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财政局 泰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来源:泰宁县农业局 时间:2023-03-03 17:02

各乡(镇),有关部门: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3号)精神,此次下达我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314.6万元。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99—其他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经研究,现将资金分配方案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原则

经中共泰宁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将省上下达的314.6万元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进行下拨。其中,安排136万元以全县脱贫户户数为基数,将资金切块下达各乡(镇),再由乡(镇)安排到脱贫户、脱贫村或脱贫项目;其他资金按照(闽财农指〔20233号)文件精神进行使用。

二、明确扶持重点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夯实脱贫人口稳定脱贫基础。

1.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5户以上)带动脱贫户发展生产、稳定就业,每带动1户补助5000元,每个经营主体(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脱贫户(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下同)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

3.支持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就地就近就业,每吸纳1个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

4.支持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支持集中安置区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以补促建,每个安置区(或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支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对达到法定贷款年龄、信用良好、有贷款意愿、有发展生产项目、有就业创业潜质和技能素质、有一定还款能力的脱贫户,以户为单位发放,按脱贫户小额信贷的贷款合同(每户可享受5万元以内3年以内、无抵押担保贷款)以全额贴息。

6.实施“雨露计划”,对脱贫户家庭中正在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在校生,按照每人每学年3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半学年的按3000元补助,不满半学年的按1500元补助;享受上述政策的同时,脱贫户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二)支持完成政策性任务。

1.支持杉城镇南会村、朱口镇王坑村、新桥乡岭下村、梅口乡拥坑村4个省派第一书记村,每个村帮扶资金20万元;支持县派驻村干部领队,补助工作经费10万元。

三、抓好工作落实

本次资金重点支持产业发展,并倾斜支持监测对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有乡(镇)、部门要尽快研究下达此项资金,根据疫情防控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际,统筹安排相关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强化资金监管

各乡(镇)、部门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各乡(镇)、部门根据《福建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南》,加强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各乡(镇)、部门要落实《福建省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实施细则》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有效发挥帮扶项目资金对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的带动作用,原则上,经营性帮扶项目必须建立联农带农机制。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1712345平台作用,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强化监管。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拨付资金时准确无误录入监管编码,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组织做好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及指标,作为绩效执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并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任务清单

3.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泰宁县农业农村局        泰宁县财政局

202333

 


附件1

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乡(镇)

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改革试验区

支持省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

支持县派驻村干部领队工作经费

实施“雨露计划”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

监管编码

行政村

金额

杉城镇

23

南会村

20

10

42.6

45

CZJG040040040

朱口镇

30

王坑村

20

上青乡

14

 

 

新桥乡

9

岭下村

20

大田乡

10

 

 

下渠镇

13

 

 

开善乡

13

 

 

梅口乡

7

拥坑村

 

20

大龙乡

18

 

 

合计

137

80

10

42.6

45

单位:万元


2023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任务清单

项目单位

指导性任务

杉城镇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开发公益性岗位、造福工程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支持省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

朱口镇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开发公益性岗位、造福工程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支持省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

上青乡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开发公益性岗位、造福工程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新桥乡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开发公益性岗位、造福工程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支持省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

大田乡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开发公益性岗位、造福工程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下渠镇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开发公益性岗位、造福工程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开善乡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开发公益性岗位、造福工程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梅口乡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开发公益性岗位、造福工程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支持省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

大龙乡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开发公益性岗位、造福工程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附件3

 


附件4

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331 省农业农村厅

补助区域

项目相关区域

资金情况

(万元)

 资金总额:

314.6

其中:财政拨款

314.6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重点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持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提高特色现代化农业发展水平。

绩效目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项目乡(镇)

区域目标值

成本指标

支持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就近就业

每吸纳一个脱贫人口就业(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就业补助资金

各乡(镇)

5000元/人

数量指标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自主创业

有发展产业的脱贫户每户补助资金

各乡(镇)

1万元

数量指标

支持2021年度4个省派第一书记村

用于乡村振兴、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整治村容村貌、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民生项目

杉城镇南会村、朱口镇王坑村、新桥乡岭下村、梅口乡拥坑村

4个

质量指标

资金拨付到位率

资金拨付进度

各乡(镇)

100%

效益

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资金使用过程出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得到补助相关单位

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村民满意度

4个建制村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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