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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30日
中共泰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
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审改办省国土厅 省住建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海洋渔业厅 省文化厅 省卫计委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省人防办转发国务院审改办等11个部门关于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闽审改办发〔2017〕59号)、《三明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20项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明审改办〔2018〕3号)精神,经县直有关部门核对,决定县级对应取消8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
对此次取消的事项,县交通局、住建局(人防办)、卫计局、文广局、市场监管局要及时调整申报材料,修订服务指南,优化审批流程和环节,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确保各项工作衔接落实到位;相关事项取消后,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制定切实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附件:泰宁县取消的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目录
中共泰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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