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9〕64号)、《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明委办发〔2020〕6号)和《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乡镇(街道)权责清单范本的通知》(闽委编办〔2020〕203号)精神,各乡(镇)制定的权责清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
下一步,各乡镇要做好乡镇权责清单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网上办事大厅的公布工作,对其中的具体事项要进一步编制运行流程和办理条件,明确责任人员。
附件:1.泰宁县杉城镇权责清单
2.泰宁县朱口镇权责清单
3.泰宁县下渠镇权责清单
4.泰宁县新桥乡权责清单
5.泰宁县上青乡权责清单
6.泰宁县大田乡权责清单
7.泰宁县开善乡权责清单
8.泰宁县梅口乡权责清单
9.泰宁县大龙乡权责清单
中共泰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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