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治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切实增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县市场监管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系统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无证生产经营食品、生产经营过期食品、“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虚假宣传、地理标志侵权、特殊标志侵权、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类、肉制品加工中掺假、以次充好等行为。针对农村地区食品生产单位和个人,重点检查是否持续保持许可(备案)条件,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生产记录、出厂检验等制度,是否存在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等生产食品。保健食品、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特别是散装白酒)、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地方特色食品,重点整治涉及原料污染的购买使用来历不明未经检验检疫等肉类原料、重金属等污染物超标植物源性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涉及欺骗误导消费的线上线下销售“三无”食品、“山寨”食品,虚假宣传和违法宣称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三、线索反映方式
联系电话:12315
四、防范提示
1.举报需提供明确的信息,包括:被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涉嫌违法行为的相关事实和证据材料。2.举报人对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单位。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执法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及时核查处置举报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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