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第四批)分配方案的公示
来源:泰宁县农业局
时间:2022-11-15 15:17
各乡(镇):
根据《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工作方案》 (闽委振兴组[2019]3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中共福建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筹措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农[2019]51号)精神,经《泰宁县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22]8号)研究,现下达2022年第四批省级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龙海资金)1200万元,用于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产业发展、乡村治理、“五个美丽”创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创建成效宣传等方面项目建设。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5日--2022年11月21日
联系电话:7832778
泰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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