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福建省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农能〔2026〕1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福建省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国控点)及特定稻田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农能函〔2026〕393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县2026-2028年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服务,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决定采用公开询价、低价中标的方式遴选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现将有关询价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泰宁县2026-2028年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服务。
二、服务内容
1.2026年在我县安全利用类耕地上布设的10个省控点上采集土壤和农产品样品,土壤样品检测pH值、镉、铅、砷、汞、铬的总量;农产品样品检测镉、铅、砷、汞、铬的总量,稻米检测无机砷含量。检测方法按照相应的国标方法执行。
2.2026年完成1个国控点和2个特定稻田点位核实、土壤和农产品样品采集工作。
3.2027-2028年的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服务:每年10个省控点上采集农产品样品(农产品样品检测镉、铅、砷、汞、铬的总量,稻米检测无机砷含量。检测方法按照相应的国标方法执行);每年1个国控点和2个特定稻田点位核实、土壤和农产品样品采集工作。具体服务以上级文件为准。
4.服务内容包含全部点位现场踏勘、点位复核、样品采集、现场记录、影像留存、样品运输、实验室检测、数据分析、数据汇总、档案整理、报告编制等服务,最终出具具备CMA资质的正式检测报告,成果可用于上级部门督查、考核、备案存档。
三、工作规范及资质要求
1.所有采样、检测、评价流程严格按照国家、农业农村及生态环境现行标准执行;
2.服务商须具备有效的CMA检验检测资质,出具的报告真实有效、可用于农业农村系统备案、考核及资料归档;
3.全过程工作真实规范,数据可溯源、资料可备查,严禁数据造假、报告虚造;
4.严格按照国控、省控点位监测规范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全部监测任务。
四、报价限价要求
本项目技术服务含税最高限价:土壤样品950元/件(采样470元/件、制样50元/件、测试430元/件);农产品样品850元/件(采样480元/件、制样50元/件、测试320元/件),各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该限价,同时报3年服务总价。
五、报价文件递交要求
(一)递交文件内容
1.报价函(详见附件)。
2.参与报价单位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CMA资质证书、同类监测业绩材料,并加盖公章。
3.信用承诺书:参加报价前3年内,公司及其负责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任何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也从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参加报价前1年内,公司及其负责人没有因经营活动违法违规被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处于不良行为记录中。
(二)寄件要求
递交文件需密封袋封口,全部报价资料装入密封袋密封,密封袋外标注“泰宁县2026-2028年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和报价单位名称;密封袋封面和报价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
(三)寄件地址
泰宁县和平北街8号农业农村局二楼,林泉祥收,联系电话:15855170963。
六、公开询价时间
公开询价时间为2026年9月29日至2026年10月8日17:30,请报价单位务必将相关资料密封后于2026年10月8日17:30前寄(送)达我单位,逾期递交的文件不予受理。采用邮寄方式递交的,投递延误风险由报价单位自行承担,采购单位不承担邮件迟收责任。
七、定标知会
在收到相关报价文件后,我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报价材料进行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按照报价由低到高排序确定中标候选单位。若出现最低报价多家相同的情况,现场抽签确定中标单位,并将询价结果通知中标单位。采购单位将仅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未收到我方通知的,视为本次询价未入选。
附件:报价函
泰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29日
附件
报 价 函
泰宁县农业农村局:
经我方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技术服务的报价。愿意按照询价公告要求参与贵局组织的 泰宁县2026-2028年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服务 的公开询价投标。
现我方正式提交文件资料,3年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服务报价人民币 元(大写: ),各项单价如下:
|
样品类型 |
样品采集(元) |
样品加工(元) |
检测项目(元/件) |
|
土壤 |
|
|
镉、汞、铅、砷、铬、铜、锌、镍、pH ( 元/件) |
|
农产品 |
|
|
镉、汞、铅、砷(水稻检测无机砷)、铬( 元/件) |
该报价为我方真实、独立应价。
我方如果中标,将与贵局签订正式合同,保证履行询价公告及正式合同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上述文件中的全部任务。
报价单位(公章):
报价单位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