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村推进项目
来源:泰宁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09-02 16:54

  一、文件依据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泰宁县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二、补助对象

  省派第一书记所驻村。

  三、补助内容

  用于发展生产,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整治村容村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民生项目。

  四、补助标准

  省派第一书记所驻村每年安排不少于20万元。

  五、申报程序

  县级农业部门根据省级资金分配方案负责整村推进项目申报。

  咨询电话: 7832778(公开单位电话)

  监督电话: 7832129(公开单位监督电话)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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