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
来源:泰宁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09-02 16:56

  一、文件依据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泰宁县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灾后重建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二、补助对象

  符合银保监发〔2021〕6号文件明确贷款条件的我市脱贫人口。

  三、补助内容

  对脱贫人口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的小额贷款,财政资金予以全额贴息。

  四、补助标准

  根据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合同确定的利率进行全额贴息。鼓励合作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对脱贫人口发放贷款。允许金融机构按照实际情况、可持续发展原则,根据贷款户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本等因素适当浮动,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 LPR。

  五、申报程序

  本人提出申请,挂钩帮扶人和村委会推荐,经乡镇审核贷款对象精准性和项目合理性,报县合作金融机构和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或县级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管理机构审定。

  咨询电话: 7832778(公开单位电话)

  监督电话: 7832129(公开单位监督电话)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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