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加快建设教育强国”。2021年底,全国所有县(区)均通过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国家督导评估认定。随着全国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目标的全面实现,我国义务教育发展的重心从“基本均衡”转到“优质均衡”。如何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进一步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成为下一阶段我国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重点。
1、什么是义务教育优质均衡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是在基本均衡基础上的迭代升级,是促进公平与提高质量并重,既强化“均衡”,也突出强调“优质”。“均衡”重在进一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群体教育差距,补齐农村和民族地区教育短板,切实兜住底线、抬高底部,不搞削峰填谷。“优质”重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育人为本,全面推进“五育”并举,强化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2、优质均衡推进阶段(2017年—2035年)
在优质均衡推进阶段,目标是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与初步均衡、基本均衡相比,优质均衡是均衡发展的高级阶段,其发展的重心是提高教育资源配置水平、学校管理水平、教学质量等,为学生提供更具个性、更富特色、更高质量的教育。从教育公平的角度来看,优质均衡追求的是教育结果的公平,是保障人人享有高质量义务教育的权利。2017年4月,教育部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3、优质均衡发展国家评估认定工作坚持原则
(一)重硬件,更重软件。评估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全国统一标准的同时,重点考察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情况。
(二)重指标合格,更重群众满意。评估申报县各项指标达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标准的同时,重点调查当地人民群众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认可程度。
(三)重数量,更重质量。按照《中国教育现代化 2035》提出的总体进度推进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的同时,更注重严格标准,严把质量,以质量均衡为核心,成熟一个,认定一个。具体进度由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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