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财政局 泰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试点示范)资金(第一批)的公示
来源:泰宁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3-01-23 10:19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71号)及《中共泰宁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23]1号)要求,现下达2023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第一批)82.97万元,用于乡村振兴试点村产业发展(资金分配详见附表),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
公示时间:2023年1月23日--2023年1月27日
联系电话:7832778
附件:2023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第一批)分配表
泰宁县财政局 泰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23日
附件
2023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第一批)分配表
序号 |
省级试点村 |
金额(万元) |
1 |
杉城镇南会村 |
62.97 |
2 |
上青乡崇际村 |
20 |
合计 |
82.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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