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泰宁县卫生健康局 时间:2024-01-11 16:49

  泰宁县卫生健康局在省、市卫健委及县委、县政府的指导下,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制度建设为统领,加快推进我县卫生健康依法行政,全面提升法治化管理水平,严格履行部门职责,不断提高卫生健康法治治理能力和水平。现将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职。

  1、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法治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二是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对单位法治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点任务亲自操办。做到部门主要负责人带头学法、普法、履法、述法。

  2、创新普法形式,落实谁执法、谁普法。通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等方式,带头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自觉带头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法律知识和卫生健康等有关法律法规,带动全系统不断牢固法治理念,进一步提高了法律素质。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围绕着“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的活动主题,开展第二十一个职业病防治宣传周活动。本次宣传周共展出宣传展板30余块,悬挂横幅、LED屏宣传标语30余条,滚动播出职业病防治宣传视频2条,下发宣传单800余份,知识画册200余本,宣传海报30余张

  3、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严格执行《泰宁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坚持实行行政执法案件集体合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由局政策法规股开展法制审核,今年聘请法律顾问1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行为、签订重要法律文书、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放管服”改革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全面梳理行政审批事项,保留行政许可事项14项,新增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资格认定1项,公共服务事项13项。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目前我局权责清单已准备报县有关单位审核后挂网公开。

  5、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逐项梳理本局证明事项,对能够直接取消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能够通过信息共享或部门核查方式替代证明材料的改为告知承诺制,我局共有5项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2023年,以告知承诺方式发放卫生许可证35户、延续14户、变更2户。

  (二)完善监督体系建设,提高执法能力。

  一是认真做好“闽执法”平台前期准备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工作部署,开通电子政务外网3条,配齐执法装备,为所有执法人员移动执法终端安装闽政通(政务办),完成公务人员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和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的申领等各项工作,为接下来闽执法平台的上线运行打下坚实基础。二是持续推进智慧卫监在线监管项目。在全县医疗机构、公共场所、餐饮具集中消毒机构等单位各生产环节安装监控设备,全时段、全过程、高精准开展智慧卫监在线监督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提升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效率。三是优化执法装备建设。利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卫健委下达的25万元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资金购买执法记录仪、手持执法终端、摄像机、录音笔、快速检测设备等执法装备,进一步完善执法装备配备。四是规范行政执法。印发制定《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合议制度》(修订稿),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促进行政执法行为更加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制作《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医疗监督执法工作规范》《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用语指引》(试行)等图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在听证室和询问调查室各加装一个高清摄像头,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办案流程,促进公正文明执法。

  (三)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对全县各级医疗机构、职业与放射、公共场所、学校、生活饮用水进行监督检查。累计检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417余户次,职业与放射214余户次,公共场所420余户次,中小学校、托幼机构122余户次,发放宣传材料3100余份,下达监督意见书16份。共查处案件11起,其中公共场所5起,医疗卫生3起,消毒产品1起,传染病防治监督2起,处罚金额共计14.18万元。

  1、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有序推进。一是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治理工作。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闽卫监督函〔2023〕1845 号)和《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明卫函〔2023〕156 号)的文件要求,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治理工作。坚持“零容忍”态度,对医疗美容、医疗文书书写、“两非”相关行为、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等方面进行检查。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共检查医疗机构16家,出动执法车辆16车次,出动卫生执法人员48人次。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生活美容场所开展非法行医专项监督1次,督促生活美容机构依法依规执业,坚决维护群众健康权益。二是开展麻精药品监督管理专项检查。根据《泰宁县卫生健康局 泰宁县公安局 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督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联合县公安局,对全县医疗机构开展麻精药品监督管理专项检查,切实加强医疗机构麻精药品使用管理各环节监管。共开展精麻药品检查28次,累计检查85户次,出动监督员255人次。三是开展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工作。根据《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三明市严厉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明卫〔2023〕66 号)文件要求,对全县各级医疗机构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采供精、采供卵和代孕相关服务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共检查医疗机构14家,出动车辆14次,出动监督员42人次。四是开展驻点监督工作。2023年,对泰宁县下渠镇卫生院、梅口乡卫生院两家医疗机构开展了医疗机构驻点监督,提出问题清单,并以通报的方式要求医疗机构限期整改。五是做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校验工作。对全县100张床位以下经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登记注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开展了校验工作,对个体诊所进行现场审核。六是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对全县98家医疗机构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重点检查医疗机构资质管理、医务人员管理、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医疗技术管理、医疗文书管理、质量管理等内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即下达整改意见,共下达医疗卫生监督意见书4份。七是落实依法执业自查。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落实依法执业自我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标准要求,落实全县医疗机构自查管理工作。2023年,对全县医院(含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3家,其他类型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门诊部、诊所)19家进行检查,监督覆盖率100%,立案查处1起公共医疗机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罚款1万元。

  2、做好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一是强化监督检查。对全县95家医疗机构综合管理、预防接种、法定传染病报告、传染病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医院污水排放、二级医院重点科室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限期整改。2023年监督检查共检查医疗机构190户次,出动监督员760人次,出动车次30车次,发放意见书5份,处罚案件数3件。二是开展抗抑菌制剂类消毒产品专项监督检查。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 2023 年抗抑菌制剂类消毒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通知》( 闽卫监督函〔 2023〕 814号)文件要求,对全县消毒产品经营单位开展抗抑菌制剂类消毒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共出动卫生监督员188人次,下达建议性意见书21份,发放宣传单80余份。

  3、开展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工作。一是开展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对32家职业危害因素严重的企业进行职业健康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督促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管理知识线上培训,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劳动者进行岗前、岗中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定期开展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完成2023年度职业放射人员培训考核工作。二是继续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针对2022年度纳入专项治理完成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整改措施开展“回头看”,逐家核实整改措施落实是否得当。继续完善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基础台账,并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抽查核实、监督执法等情况作动态调整。2023年,已完成治理企业8家,停产1家。本年度2家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设备竣工验收及许可,《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12家,新发放《放射工作人员证》2人。放射诊疗单位监督检查率100%,国家双随机任务完成率100%。

  4、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一是对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对宾馆酒店、商场超市、汽车站、动车站等196户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通风换气情况、公共设施、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保洁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对美容美发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对56户美容服务行业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发放《生活美容场所拒绝非法医疗美容承诺书》56份,宣传告知美容场所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依法开展美容服务,加强场所卫生管理,不得从事非法使用药品、医疗器械从事医学美容经营活动。三是对游泳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对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游泳馆等3家游泳场所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了游泳场所卫生设施设备、水质消毒、人员健康、过脚淋浴消毒、新水补充等卫生管理措施。检查游泳池水处理及水质、消毒自检等工作,对检查不合格的事项,督促游泳场所负责人整改落实。同时,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游泳场所现场对游泳水质进行快速检测,所检项目符合卫生要求。四是加强跨部门联合执法。2023年7月18日,公共卫生科联合县文旅局、县公安局对城区7家娱乐场所开展联合监督检查。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2023年,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2家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未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2家经营单位安排未获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进行了立案查处,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共计罚款人民币3200元,已全部结案。

  5、做好学校卫生监督工作。一是对全县20所中小学校、8所托幼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监督覆盖率100%。督促指导学校、托幼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控、晨午检记录、因病缺勤登记追踪、教室清洁消毒通风、复课查验等“两案九制”工作制度,加强学校卫生管理工作。二是开展中高考考点的卫生健康保障监督工作,对我县中高考考点泰宁一中、泰宁三中、四中及校园周边住宿场所经营单位进行全面卫生健康监督检查,为中高考考生提供安全、卫生、舒适的应考环境。

  6、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一是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及涉水产品监督检查,2023年对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监督检查43户次,监督检查覆盖率100%。二是抓好集中式供水供管水人员培训和健康体检工作,2023年参加健康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34人,体检合格率为100%。三是开展生活饮用水水质抽检,每季度对1家城区集中式供水单位及9家二次供水单位进行抽检。2023年共抽检水质101份,合格率100%,检测结果均及时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四是联合水利局开展各乡镇农村饮用水卫生联合监督检查,对供水单位水质进行现场快速检测,精准、快速了解饮用水水质状况。

  7、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监测工作。一是强化监督检查。对辖区内两家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2023年,开展卫生监督检查20余场次、监督检查出动56余人次,监督覆盖率100%,下达监督意见书1份。二是强化监督抽检。按照食安办要求,每季度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出厂餐饮具进行抽检。2023年对两家餐饮具集中消毒开展四轮抽检,抽检48份餐具样品,合格率100%,检测结果及时在官方网站公示。三是强化厂房改造。根据2021年新出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具消毒卫生规范》(GB316512021),督促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对企业的生产环境与生产车间按国家标准改造升级。

  8、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一是认真开展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2023年,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查任务42户,监督完成42户,任务完成42户,完成率100.00%,完结率100.00%。二是根据《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游艺厅等场所“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通知》(明卫函〔2023〕115号)文件要求,2023年,我单位监督任务1个(泰宁县拾光岛儿童游乐园),监督完成1个,完成率100.00%。三是根据《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明市教育局转发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明卫函〔2023〕150号)文件要求,联合县教育局、县疾控中心开展2023年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和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随机抽检了5所托幼机构、5所校外培训机构、1所学校进行监督检测。抽检样品71份,合格68份,总合格率95.7%。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局的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一线执法人员老龄化严重,信息化水平不足,与“互联网+监管”信息化监督要求不相适应,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人员经费困难,卫生监督执法经费不能保证,执法人员主体数量不足,很大程度影响了卫生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三饮用水卫生监测方案涉及多个单位,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有待进一步完善。四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员配备不足,更换频繁,知识储备不足,工作积极性不高,且乡镇卫生院对卫生监督所协管工作经费投入不足,未配备常用卫生监督协管设施设备。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卫生健康行业监管。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市场、传染病防治、放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执业行为;进一步做好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饮水卫生监督工作,加强公共场所监督监测力度,确保公共场所卫生安全。二是持续推进“闽执法”平台监督执法工作。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掌握“闽执法”平台使用流程,不断提升对平台操作的熟练程度,确保本部门所有执法人员都能掌握平台操作方法,对新产生的行政执法案件全部通过平台进行办理。三是进一步做好双随机督查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市场、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执业行为。四是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运用执法记录仪,实现执法人员执法视音频全配备,切实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进一步促进文明执法。五是强化能力建设。严格要求执行卫生监督的职责和制度,加强执法力度,继续做好卫生监督工作,不断提升卫生监督工作服务水平。六是进一步加强医疗乱象专项治理工作。将继续打击和治理非法行医、医疗诈骗、虚假广告、欺诈骗保等行业乱象,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七是进一步做好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通过组织集中培训方式,开展卫生监督协管业务培训、考核,着力提高卫生监督协管员业务能力水平。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制订《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及巡查频次,规范档案管理,严格信息报告,加强协管巡查,落实落细卫生监督协管巡查任务。八是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活动中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泰宁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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