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泰宁县农业农村局 泰宁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泰宁县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实施管理细则>的通知》(泰农〔2024〕73号)。
2.补助对象:补助对象确定为县域内从事金湖乌凤鸡养殖的政府机构、相关职能部门、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企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大户等经营主体。
3.补助内容:财政补助资金按照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的原则,用于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重点支持金湖乌凤鸡开展良种繁育工程、标准养殖工程、加工基地工程、流通体系工程、服务保障工程等5大工程项目实施。
4.补助标准:根据(闽财农指〔2024〕35号)文件精神,由企业承担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5%。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承担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由当地政府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国有企业等承担的,中央补助资金与当地投入资金比例由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全县整体项目投资总额原则上要达到中央补助资金的三倍以上。
5.申报程序:①项目主体申报;②乡(镇)人民政府审核;③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④项目主体项目方案编制;⑤组织专家评审;⑥县农业农村局批复,报县政府备案。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根据项目的申报顺序实行分批批复。
咨询电话:0598-7832317
监督电话:0598-7832129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泰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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