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有关“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不断加大“三农”政策支持力度,出台了一系列乡村振兴资金项目政策。为让更多的农民群众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更好地了解强农惠农政策措施,我们摘录了2025年度乡村振兴资金项目主要财政补助政策,并将政策要点汇编成“小指南”。希望通过“小指南”,进一步加大乡村振兴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推动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助力我县乡村振兴再出发!(补助政策详细内容请咨询泰宁县农业农村局)
目录
山垅田复耕复种项目 1
“雨露计划”助学补助项目 3
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项目 4
省派重点村整村推进资金项目 6
市派重点村整村推进资金项目 7
省级“一村一品”专业村项目 8
乡村振兴示范创建项目 9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 10
省级联农带农奖补县项目 1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2
科学施肥增效项目示范片补助项目 3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14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16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项目 18
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 19
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 22
山垅田复耕复种项目
一、补助对象
建设山垅田粮食规模种植示范片,针对我县实际情况,利用2024年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补助项目结余资金将2025年开展复垦复耕抛荒2年以上的山垅田的农户及其他主体纳入补助范围(优先扶持复垦种粮面积较大的生产主体),当年须种植一季以上(含一季)粮食作物。
二、补助要求
(一)申报材料
1.泰宁县抛荒地复耕种粮补助资金申报表
2.县抛荒耕地复耕种粮补助情况汇总表
3.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复印件)
4.农村土地流转委托书(复印件)
5.种粮大户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
6.复耕种粮地块的前、中、后对比佐证(如照片或测绘图等)
7.其它佐证已复耕种粮的材料
(二)申报程序
1.主体申报。申报主体向抛荒地复耕复种地块所在的乡镇报送《抛荒地复耕种粮补助资金申报表》。村委会不能作为申报主体。
2.镇村核实验收。各抛荒地复耕种粮地块所在村委会、乡镇政府要认真做好核实验收工作,安排至少3人(含镇村两级人员)对申报主体的抛荒地复耕种粮补助申报情况进行逐一实地核实验收,并在村级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所在村委会和乡镇政府盖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参与核实验收的人员需在《抛荒地复耕种粮补助资金申报表》《抛荒地复耕种粮补助面积核实验收表》中签名确认,发现虚报面积的主体取消当年补贴申报资格,并退返补助金额。补助资金发放完毕后各乡镇将所有内页资料归档。
3.县级审核。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审核与汇总上报。
“雨露计划”助学补助项目
一、补助对象
脱贫户家庭中正在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在校生。
二、补助内容
脱贫户家庭中正在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在校生补助。
三、补助标准
脱贫户家庭中正在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在校生,按照每人每学年3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半年的按照3000元补助,不满半学年的按1500元补助。
四、申报程序
按照“村级登记、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进行。
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项目
一、脱贫户产业发展补助项目
1.补助对象:全县脱贫户(含监测对象)。
2.补助内容: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手工业加工、商品销售等项目。
3.补助标准:每户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
4.申报程序:按照“村级登记、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进行。
二、经营主体带贫益贫补助项目
1.补助对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补助内容: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带动5户以上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发展生产、稳定就业。
3.补助标准:每带动一户脱贫户(含监测对象)补助5000元,每个经营主体(或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4.申报程序:按照“村级登记、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进行。
三、公益性岗位补助项目
1.补助对象:城镇和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部门。
2.补助内容:支持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就地就近就业。
3.补助标准:每吸纳一个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
4.申报程序:按照“村级登记、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进行。
省派重点村整村推进资金项目
一、补助对象
省派第一书记所驻村。
二、补助内容
用于发展生产,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整治村容村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民生项目。
三、补助标准
省派第一书记所驻村每年安排不少于20万元。
四、申报程序
按照“主体申报、乡镇审核、网上公示、县级验收、资金申请、资金拨付”的流程进行。
市派重点村整村推进资金项目
一、补助对象
市派第一书记所驻村。
二、补助内容
用于发展生产,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整治村容村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民生项目。
三、补助标准
市派第一书记所驻村每年安排不少于10万元。
四、申报程序
按照“主体申报、乡镇审核、网上公示、县级验收、资金申请、资金拨付”的流程进行。
省级“一村一品”专业村项目
一、补助对象
省级“一村一品”专业村开展项目建设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二、补助内容
支持特色种养、特色食品、特色手工业等乡村产业发展,重点支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设备设施购置、田间地头仓储冷链物流系统、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拓展休闲农业和品牌宣传推介等。
三、补助标准
每个村补助100万元。
四、申报程序
县农业农村局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省级“一村一品”专业村提出申请并报市局,经设区市推荐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列入省级“一村一品”专业村名单。省厅依据当年衔接资金总额,并综合考虑各地重点特色产业发展情况确定支持对象。
乡村振兴示范创建项目
一、补助对象
2023年-2027年,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每年公布的40个省级乡村振兴示范乡镇创建对象、500个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对象
二、补助内容
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对象补助、示范乡镇创建对象补助、重点示范乡镇奖补、乡村振兴机制创新奖补。
三、补助标准
示范村创建对象400-1200万元补助,其中原乡村振兴试点村、实绩突出村在本领域示范创建工作中分别给予每个村不超过400万元、800万元补助。示范乡镇创建对象补助300万元;重点示范乡镇奖补,每年从已认定的示范乡镇中遴选确定10个,给予每个2000万元(含示范乡镇创建对象补助300万元)支持。
四、申报程序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
一、补助对象
达到法定贷款年龄、信用良好、有贷款意愿、有发展生产项目、有就业创业潜质和技能素质、有一定还款能力的脱贫户。
二、补助内容
以户为单位发放脱贫户小额信贷的贷款合同予以全额贴息。
三、补助标准
每户可享受5万元以内、1年以内、无抵押担保贷款,且予以全额贴息。
四、申报程序
按照“村级登记、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进行。
省级联农带农奖补县项目
一、补助对象
过渡期以来探索建立联农带农长效机制成效明显的县。
二、补助内容
联农带农奖补项目建设。
三、补助标准
每个县不超过300万元。
四、申报程序
通过名额分配、县级申报、市级推荐,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确定分批分档奖补方案并适时下达补助资金。由县级统筹分配资金、项目公示、乡镇实施、县级验收、拨付资金。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一、补助对象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及乡村“五个美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的县(市、区),优先支持38个乡村振兴重点县及欠发达老区苏区县,统筹兼顾其他脱贫人口较多的县(市、区)。
二、补助内容
支持行政村开展补短板、强弱项、重提升工作,建设道路、沟渠等小型公益项目,实施村容村貌改造等,整治提升人居环境,推进乡村“五个美丽”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三、补助标准
每个行政村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程序
按照“县级申报、市级审核推荐、省级研究确定”程序办理,省级组织专家评审,按照因素分配法进行测算,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县。由县级统筹分配资金、项目公示、乡镇实施、县级验收、拨付资金。
一、补助对象
基础条件好、集中连片种植水稻、茶叶、果树等化肥投入定额制标准试行作物面积达5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
二、补助内容
对创建“水肥一体化+有机肥+配方施肥”、“新型肥料+机械施肥+配方施肥”、“秸秆还田/有机肥+配方施肥”等化肥投入定额制“三新”技术模式示范片所需的施肥新技术、肥料新产品和新农具等给予补助。
三、补助标准
示范片拟创建主体根据种植实际任选一种化肥投入定额制“三新”技术模式,按100元/亩进行补助,且单个主体补贴金额不超过2万元。
四、申报程序
按照“主体自愿申报、乡镇审核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及验收、政府网站上公示、拨付补贴资金”的流程进行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一、补助对象
原则上以乡镇政府为业主,支持引入国有公司、国有农场、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作为项目法人,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二、补助内容
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可用于项目所需材料费、设备购置费及施工支出,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费、工程招投标费、工程监理费、贷款贴息、农田建设工程质量和工程设施保险费、新增耕地奖补以及必要的项目管理费等支出。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单位工作经费、兴建楼堂馆所、偿还债务、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及其他与农田建设无关的支出。
三、补助标准
每亩投资不低于3000元。
四、申报程序
农田建设项目实行常态化申报,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在征求项目区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代表大会意见后,在完成项目区实地测绘和勘察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县农业农村局依据规划任务、工作实际等情况,将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报送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省农业农村厅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项目审批主体。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一、补助对象
服务主体及农户。
二、补助内容
重点围绕水稻、马铃薯、甘薯等粮食作物和果、茶、菜、菌等特色经济作物生产,为农户等提供代耕、代种、代收、代防等环节进行补助。
三、补助标准
原则上财政补助占当地市场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130元。服务对象要以小农户为主,安排服务小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
四、申报程序
县级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根据省厅下达的资金文件及项目方案制订县级实施方案并于网上公示。服务主体向县级农业农村局提出备案登记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开展社会化服务。服务主体社会化服务当季完成后,如实填写服务情况表,并附服务合同、服务对象承诺书,按季向所在乡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发展中心)申请补助资金。县农业农村局对上报的材料汇总并进行分类抽查,抽查结果作为补助面积和补助资金的依据。县级农业农村局联合财政局开展项目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拨付补助资金。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项目
一、补助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补助内容
共101个品目(中央补贴常规机具75个品目、省级补贴机具26个品目),机库建设按照《福建省机库补贴实施办法》,继续给予补助,详见《2024—2026年福建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闽农规〔2024〕9号)。
三、补助标准
对同一档次农机按统一标准给予定额补贴。中央补贴常规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30%,省级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35%,详见《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发布福建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的通告》(2024年21号)。
四、申报程序
按照“自主选机购机、自愿提出申请、受理补贴申请、审核公示信息、兑付补贴资金、公开并留存资料”的流程进行。
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
一、目标任务
(一)2025年在全县建立粮食作物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5个,示范面积1861亩,5个示范片具体为:1、杉城镇长兴村示范片860亩;2、杉城镇邱洪村示范片360亩;3.新桥乡大源村示范片200亩;4.大田乡垒际村示范片221亩;5.新桥乡廖元村示范片220亩。在示范片集成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新肥料、新农药”等粮食“五新”,示范推广“水稻+”等粮经轮作绿色高质高效生产模式,促进粮食增产增收,实现示范片作物亩产高于全省同类作物平均亩产10%以上。
(二)新建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1个(大龙乡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按照申报内容并参考《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建设标准》进行建设。
二、补助内容及经费安排
(一)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建设。对新建的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设施装备补助金额为投资总额的8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2万元。
1.物化投入补助。一是水稻良种补助。对示范片内使用乡镇农业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推水稻优良品种的,每亩给予种植户补助60元。二是新肥料补助。对示范片内使用商品水稻专用肥,每亩给予种植户补助60元。三是新农药补助。对示范片内使用尊保、稻清、佰靓珑、法砣、斯品诺等高效低毒农药,防治水稻稻瘟病、纹枯病、稻曲病、螟虫、稻纵卷叶螟等病虫害的,给予种植户每亩补助20元。凭当年购买发票、种植面积等依据兑现补助。四是抛秧盘补助。人工抛栽育秧的种植户,每亩补助30元。
2.社会化服务补助。一是机耕补助。(1)对示范片内接受社会化服务实行机耕的种植户每亩补助24元;(2)对承担示范片机耕作业的服务组织,每亩补助16元。二是机插、机抛补助。(1)对示范片内接受社会化服务实行水稻机插、机抛的种植户每亩补助36元。(2)对承担示范片机插、机抛作业的服务组织,每亩补助24元。三是病虫害统防统治补助。(1)对示范片内接受社会化服务采取无人机喷药防治病虫害的,给予种植户每亩.次补助2.4元。(2)对承担示范片病虫害统防统治的服务组织的,给予补助每亩次1.6元。四是机收补助。(1)对示范片内接受社会化服务实行机收的种植户每亩补助24元;(2)对承担示范片机收服务的服务组织,每亩补助16元。
3.试验示范补助。一是水稻新品种展示试验补助。开展水稻新品种展示试验的乡镇,展示品种数量不少于12个(历年筛选出适宜本地推广的品种不少于2个),每个品种包干补助400元(单一品种小区面积不少于0.2亩)。二是其他试验示范补助。对县级开展的技术培训、数据检测、树立标牌、现场观摩、测产验收、专家服务、媒体宣传等费用开支给予补助。
三、项目实施程序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省厅文件要求组织乡镇申报→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申报情况,制定《粮食产能区增产攻关与推广项目申报书》向省、市申报→省厅下达资金→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根据省级方案,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县级实施方案→项目启动建设→项目组织验收→资金及时拨付。
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
一、目标任务
2025年全县扶持10个相对集中连片种植水稻面积30亩及以上的水稻规模种植主体,开展单产提升行动。通过项目实施,规模种植主体水稻单产比我县平均亩产提高10%以上。实施主体及面积具体为:朱口镇叶世松200亩、泓丰园家庭农场70亩;大田乡邹流水30亩、梁红生54亩、邹金水33亩、邹才胜45亩;下渠镇江祖林80亩、李文平40亩、林安辉30.5亩、林文祖30.6亩。
二、建设内容
支持开展单产提升行动的主体改善生产设施装备,挖掘地种肥药各要素、耕种管收各环节的增产潜力,集成应用新品种、新农药、新机具、新肥料、新技术等“五新”,推广精量播种、精准条播、叠盘暗出苗、工厂化机插育秧、全程机械化、“一喷多促”等技术,提高粮食单产。
三、资金使用
资金主要用于精量播种、精准条播等育秧流水线和暗化出苗室、旋耕机、碎土机、叉车、高性能插秧机、飞播机械、育秧(苗)大棚等有助于提高育秧(苗)效率、提升单产水平的设施装备购置,育秧盘、育秧基质、高氮高钾复合肥、商品有机肥、生物农药、“一喷多促”药剂等物化投入补助,以及社会化服务补助、测产验收等方面的支出。资金使用不得与国家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及其他财政补助项目重复。
四、补助标准
(一)设施装备补助。补助设施装备的资金为设施装备投资总额的80%。
(二)物化投入补助。(1)育秧盘、育秧基质补助为购买金额的80%;(2)高氮高钾复合肥、商品有机肥每亩补贴100元;(3)生物农药、“一喷多促”药剂每亩补贴30元。
(三)原则上物化投入补助比例不超过省上下达单产提升项目补助资金的40%。每个主体补助不超过60万元。补助资金总额超过省上下达资金总量时,按比例(补助总额÷省上下达泰宁项目资金总量)给予补助。
三、项目实施程序
省厅下达资金→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乡镇申报项目实施主体→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根据省级方案,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县级实施方案→项目启动建设→项目组织验收→资金及时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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