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4年9月20日,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抽检美团外卖平台发现有某药店挂网销售药品,但未见有该药店提交关于在美团外卖平台销售药品的报告。该药店在美团外卖平台网络销售药品未报告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在美团外卖平台网络销售药品未报告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消费与合规提示:
一、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药品时,请重点关注两个资质:一是药品零售企业资质,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公示于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二是药品资质,所购买药品应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药品注册证。消费者如发现无资质网售药品、销售禁止网售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二、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应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及时向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企业名称、网站名称、应用程序名称、IP地址、域名、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确保药品网络销售行为合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应当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企业名称、网站名称、应用程序名称、IP地址、域名、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报告。药品网络销售企业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药品批发企业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网络销售企业为药品零售企业的,应当向所在地市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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