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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30日
泰委编办〔2019〕29号
县民政局:
你局《关于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函》(泰民〔2018〕88号)文悉,根据《国务院第二批清理规范192号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规范31项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6〕200号)文件,经研究,决定调整你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3项(详见附件)。
对此次调整的事项,你局要及时调整申报材料,修订服务指南,优化审批流程和环节,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确保各项工作衔接落实到位。
附件:泰宁县民政局调整的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9项)
中共泰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2月21日
中共泰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2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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