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政策公开
来源:泰宁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5-07-04 10:23

  一、文件依据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0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35号)。

  二、补助对象

  经过遴选确定的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

  三、补助内容

  用于购买新机具、种子(苗)、农(兽)药、肥料和饲料、基地标牌制作,以及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等补助。

  四、补助标准

  每个示范基地补助5万元。

  五、申报程序

  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向区域所在乡(镇)提出申请,经乡(镇)初审核加盖意见向县农业农村局推荐,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专家组成员现场考察、会议讨论确定并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验收通过后拨付资金。

  咨询电话:05987838072

  监督电话:0598-7832129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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