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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30日
中共泰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取消一批县级权责事项的通知
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等的通知》(闽政文〔2018〕24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7〕103号)和《福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落实“多证合一”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经县直有关部门提出,并经县委编办审核同意,决定取消县级行政许可等事项6项。
相关部门权责事项取消后,要及时更新省网上办事大厅数据信息,进一步完善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其中属于行政许可的要纳入本部门减权放权监管责任清单。
附件:泰宁县取消的县级权责事项目录(6项)
2018年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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