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宁县稳定粮食生产防止耕地抛荒和“非粮化”十条措施的通知》(泰政办规〔2023〕6号)规定:对连作种植早稻、晚稻相对集中连片面积超过30亩的经营主体,县财政给予每亩补贴300元(可叠加上级补贴);对种植大豆相对连片2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县财政给予每亩补助200元。
《朱口镇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朱口镇种植双季稻补助的函》(泰朱政函〔2023〕33号),核实确认2023年该镇规模种植双季稻708亩,申请按规定给予补助212400元(其中:泰宁县泓丰园农场605亩补助181500元,朱口镇洋发村叶世松103亩补助30900元)。
《上青乡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上青乡规模种植大豆补助的函》(泰上政函〔2023〕19号),核实确认2023年该乡肖金华等10户农户合计规模种植大豆570.8亩,申请按规定给予补助114160元。
《大龙乡人民政府关于203年大龙乡种植黄豆补助的函》(泰大龙函〔2023〕10号),核实确认2023年该乡农户李昌生规模种植黄豆(大豆)49亩,申请按规定给予补助9800元。
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4年8月13日-8月19日
监督电话
泰宁县农技推广站:7838072
泰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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