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工作方案》(闽委振兴组〔2019〕3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中共福建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筹措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农〔2019〕51号)精神,及《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96号)、《泰宁县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22〕7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2022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第三批)291.9万元,用于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项目建设,资金明细及支出科目详见附件,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9999-其他支出”,直达资金标识为“09001-其他”,补贴到人到企业标识为“99-其他”。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4日--2022年11月14日
联系电话:7832778
附件:2022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第三批)分配表
泰宁县财政局 泰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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