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委振兴组〔2019〕3号)、《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0〕4号)文件精神,根据各试点村建设推进情况,经《泰宁县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22〕3号)研究,现下达2022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第二批)520万元,用于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项目建设。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泰宁县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泰财〔2020〕23号)要求统筹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乡村振兴试点村发展。
现将2022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第二批)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5月26日--2022年6月3日
联系电话:7832778
附件:2021年泰宁县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泰宁县农业农村局 泰宁县财政局
2022年 5月26日
附件
2022年第二批省级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分配表
序号 |
乡(镇) |
省级试点村 |
金额(万元) |
1 |
朱口镇 |
音山村 |
50 |
2 |
上青乡 |
崇际村 |
80 |
3 |
新桥乡 |
岭下村 |
50 |
4 |
大田乡 |
大田村 |
50 |
5 |
下渠镇 |
下渠村 |
70 |
6 |
开善乡 |
余源村 |
110 |
7 |
梅口乡 |
水际村 |
50 |
8 |
大龙乡 |
张地村 |
60 |
合计 |
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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