断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全年共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1项,实现了审批事项“一网通办”和“最多跑一次”。加强政务服务窗口建设,推行“一站式”服务和“微笑服务”,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通过设立咨询热线、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解答群众咨询,解决群众办事难题。
(二)完善监督体系建设,提高执法能力。
一是认真做好“闽执法”平台监督执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工作部署,单位所有执法人员都能熟练掌握平台操作方法,所有新产生的行政执法案件全部通过平台进行办理。二是持续推进智慧卫监在线监管项目。在全县医疗机构、公共场所、餐饮具集中消毒机构等单位各生产环节安装监控设备,全时段、全过程、高精准开展智慧卫监在线监督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提升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效率。三是优化执法装备建设。利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卫健委下达的25万元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资金购买执法记录仪、手持执法终端、摄像机、录音笔、快速检测设备等执法装备,已全部投入使用。
(三)严格依法履职尽责,抓实监管重点。
1.全力做好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对全县各级医疗机构、职业与放射、公共场所、学校、饮用水供水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累计检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198余户次,职业与放射90余户次,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14户次,公共场所398余户次,中小学校、托幼机构99余户次,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51余户次,共发放宣传材料800余份,下达监督意见书22份。
2.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有序推进。一是做好日常监督与案件查处。今年来,医疗卫生日常监督累计覆盖完成88户,覆盖率达100%,下达医疗卫生监督意见书1份,查处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案1起,已结案。二是完成2024年度双随机监督工作。根据《国家疾控局综合司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4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疾控综监督二函〔2024〕83号)以及《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闽卫监督函〔2024〕797号)的文件要求,落实完成5家医疗卫生和1家妇幼健康双随机监督任务。三是完成驻点监督工作。以县总医院搬迁为契机,于2024年3月25日至28日,对县总医院开展了为期4天的驻点监督检查,出动监督人员32人次,通过现场检查、档案核对等方式,对总院新院区全部临床科室、医技科室的依法执业情况进行系统监督检查,检查发现问题形成问题清单书面反馈,于7月开展问题“回头看”行动,问题均已整改到位。四是做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校验工作。对全县100张床位以下经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登记注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开展了校验工作,对个体诊所进行现场审核。五是做好依法执业自查自纠工作。截至目前全县医疗机构已完成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依法执业自查自纠工作并提交自查报告。六是做好个体医疗机构“点题整治”工作。根据省、市、县关于《整治个体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守护百姓就医健康安全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做好12家个体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整治工作,出动执法人员232人次,共发现问题68个(含市卫健委督导发现问题29个),已全部整改到位,下达监督意见书4份,立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起,均已结案;邀请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对个体诊所视察督导;开展抗菌药物、院感防控、护理质控、口腔质控等集中培训29家次,联合县总医院对口腔诊所开展口腔质控检查,提高个体诊所的执业水平与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七是开展联合执法。今年来,共开展医疗卫生联合执法3次,其中联合公安部门开展麻精药品专项监督1次;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个体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1次;联合医保部门开展医保基金使用情况专项监督1次。未发现违法情况。
3.做好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一是强化监督检查。对全县88家医疗机构综合管理、预防接种、法定传染病报告、传染病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医院污水排放、二级医院重点科室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限期整改。2024年监督检查共检查医疗机构198户次,出动监督员792人次,出动车次32车次,发放意见书3份,处罚案件数1件。二是开展医疗机构非法接种HPV疫苗专项监督检查。根据《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医疗机构非法接种HPV疫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对医疗机构门诊、急诊、体检中心、接种门诊等重点区域的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共88家,疫苗接种机构13家,其中开展HPV疫苗接种机构12家,具有接种资质的医务人员20人,共培训20人次。签订《个人承诺书》20份。此次检查共检查医疗机构12户次,出动48人次,出动6车次。
4.开展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工作。一是开展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对30家职业危害因素严重的企业进行职业健康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督促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管理知识线上培训,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劳动者进行岗前、岗中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定期开展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完成2024年度职业放射人员培训考核工作。二是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周活动。围绕着“坚持预防为主,守护职业健康”的活动主题,开展第二十二个职业病防治宣传周活动。本次宣传周共举办现场咨询活动一场,接受咨询人数120余人;微信公众号发布职业病防治知识2篇;展出宣传展板30余块;悬挂横幅、LED屏宣传标语10余条;下发宣传单300余份,知识画册100余本,宣传海报30余张。三是强化职业健康监管,继续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针对2022年度纳入专项治理完成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整改措施开展“回头看”,逐家核实整改措施落实是否得当。继续完善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基础台账,并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抽查核实、监督执法等情况作动态调整。截至目前已完成治理企业8家,停产2家。2024年度完成职业卫生国家双随机任务25家,完成率100%;日常监督覆盖率100%。四是做好放射卫生工作。到目前为止,2024年度《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已完成,新发放《放射工作人员证》10本。放射诊疗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国家双随机任务完成率100%。立案查处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进行医疗照射时,未对临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案1起。
5.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一是开展公共场所日常监督检查。对辖区内住宿场所、商场超市、汽车站、影剧院、美容美发等203户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持证亮证、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及健康管理、顾客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024年公共场所监督检查398户次,监督覆盖率100%。二是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卫生监督员对辖区内5个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单位开展专项卫生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各单位落实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应急管理、卫生检测等方面内容。我县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单位卫生检测合格率100%。三是开展游泳场所卫生专项监督工作。组织卫生监督员对辖区内4家游泳场所进行了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落实各项卫生制度,重点检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情况、场馆配备池水净化消毒设施、检测余氯和PH值相关设备情况、设置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情况、定期对池水进行消毒、换水情况、设立相关明显标志情况。此次专项监督11户次,出动监督员31人次,出动车辆11车次,下达监督意见书5份,立案查处2件,罚款金额1000元。四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2024年,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2家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未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1家美发场所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1家游泳场所水质检测不合格进行了立案查处,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共计罚款人民币2600元。
6.做好学校卫生监督工作。一是对全县34所学校、托幼机构教学卫生、生活环境卫生、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卫生进行监督检查,监督覆盖率100%。督促指导学校、托幼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控、晨午检记录、因病缺勤登记追踪、教室清洁消毒通风、复课查验等“两案九制”工作制度,加强学校卫生管理工作。今年来,累计检查中小学校、托幼机构99余户次。二是开展高考考点的卫生健康保障监督工作,对我县高考考点泰宁一中及校园周边住宿场所经营单位进行全面卫生健康监督检查,为高考考生提供安全、卫生、舒适的考试环境。三是开展学校卫生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完成对泰宁县实验小学等6所学校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监督完成率100%。四是根据《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明市教育局转发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明卫函〔2024〕135号)文件要求,2024年9月联合县教育局、县文旅局开展2024年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完成率100%。随机抽检了幼儿园5所、校外培训机构5所、托育机构2所进行检测,抽检样品46份,合格44份,总合格率95.6%。督促不达标单位改进教室采光照明条件,保障儿童、青少年的健康权益。五是根据三明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学校及托幼机构生活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明卫监督〔2024〕6号)文件)要求,对我县学校、托幼机构生活饮用水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做好饮水设施清洗消毒,加强饮用水卫生管理,保障师生饮用水卫生安全。
7.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一是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及涉水产品监督检查,2024年以来,对13家集中式供水单位、8家二次供水单位、5家涉水产品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51户次。二是抓好集中式供水供管水人员培训和健康体检工作,2024年以来,参加健康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33人,体检合格率为100%。三是开展生活饮用水水质抽检,每季度对1家城区集中式供水单位及8家二次供水单位进行抽检。2024年以来,共抽检末梢水72份,二次供水32份,合格率均达100%,检测结果均及时在县政府网站公示。
8.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监测工作。一是强化监督检查。对辖区内两家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2024年,监督检查出动58人次,监督覆盖率100%,。二是强化监督抽检。按照食安办要求,每季度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出厂餐饮具进行抽检。2024年对两家餐饮具集中消毒已开展四轮抽检,共抽检64份餐具样品,合格率100%,检测结果及时在官方网站公示。三是开展集中整治。市卫生监督所今年组织了一次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交叉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对违法违规的进行处罚。2024年上半年2家因未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对2家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作出了责令立即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四是开展联合执法。今年我局与县检察院联合对2家餐饮具消毒单位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县检察院对待出库的餐具随机抽检16份送三明市疾控中心检验,检验结果均合格。同时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闽执法平台“综合查一次”,有效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提高综合执法检查效率,增强多部门联合监管效能。
9.开展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认真开展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2024年,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查任务47户,监督完成47户,任务完成47户,完成率100.00%,完结率100.00%。
10.做好卫生监督协管工作。2024年4月2日,组织召开全县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会,11名卫生监督协管员参加培训。2024年,对全县11个乡镇开展卫生监督协管督导检查,提出存在问题,并督促落实整改到位,共督导检查44户次,出动监督员89人次,出动车辆44辆次,卫生监督协管巡查覆盖率100%。
11.开展案件执法工作。2024年以来,共查处案件9起,其中公共场所4起,医疗卫生1起,放射卫生1起,传染病防治监督1起,餐具饮具集中消毒单位2起,处罚金额共计1.04万元。
二、存在问题
一是一线执法人员老龄化严重,年轻执法人员培养不够,信息化水平不足,与“互联网+监管”信息化监督要求不相适应,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卫生法律法规多,上级主管部门对基层监督员业务知识系统培训少,导致对一些法律法规理解不够通透。三是卫生监督员对医疗机构内依法执业的监督检查只能停留在检查表中,深层次的不容易发现,例如个别美容机构存在非法医疗美容现象,执法人员难以调查取证。四是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员配备不足,更换频繁,知识储备不足,工作积极性不高,且乡镇卫生院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经费投入不足,未配备常用卫生监督协管设施设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卫生健康行业监管。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市场、传染病防治、放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执业行为;进一步做好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饮水卫生监督工作,加强公共场所监督监测力度,确保公共场所卫生安全。二是持续推进“闽执法”平台监督执法工作。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掌握“闽执法”平台使用流程,不断提升对平台操作的熟练程度。三是进一步做好双随机监督抽检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检工作,确保完成今年各专业双随机监督抽检任务。四是强化能力建设。严格要求执行卫生监督的职责和制度,加强执法力度,继续做好卫生监督和案件查处工作,不断提升卫生监督工作服务水平。
泰宁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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