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97号)精神,此次下达我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60万元(详见附件1)。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科目。经研究,现将资金分配方案公示如下:
一、资金分配原则
经县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将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60万元金额进行下拨。其中,安排160万元以全县脱贫人口为基数,将资金切块下达各乡(镇),再由乡(镇)安排到脱贫户、脱贫村或脱贫项目;安排100万用于支持补齐新桥乡新桥村、下渠镇大渠村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
二、明确扶持重点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支持建制村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支持2个巩固脱贫成果任务较重的建制村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每村50万元。主要用于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建设。每个村实施的具体项目由县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确保年内完成项目建设。
(二)支持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
1.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5户以上)带动脱贫户发展生产、稳定就业,每带动1户补助5000元,每个经营主体(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脱贫户(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下同)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支持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就地就近就业,每吸纳1个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支持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支持集中安置区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以补促建,每个安置区(或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抓好工作落实
本次资金重点支持产业发展,并倾斜支持监测对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有乡(镇)要尽快研究资金使用方案,根据疫情防控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际,统筹安排相关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强化资金监管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要加强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17监督举报平台作用,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强化监管。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拨付资金时准确无误录入监管编码,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组织做好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及指标,作为绩效执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任务清单
3.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泰宁县农业农村局 泰宁县财政局
2022年12月20日
附件1
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乡(镇) |
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改革试验区 |
支持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 |
监管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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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村 |
金额 |
CZJG001001001 |
|
杉城镇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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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口镇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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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青乡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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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桥乡 |
9 |
新桥村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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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乡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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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渠镇 |
16 |
大渠村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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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善乡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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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口乡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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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龙乡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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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60 |
|
100 |
单位:万元
附件2
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任务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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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
指导性任务 |
杉城镇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开发公益性岗位、造福工程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
朱口镇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开发公益性岗位、造福工程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
上青乡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开发公益性岗位、造福工程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
新桥乡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开发公益性岗位、造福工程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支持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 |
大田乡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开发公益性岗位、造福工程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
下渠镇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开发公益性岗位、造福工程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支持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 |
开善乡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开发公益性岗位、造福工程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
梅口乡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开发公益性岗位、造福工程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
大龙乡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开发公益性岗位、造福工程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
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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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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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
331 省农业农村厅 |
补助区域 |
全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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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 (万元) |
资金总额: |
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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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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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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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重点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补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持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提高特色现代化农业发展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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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项目乡(镇) |
区域目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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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出 指 标 |
成本指标 |
支持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就近就业 |
每吸纳一个脱贫人口就业(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就业补助资金 |
各乡(镇) |
50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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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自主创业 |
有发展产业的脱贫户每户补助资金 |
各乡(镇) |
≤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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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指标 |
资金拨付到位率 |
资金拨付进度 |
各乡(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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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指标 |
生态效益指标 |
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
得到补助的村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提升 |
相关各乡(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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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
资金使用过程出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
得到补助相关单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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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村民满意度 |
各乡(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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