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组织部、各乡镇: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整村推进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15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0万元,其中用于支持省派重点村整村推进资金80万元,支持驻村干部领队工作经费10万元(资金明细详见附件)。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9999-其他支出”;直达资金标识为“09001-其他”,补贴到人到企业标识为“99-其他”
请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福建省整村推进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驻村干部领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泰宁县财政局 泰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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