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承接和调整县级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的通知
来源:泰宁编办 时间:2018-07-16 11:20

中共泰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取消、承接和调整县级行政

权力和服务事项的通知

 

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855号)、《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权力(不含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闽审改办〔20183号)、《三明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承接、调整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明审改办〔20184号)和《三明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调整和下放一批权责事项的通知》(明审改办〔20185号)精神,对应省、市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经县直有关部门核对,决定取消县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17项、承接10项、调整91项。

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县级取消、承接和调整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及时对应调整和落实本部门权责事项;承接、调整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要规范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并纳入省网上办事大厅运行。对取消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要进一步完善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其中属于行政许可的要纳入本部门减权放权监管责任清单。

 

附件:1.泰宁县取消的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目录(17项)

      2.泰宁县承接的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目录(10项)

      3.泰宁县调整的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目录(91项)

 

 

 中共泰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716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