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财农指[2023]9号
各乡(镇):
根据《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工作方案》(闽委振兴组〔2019〕3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中共福建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筹措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农〔2019〕51号)精神,及《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71号)、《中共泰宁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23〕1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2023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第一批)82.97万元,用于乡村振兴试点村产业发展。支出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
乡村振兴试点示范绩效目标另文下达。请严格按《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2020〕4号)要求统筹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乡村振兴试点村发展。
附件1:2023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第一批)分配表
附件2:2023年度省级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第一批)绩效目标表
泰宁县农业农村局 泰宁县财政局
2023年1月30日
附件1
2023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
(第一批)分配表
序号 |
省级试点村 |
金额(万元) |
1 |
杉城镇南会村 |
62.97 |
2 |
梅口乡水际村 |
20 |
合计 |
82.97 |
2023年度省级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第一批)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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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3年度省级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第一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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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
泰宁县农业农村局 |
补助区域 |
省级试点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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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 (万元) |
资金总额: |
82.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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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82.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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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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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
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项目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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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项目乡(镇) |
区域目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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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支持有项目建设需求的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个数 |
乡村振兴试点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项目建设 |
杉城镇、梅口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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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资金拨付到位率 |
资金拨付进度 |
杉城镇、梅口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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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第一批省级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 |
原则上以资金下达到乡镇为到位 |
杉城镇、梅口乡 |
82.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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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
资金使用过程出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
杉城镇、梅口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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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村民满意度 |
杉城镇、梅口乡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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