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财政局 泰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泰宁县农业局 时间:2022-12-22 16:50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98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2年度省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0万元,用于大田乡垒际村支持“一村一品”示范村资金,支出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科目。

  一、资金分配原则

  经县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资金按照(闽财农指[2022]98号)和文件精神进行使用。

  二、明确扶持重点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支持大田乡垒际村“一村一品”示范村发展笋竹特色产业,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三、抓好工作落实

  大田乡要尽快研究资金使用方案,根据疫情防控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际,统筹安排相关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指导垒际村“一村一品”示范村研究制定特色产业发展方案。

  四、强化资金监管

  大田乡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要加强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17监督举报平台作用,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强化监管。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拨付资金时准确无误录入监管编码,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组织做好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及指标,作为绩效执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泰宁县农业农村局        泰宁县财政局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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