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违法行为。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问题线索,同步开展老年保健市场反不正当竞争“你拍我查”活动,鼓励公众通过“随手拍”形式参与市场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线索征集范围
1.假借专家义诊、健康咨询、健康讲座等名义,宣称普通食品或日用品具有保健、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或者夸大药品功效疗效;
2.以免费赠送礼品、免费体验等手段吸引顾客,并向顾客夸大或虚假宣传药品、保健品功效疗效;
3.通过伪造科研报告、虚构患者案例等方式虚假宣传药品、保健品功效疗效;
4.通过对实验、检测、化验等片面、偏颇的解读,渲染食品、环境安全隐患,以制造健康焦虑,诱导老年人购买相关产品或服务;
5.利用电商平台算法推荐、直播带货话术诱导老年人购买高价质次的药品、保健品;
6.通过网络红人、网络软文分享虚假消费体验,制造虚假口碑诱导老年人购买相关产品或服务;
7.假借“养老基地”“康养旅游”等名义捆绑销售高价养老服务;
8.其他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行为。
三、举报方式
1.登录全国12315平台(https://www.12315.cn)或使用12315小程序;
2.举报电话:0598-12315;
3.来信地址:来信、来函至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杉城镇金湖西路208号)。
四、举报须知
(一)举报内容应与涉老药品、保健品领域虚假宣传行为相关。
(二)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提供尽可能详细的违法线索,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单位或个人、具体违法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鼓励“随手拍”)。
(三)如实反映情况。举报人应如实反映情况,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严格依法处置。对征集到的问题线索,我局将认真核实、依法查办,并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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